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家丑不可外扬,当事人肯定守口如瓶,如果事无巨细披露,未免太置身事外。 何况你说出来不会打动旁人一丝一毫,观众只会嘲笑当耍猴戏,在你的伤口撒盐,自揭伤疤无疑自取其辱。 按理来说未经当事人同意,警察医生无权披露当事人隐私,也不会无缘无故公开内幕。 那么新闻里的丑闻怎么街知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