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找出来账号冒着挖坟的“风险”上来吐槽一下,只针对主贴第二条,里面提到的所谓的打分,其实完全是与高度人才申请一年或三年永居的标准相混淆,这是日本与国籍和居留相关的唯一的一个打分制度。
话说回来,日本作为法治国家,在入国籍问题上如果有什么法外标准,早就被反复诉讼摩擦了好吗?
大部分在日长居而不入国籍的华侨,基本上就是自己不想入,很少有不满足条件的。
日本归化就七个条件:连续居住五年(申请时工作满一年)、成年或者未成年但有日本国籍的父或母、品行良好(遵守法律、履行社会义务)、生计安定、退出原国籍、尊重日本国宪法(不要犯罪、不要入暴力团、不要搞颠覆活动)、日本语能力不构成日常生活障碍(大概小三水平即可,反而一些考过能力考的人因为哑巴日语,这项要求达不到)。没有所谓的打分机制,反而是有与日本国民相关的一些优惠条件。
以上で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