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關於我對允許單方面離婚的看法
最近有女權一直批判我踐踏單方面離婚,以前我還真的沒有深思過這樣的問題,因為我覺得現階段婚姻主要的問題是專職家庭,而非單方面離婚,不過既然有人來質疑,我也思考了一下,順便在此做個回應,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我認為,建立和睦家庭氛圍的實踐認知,並非否定單方面離婚,而是要在實踐共識的基礎上適用單方面離婚。
根據長年工作原因上的實踐調查可知,單方面離婚的主要支持力量是極端女權組織,那麽離婚後的女性大概率會成為極端女權專職成員,比起現在,女性的苦難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當然我是絕對不認同現在的男權統治,男權統治下女性依然是苦難的。而如果男性目前開放選舉,女性在沒有接受平權教育下,普選結果大概率還是會支持專制女權。如果是這樣的認知讓女性去選擇,大概率選擇的結果也並非符合事實,所以如果沒有正確實踐認知的單方面離婚就屬於女粹而非女權。民可使知之,不可使由之,也就是應當在女性對平權統一的實踐結果有充分認知的前提下讓女性去選擇,而非在女性沒有建立起憲政統一的實踐認知下任由女性根據道聽途說作出選擇,煽動仇恨拉攏性別對立而非通過實踐認知引導女性,這是不負責任的,也是女拳和女權的區別。
如果女粹主義一意孤行要搞分裂,那麽我只好支持男性維護婚姻。所以一個地區是否適用單方面離婚,前提是要該地區有過一段較長時間的平權統一的實踐,建立起平權統一的實踐認知,並且在不損害整體利益的前提下,由平權統一下成長起來的一代人去決定。目前中國從未有過平權統一的實踐共識,也就根本沒有否定平權統一的實踐認知,自然就不適用單方面離婚。當然,按照目前各國的實踐,平權國家,各地民眾普遍都是擁護維持婚姻的,因為這更有利於擁有更強的家庭競爭力和家庭話語權,更有利於家庭為女性在社會上爭取更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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