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wiki/番膏
學者陳明仁論述,最早明確提到「番膏」一詞的史料可能是清朝官員胡傳[9],他於清光緒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記述到埔里地區殺害生番後,將肉割下賣錢,並提到將遺體骨頭煎熬成「番膏」,其售價相當昂貴,即便官府明令禁止這種行為,但民眾仍爭相恐後去買[10][11]。
“ 民殺番,卽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
——胡傳 《臺灣日記與稟啟》第197節[12]
學者王泰升認為,清朝文獻上「民」、「番」兩個字是專指不同族群,民人就是台灣漢人,番人就是原住民,在胡傳在有關番膏的記載中,明確提到「民殺番」一事,即指漢人殺原住民製成番膏。[13] 1903年8月埔里烏牛欄的牧師曾持衡寫下《臺南府城教會報》「埔社消息」一文,其中描述生番出草後被當地人仇殺,眾人分其番肉和其他遺體部位之情節。當地人認為「番肉」是「真好食」,可以滋補身體;「番心」是可以做成藥物的,而且在治療心氣病一事上,乃有所效果。「番膽」可以用作治療刀傷與槍傷的藥物。若是將骨頭熬成膠,「番膏」則是可以用作治療寒熱病。因此,對於當地人來說,生番遺體除了部分內臟和頭髮沒有用處外,都有用途,並認為殺死一名「生番」,勝過獵到幾頭鹿。[14]
在1895年馬偕博士的回憶錄中,他提到臺灣原住民出草以及與漢人的衝突,並描述原住民的獵頭者遭到捕獲時的情況[註 1]。馬偕曾經看到而清朝官府公開處刑的「生蕃」,其遺體被圍觀的數十人分屍,當作是食物或藥物取走,他在回憶錄提到「生蕃若是在內陸被殺,通常其心臟,是會被人當作食物來吃;而其骨頭,則是因為要當作治療瘧疾的特效藥物,所以會『被煮成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