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社會的社會環境的基本屬性 人權狀況
作者 王慶民 寫於 二零二零年
權利、自由、包容性與高等教育:低人權下個體有限的自由與機遇
第三個維度即“機會”反映的是基本人權、選擇如何生活的自由、社會對於弱勢群體的包容性,以及人類實現超越性發展的載體高等教育的水準。相對於前兩個維度,本維度具有更強的政治和意識形態色彩,也是SPI各類別指標中中國短板最明顯的。
“個人權利(Personal Rights)”
在個人權利方面,中國很悲哀的以29.21分排名第162位。這並不出人意料,反而是情理之中的。
其中,“政治權利”壹項,中國以1.00分(滿分40分)排名世界第186位。我們雖然不意外於中國如此低的得分與排名,但至少要搞清楚,中國民眾喪失的是哪些政治權利。
那麽,何謂“政治權利”?根據百度百科援引中國學者鄒瑜編撰的《法學大辭典》所述,中國公民應享有的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定的政治權利與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而根據維基百科闡述的世界上壹般性的政治權利,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被告人權利等法律上的自然公正(程序公平),例如有權受到公正審判、正當程序、有權獲取法律救濟,還包括參與公民社會和政治的權利,例如結社自由、申訴權、選舉權等”。而“通常意義上的政治自由,包括了言論自由、著作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和無罪推定原則。政治自由亦通常體現在選舉權及民主體制,公民有權對權力及政府發表不同的意見,包括支持及反對的意見”。
權利與自由是缺壹不可、密切相通的,因此政治自由也可視為政治權利的壹部分。根據以上中外關於“政治權利”的闡述,我們可以大致了解到什麽是政治權利與自由、公民應該有哪些政治權利與自由。以上這些權利與自由,共同構成了“政治權利”的基本內容。
根據中國的《憲法》及法律角度對“政治權利與自由”的定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政治權利。選舉與被選舉,是實現民主最主要的保障,也是參與民主最重要的渠道。
中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落實情況如何呢?這又是眾所周知的事。中國沒有普選制度,從國家元首到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均為間接選舉產生。最能體現其非民主性的,是所有選舉均毫無競爭性與透明度。“差額選舉”中的差額也是內定了當選者和落選者的。國家領導人和地方政府首長均由間接選舉、等額選舉產生。而縣級及以下人大雖名為直接選舉和差額選舉,但實際上早已指定了參選人、當選人、落選人。“六四事件”之後,雖然有極個別的“獨立候選人”參與縣區級人大代表競爭,但除其中個位數人士之外,皆以落選或被迫棄選告終。這極少數的“獨立候選人”,在數百萬計全國各地人大代表及候選人中,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即便如此,這極少量的“獨立候選人”還遭遇各種威脅和騷擾,因參選而無法正常生活。這足見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虛假,以及政權專制獨裁的本質。
在中國的選舉制度中,只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居委會)的選舉有壹定的真實性。但選舉出來的只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領頭人,並非國家公職人員,村民和居民也非在履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在中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特指選舉國家公職人員)。從實際影響角度,基層自治組織的選舉對國家政策、社會民生影響甚微,不足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多元政治和規模化的公民力量。而且,村民委員會選舉存在大量舞弊行為,也沒有來自民主政府和公民社會的監督,選舉程序和結果的公正性很差。
至於“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也是以普選制和代議制為前提的。沒有真正的普選和代議制度,人民也就無法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無力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為控告、申訴、檢舉最主要途徑的信訪機制,本就是壹個非法治的、十分折磨民眾的、不應該存在的制度。而司法上的“民告官”不僅程序繁雜,且鮮有勝訴。
