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炮原先的设计是国民大会拥有四大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五院分别拥有五大治权(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立法院、监察院应该和行政院一样都是治权机关,而不是国会。
例如,国民党最初几版宪法草案里,立法院被设计成一群负责编写法律草案的专家而非民意代表组成的单位(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同意后任命,和司法院大法官的产生方式一样),他们不需要对民意负责。
但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共产党代表团和支持共产党的其他几个党派要求立法委员改成直接民选,监察委员改成省议会间接选举,这个改动使得它们也变成了和国民大会一样的有民意基础的政权机关。这样的要求后来被国民党接纳写进政协宪草,最后变成了宪法。
共产党这样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孙文的五权宪法的设计的硬伤在于:孙文强调每个县都要有至少一位国大代表,这样国民大会有2000多个代表,根本没办法高效开会。国大只能六年开一次总统选举会,不得已时再加开临时会。这等于根本没有常设的民意机关,根本不能有效监督五院。政协宪草以前,也曾有其他宪草提议设置人数更少的“国民大会议政会”作为常设机关,但都被国民党以“违背孙总理遗训”为由否决了。
政协宪草是各方妥协后产生的一部宪法,它看上去还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但是孙的核心理念(政权和治权分开,五院分工合作而不是互相制约),被三权分立那一套(没有政权治权之分,国家机关之间互相制约)所替代。没有常设的民意机关这个可能导致独裁的大bug被顺利解决了。
但是这部妥协的宪法带来了新的硬伤。叠床架屋的设计使得中华民国拥有了三个国会。一个负责选举和罢免总统以及修宪(国民大会),一个制定一般的法律和监督行政院(立法院),还有一个拥有国会听证权和纠举弹劾权(监察院),导致国会效率极其低下。尤其是1949年中华民国到台湾之后,台湾只有两千多万人,这么点人根本不需要三个议会。国民大会在2005年被废掉了,一部分权力给了立法院,一部分改为直接的公民投票(选总统、公投之类)。监察委员产生方式也被修改,监察院变回治权机关,而不再是民意机关了。
三个国会效率低下,废掉国民大会、改成一院制国会是中华民国在台湾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