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舊文 關於反共民主防衛機制法的建議
我覺得西方民主國家應該建立共識,建立在自由世界內部實行經濟全球化,堅決在經濟上抵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識。在政治上效法德國取締納粹的方法,取締與共匪進行勾兌或者意識形態與共匪一樣的政黨。在思想層面禁止輸出與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意識形態有關的理念與觀點,在政治層面剝奪在經濟層面與共匪進行實質經濟往來,政治立場與共匪一致的人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禁止媒體利用拼湊片面事實的方式呼應共匪的黨營媒體的宣傳風向,禁止與共匪的黨營媒體進行宣傳風向一致的輿論引導。
只有這樣做才可以實質上約束共產極權主義勢力對台灣的統戰滲透,直接取締與共匪有關的人事物,不會影響排除了極權主義意識形態的正當的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只要與馬列毛鄧共產極權主義無關的思想產品 意識形態,人民可以根據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進行秉持與選擇以及交流,最左可以左到托洛茨基主義,最右可以右到無政府主義,都可以自由信仰自由宣傳,甚至可以運用結社自由組黨,運用公民權利參選,尋求實踐。除了從共匪的意識形態的思想框架之下批判自由世界,使用馬列毛鄧主義的觀點批判自由世界,使用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批判自由世界的言論,其他批判自由世界的言論都屬於言論自由,人民可以自由的懷疑政治人物,可以公開的表達對政治人物的懷疑,這樣即保障了正常的民主運作,同時也防止了共匪的意識形態對自由世界的赤化。
只要不是試圖建立一黨專政加專制計劃經濟的社會制度,或者是試圖建立一黨專政加黨國資本主義權力市場經濟的社會制度,任何分別隸屬於左中右不同意識形態的政治勢力都可以被包容。
馬克思那些與共產極權主義理念無關的部份允許自由接觸 自由信仰,只要不是與極權主義有關的東西,人民可以自由的選擇。
直接取締與共匪有關的人事物,不會影響正常的從事對外貿易的商人的政治自由,只要不是在敵國經商,沒有被境外敵對勢力鉗制,任何人都可以參加選舉投票或者參選公職。
直接取締與共匪有關的人事物,也不會實質上影響新聞自由,只要不是利用拼湊片面事實外加迎合共匪的解讀,刻意呼應共匪的宣傳風向,任何發揮輿論監督功能的新聞都是可以被包容的,只要定性報道正確,定量報道存在瑕疵,依然屬於新聞自由的範疇,比如某個地方發生兇殺案,被害人身中兩刀死亡,結果新聞上說被害人身中三刀死亡,雖然定量報道是錯誤的,三刀變成兩刀,定性報道是正確的,確實有人死於兇殺案,這則新聞就不能被界定為造謠,就不可以用造謠的名義加以取締。只要做到了上述主張,基本上就可以實質上取締共匪,同時又保障了人民正當的自由民主不被取締。我把這種主張定義為反共民主防衛機制,我建議自由世界的民主國家應該根據上述主張頒布反共民主防衛機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