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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论坛管理细则(草案)
细则基本无异议,除过一条比较奇怪:
“用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政治组织代言,刻意的作为舆论阵地,有目的地进行宣传活动的” 目测此条非常方便用来抠帽子。政治组织难以界定,轮子/五毛/神职人员或神本尊/外宣/姨教/民运/白左/甚至Union 是否需要限制?……“代言”也难以界定。更直接的问题是:是否保持原2049对胡叼之流的容忍度。
楼上讨论似乎目的是管理员/站长权力限制机制。不看好复杂系统或套用政治概念,尾大不掉。建议细则保留简明申诉/仲裁机制。例如站长管理员拥有直接处理权,用户拥有推翻处理权:用户开申诉贴,@全部管理员,获得半数支持则驳回裁定。用户通过独立渠道获得相当数量其他用户支持(Union)驳回裁定。管理员/站长需记录/归纳事件并对细则做相应修改。
关于用户自组织: 仅需保证权利,无需架设渠道。“本站承认用户组织拥有否决管理员及站长操作的权利,基于判例法原理自动拥有修订规则的权利。 但用户advocate必须由某一组织发起,并且该组织需证明满足 "dominant party/union”原则。即诉求为参与用户自治者的普遍共识,不存在规模相当的有组织反对意见。Union沟通渠道由用户自决“可以考虑把党徽换成Union标志。至于用户自己组织的起来与否,commitment 够不够是用户自己的事。
目测这两条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