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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播客:EP-048 谁是“编程随想”?
不明白播客对编程随想(阮晓寰)妻子贝女士的采访:https://www.bumingbai.net/2023/05/ep-048-program-think/
贝女士的推特:https://twitter.com/ruanxiaohu32309
请大家声援编程随想!
6月7日更新:贝女士于5月31日与外界失联,据称被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派出所带走。6月2日长海路派出所声称已把贝女士送回家但手机被没收(来源)。6月7日贝女士推特被清空。
贝女士推特备份: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531070703/https://twitter.com/ruanxiaohu32309
请大家持续关注编程随想和贝女士的消息,曝光上海当局黑箱操作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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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汇总及案情现状:编程随想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上海高院指定官派律师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补充中国法律对官派律师的条例,转载自https://twitter.com/LinShengliang/status/1641837691829383173?cxt=HHwWisCzhdKr_cgtAAAA
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覈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三)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不難看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有法律援助律師又委託了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到底是誰應該退出?《法律援助條例》的態度是很明確的,即法律援助律師應該退出。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吸收了《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有法律援助律師又委託了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到底哪一方該退出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六)受援人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也就是說,只要受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了辯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就必須無條件地退出。
盡管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刑訴法解釋》)第五十一條卻規定:「對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又代為委託辯護人的,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意見,由其確定辯護人人選。」
《刑訴法解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一些地方辦案機關強行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或者在受援人自行委託辯護律師的情況下仍強行要求受援人解除委託接受法律援助創造了空間,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但作為一名專業的執業律師應該對被告人是否知悉家屬自行委託律師進行釐清。在司法不獨立司法不公的專權政府中,很難保證被告人充分享有知情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援助律師更應配合近親屬針對上述法律規定提交法律意見書,直至無條件退出。這不但是考驗一個律師的專業能力,還考驗律師的職業操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