我什么支持有重刑前科者持枪的权利
(本文基础背景为美国社会)
不可否认,一些人曾经犯了罪,甚至还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但是当我们提到他是有前科者时,那代表着法律对他的惩罚已经结束了,这时他理应作为一个正常人再次步入社会。如果我们此时要在法律对他的惩处之外巧设规矩对这些公民的权利和其他公民区分开来进行打压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歧视。可以发现,这里对这类群体的歧视理由可以很容易套到其他群体身上(如穷人关于犯罪率)
而这些带有歧视色彩的规矩应该是现代社会都加以反对的。
那些对当时人的限制惩罚都应该在法庭判决中处理妥当,即使我们想要限制其持枪,也应该在由法院作出判决。如作出立法,判决可为:n年监禁+m年购枪限制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习特厚:习近平特别受到人民厚爱 立法禁止重刑前科者持枪不违宪。只要立法通过了就应该遵守。
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做标记、监视、居住地公开等措施,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