言論、出版、結社、示威等各項政治自由,中國更是蕩然無存。在中國,黨的宣傳機構掌控壹切傳統媒體、管制壹切自媒體,包括傾向自由派的媒體其實也被中共宣傳機構鉗制;嚴厲禁止任何政治性的示威遊行,只要有發起的跡象就會被扼殺於萌芽之中,僅有有限的非政治性的、因具體民生事宜引起的遊行示威;嚴禁組黨,非政府組織也被嚴厲打壓,如“中國民主黨”、“公盟”均被取締,參與者普遍被判刑,其中領頭人更是被判處十年徒迄今中國大陸已無政治性的公民組織存在,政治多元化程度為零。
中國在政治領域管控之嚴厲、“紅線”之低,是除朝鮮等極少數國家外,各專制國家都無法比擬的。例如發生“阿拉伯之春”之前的中東各國,普遍被視為專制政治文化濃厚的地區。但即便在那時,多數中東國家也還是允許人民有壹定的言論和出版自由,也能有限的結社、集會、遊行。正是之前這些相對“寬松”的條件(哪怕本身也並不真的很寬松),促成了後來席卷中東的變革的發生。而在中國,根本不可能營造進行思想啟蒙和革命預備的輿論環境,更沒有籌備示威遊行的基礎,壹切都在政權的禁制之下。
如前所述,中共政權還有效利用了信息技術,作為強化統治的工具。這極大強化了中共管控的能力和強度,使得壹切自由更容易被扼殺,人民也失去了“遊擊戰”反抗的可能。這就像巴以沖突中,此前幾十年裏弱勢的巴勒斯坦曾能夠與以色列周旋、互有損失。但進入信息時代後,巴勒斯坦人壹舉壹動,都被高科技發達的以色列利用大數據和監控錄像偵測,形勢呈“壹邊倒”趨勢,巴人已經徹底喪失對抗以色列的空間。而中國人民與中共政權/中共權貴集團的關系,很大程度就是類似於巴勒斯坦人與以色列軍警及情報部門的關系。
關於中國的“表達自由”,我在上述的“政治自由”及前述關於“媒體審查”的部分,已經做了與之相關的闡述分析,在此就不重復了。
而中國的“宗教自由”,則是壹個比看上去復雜得多的問題。表面上看,以無神論為官方信仰的中共政權,必然是敵視、壓迫宗教的。在某種程度上,也的確如此。在“前三十年”尤其文革時期,中共對宗教進行了激烈的摧殘,民間的宗教信仰被摧毀和壓制的幾乎歸零。但改革開放以後,處於穩定人心和發展經濟的需要,宗教又被中共所容忍甚至鼓勵。
具體來說,中共對不同宗教采取了不同的態度。對於佛教、道教等中國本土宗教,中共態度較為開明、開放,除要求其擁護中共統治外,未加過多的幹預,沒有打壓反而積極扶植,作為穩定社會、提振傳統、對抗西方“文化滲透”的重要工具加以使用。而對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外來宗教,中共則持警惕、限制、打壓的態度。例如對基督教,就成立了“三自教會”以圖削弱中國基督徒與國外尤其羅馬教廷的聯系,避免外國滲透和保證所謂“獨立自主(實際上是更好的被中共控制)”。對獨立性強、信徒以聚居為主的伊斯蘭教,中共則采取種種手段限制其影響力的擴大和信徒數量的增加。
但至少就基督教而言,在中國的發展並非表面上那樣飽受壓制。事實上,無論官方的“三自教會”,還是民間的、與外國往來密切的“家庭教會”,在改開後的四十余年間都有著迅猛的發展。直到最近幾年,習近平領導下的中共才比較積極的打擊“家庭教會”,此前則是普遍默許和容忍“家庭教會”的存在和發展的。據不同口徑統計,中國現有各派別基督徒共計2000萬至8000萬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估計差值,是因為在官方打壓下其相對隱秘,很不易統計),且仍在迅速增長中。中共壹方面忌憚組織化強的宗教力量對政權的挑戰,但另壹方面也希望利用宗教以麻醉人心、調和階層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因此,中共如今仍對包括“家庭教會”在內的基督教力量睜壹只眼閉壹只眼,並不全力的進行打壓,只選擇性鎮壓其中明確反對中共獨裁統治的教會組織。
與對待基督教的相對寬容相反,當下中國嚴厲鎮壓伊斯蘭教,穆斯林處境痛苦。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在新疆設立集中營,拘禁超過百萬維吾爾、哈薩克等族穆斯林,並實施殘酷迫害。而對於回族及其他民族的穆斯林來說,雖沒有受到對維族人那般殘忍對待,但前者同樣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這種不安不僅來自於中共政權,也來自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非穆斯林的仇穆情緒。中國的伊斯蘭教問題還和民族問題纏繞在壹起,使得穆斯林與非穆斯林、漢族與維回等少數民族的隔閡與對立越發加深。而少數民族極端分子制造的恐怖襲擊和中共的系統性暴力清洗,使雙方的矛盾火上澆油。中共自以為以超高壓手段壓服了穆斯林實現了“安定祥和”,但卻積累了更深的仇恨,終有壹天會釀成更大的悲劇。
