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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和大陆法哪个更适合中国?英美法是否比大陆法更好?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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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这个问题意义大不。

    因为,全世界所有实行英美法的国家,都曾经被英美殖民过。比如新加坡、香港、南非、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中国没有被英美殖民过,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英美法。

    而且英美法不符合中国人的逻辑,中国从秦汉时期的“约法三章”,到后来的“大明律”、“大清律”,都是符合大陆法的逻辑的。

    所以,中国永远没法搞英美法,甚至中国连陪审团都做不了。全世界比较良好运行陪审制的国家,基本上也都是英美殖民过的国家。

  2. 钢铁雄心 (^_^)?
    钢铁雄心   (钓鱼网站已屏蔽)

    英美法比较偏向人治,大陆法比较偏向法治

  3.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品葱 #122028 要补一句,英美法的人治主要是乡绅基层人治,罗马法系主要是法治,伊斯兰法系介于法治和神治之间,中华法系则是官治和帝治。粗略地说: 罗马法>英美法~伊斯兰法>中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