關於“宗教自由”,我還有另壹方面的看法。我並不認為高度的“宗教自由”是壹件純粹的好事。宗教帶有強烈的反智性、排他性、保守性,對於現代社會發展有明顯的阻礙作用。世界的潮流應是走向世俗化、“祛魅”化、現代化、文明化。以人本主義、理性主義為基礎的世俗社會,才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宗教雖然在某些歷史階段起到過壹些積極作用,但早已到了退出歷史舞臺、回歸到僅保留於個人信仰和愛好的時候了。
中共建政後,中國在專制統治下取得的有限程度的經濟發展和局部的社會進步,某種程度恰恰在於其堅持了世俗主義。當然,在195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期,手握大權的毛澤東曾經以壹種類似於“神”的身份,以“毛澤東思想”及該思想指導下的實踐,構建了壹種恐怖的紅色宗教(或者說是類宗教的思想信仰)。但毛也至少推動了“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女性解放運動,而不是像許多宗教對婦女百般束縛,以各種清規戒律壓迫人性。而在1980-2000年代,崇尚科學的中國社會更是迎來了經濟的高速發展。雖然毛澤東、習近平都在神化自己,並都在很大程度上抗拒理性與科學,但他們畢竟不是宗教中的神,其構建的思想體系也遠不如宗教影響之久之深。中共政權建政以來為數不多的正面舉措,即包括打擊了宗教保守勢力,促進了世俗主義的發展和科學精神的弘揚。
而且,中共政權為避免宗教極端勢力坐大,也扶植相對溫和的宗教派系,客觀上使得中國的宗教勢力保守程度較低。例如基督教領域,中國官方操控的“三自教會”普遍屬於基督教派系中的自由派,對待世俗問題較為開明。反而是壹些脫離中共管制的“獨立教會”、“家庭教會”、“地下教會”多屬於福音派基要派等保守的宗教派系。後者對於宗教有著迷信式的忠誠,政教不分,以宗教的教義指導現實生活,愚昧而頑固。因此,中共對中國基督教會的“操辦”,其實是有利於社會進步的。
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鎮壓宗教。相反,我堅決反對對宗教進行無端的、過度的鎮壓。如對新疆穆斯林的嚴酷鎮壓,就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是,中國及中國人民,尤其中國的婦女,的確很是得益於中共政權整體上的世俗化政策,才免於受到更嚴酷的宗教禁錮。宗教必須回歸到私人的、個體的信仰和愛好,而不能成為指導國人、引領社會的意識形態。
在“尋求司法公正”方面,中國以0.47分排名第121位。雖然此排名很低,但可以看到,相對於政治權利、表達自由、宗教自由等,中國的司法是略好的(或者準確說是不特別差的)。
從根本上說,中國沒有真正的法治,因為沒有民主。沒有民主,法律就只是專制統治者壓迫人民的工具。中國也沒有司法獨立。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就公然聲稱,要“堅決抵制西方的‘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相對於推動司法改革的80年代,以及法制環境還沒那麽差劣的江胡時期,習近平時代正將“黨指揮法”發揮到極致。
但另壹方面,習時代也在法治範疇中有關非政治的方面、形式層面做了壹些工作,配合所謂“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以滿足國家表面上的法治進步與中產階級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因此,近年來中國在部分微觀領域的法治建設方面,取得了有限的進展,頒布和完善了壹些法律法規,填補了不少法律方面的空白和厘清了壹些法律的模糊地帶、彌補了以前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與滯後、進行了有限的司法體制機制改革、補上了建國以來法制體系不完備等各種歷史欠賬和遺留問題。此外,同樣是在非政治領域的法律實踐中,也更加重視程序公正和規範化工作,在技術層面提高了法制體系運轉的質量。
就狹義的民眾尋求司法公正來說,中國中產階級及以上群體的確比以前在非政治層面得到了相對更好的保障。如今的法制體系明顯帶有社會達爾文主義傾向,並以保守和穩定為優先。如前所述,中國的治安體系嚴厲打擊個體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底層暴力犯罪的同時,對白領階層犯罪、職務犯罪、非暴力但危害嚴重的犯罪處罰畸輕。中國的司法體系與治安體系緊密相連、壹脈相承,有著同樣的指導思想和實踐內容。這就導致不同階層民眾的個人權利得到的保護程度大相徑庭,法律變成鮮明的用以逐層階級壓迫的工具。
在司法實踐中,不公和腐敗無處不在。即便根據中國官方的披露(如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官方網站信息),司法人員受賄、徇私案件也不勝枚舉。在缺乏輿論監督和權力制衡的情況下,中國司法不公的嚴重性可想而知。權力和金錢廣泛涉入司法領域,普通民眾深受其害。沒有體制的根本變革,這些不公和腐敗就難以根除。
此外,中國司法體系與行政體系壹樣,有著嚴重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之風,工作效率十分低下,民眾需要為控告、申訴等司法流程付出極大的精力、漫長的時間。雖然這在各國也都不同程度存在,但中國的無效率性更高,更難在社會監督下改進。尤其公檢法人員的惡劣態度,是許多經歷過司法流程的人都記憶猶新的。
但對於絕大多數民眾而言,司法還是其尋求正義最後的渠道。即便他們深知司法的不公和體制的顢頇,也理解古人“屈死不告狀”的格言,但在無可奈何之下還是會尋求法律給予的正義。就像得了絕癥的患者,即便知道治愈的希望渺茫,還是願意去醫院試壹試壹樣,受害的民眾也只好求助於這樣敗壞的司法體制了,因為其幾乎別無選擇(信訪渠道在中國某種程度也類同於司法渠道,但是更加艱難和危險)。相對於完全堵死的政治權利和個人自由,司法領域至少還有供民眾遙望正義的縫隙。在不涉及政治、體制及權貴利益的法律糾紛中,民眾還有壹些討還公道的勝算。
歸根結底,中國並不是壹個法治國家,專制的政治屬性決定了人治的司法屬性。有民主政治和司法獨立,人民不壹定能得到完全的正義;沒有民主和司法獨立,人民就沒有通往正義的路徑。雖然在司法實踐中,許多非政治案件會得到正義的結果,但是這更多是來自恩賜而非權利,是幸運而非必然。只有建立自由民主的體制,讓司法擺脫專制的枷鎖,法律才會成為捍衛人權的利劍而非專制的權杖,才會有真正的法治與正義。
在“女性財產權”指標上中國的更低排名,即可以展示中國法治不公的壹角。雖然中國女性在生育、醫療、勞動等方面地位居世界前列,但在財產分配上卻受父權傳統束縛,並受保守的中國法制體系影響。中國司法體制雖為大陸法系,卻也在很多時候遵循傳統的習慣和文化。因此,在財產分割、分配中,中國的司法實踐傾向於男性而不利於女性(這壹點在內陸中小城市和鄉村地區最為明顯)。這也說明了中國女性權利的脆弱性和相關法律保障的缺失。
沒有經濟獨立,就很難有人身獨立和人格獨立,就需要依附於人。因此,女性的財產權對於女權至關重要,關乎女性是否可以真正獨立自主。SPI之所以將此單獨作為壹項指標,與政治自由、司法環境等並列,正是在強調它的重要性。捍衛女性的財產權、繼承權、分配權,就是捍衛男女平等和推動婦女解放。
“個人自由與選擇(Personal Freedom and Choice)”
在這個子項中,SPI並未選擇主流、精英、核心群體作為考察自由度和選擇能力的對象,而是更強調弱勢者的權利多大程度得到保障,以及阻礙自由與選擇的因素所產生的影響。這是很值得贊揚的。在中國,權貴階級擁有著“超級”的自由度與選擇權,而精英及中產階層同樣在非政治領域有著相當的自由和自主性。如果考察這些人或社會自由度的平均水平,那得出的結論壹定是扭曲的,甚至與真相相反的。每個個人包括弱勢群體都能自由發展,才是壹個真正自由和擁有選擇權的社會。
該子項中的第壹個指標,是關於脆弱性就業者比例的。根據SPI官網解釋,所謂“脆弱性(或弱勢性)就業”,是指產生勞動價值的家庭式雇工和自雇工人(個體戶)占全體就業者的比例(原文為“Contributing family workers and own-account workers as a percentage of total employment”)。這些人缺乏組織和獨立性,也普遍沒有如“五險壹金”等各種社會保障,更易失業、被欺淩和剝削,是本就處於弱勢的工人中的更弱者。中國的這類雇傭人員占全體就業者的45%,足以說明中國有數量龐大、比例很高的處於幾乎“無依無靠”被雇傭者。
個體經營者用辛勤的勞動,利用分散的資源,提供著廣大人民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服務(如早餐點、小賣鋪),為經濟社會註入很大活力,促進了商品流通,繳納了不菲的稅款,也有利於吸納人員就業和促進社會穩定,貢獻巨大。但中國政府並未給予他們應得的保障和尊重,大多時候未提供社保、信貸、公共服務等支持。相反,各地政府機關為城市乃至鄉鎮的形象等,動用城管人員肆意驅逐、謾罵、毆打這些個體經營人員。而從事家政服務等工作的個人則普遍遭受身體和精神虐待,如同舊社會的奴仆,任人擺布,完全沒有與雇主平等的地位與做人的尊嚴。這是對中共政權標榜的“推翻了封建主義大山”的巨大諷刺。
脆弱的就業群體是中國勞工喪失權利與自由、飽受剝削壓迫的突出見證。其實,無論是這些個體就業者,還是在各大企業勞動的工人集體,都沒有作為工人應有的尊嚴與權利。無論是勞動報酬的多少,還是休息時間的安排,以及諸如工作安全、工傷補償、社會福利等各方面的待遇,都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工人階級是國家發展建設的主力軍,是推動中國經濟騰飛的中堅力量,沒有工人階級,就沒有現代化的中國。可是,他們卻未能得到應有的待遇,權利和自由被剝奪。
這必須要改變。其中脆弱的個體就業者,更需要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組織保障。應該允許這些脆弱的就業群體成員組織起來、團結起來、互幫互助,共同對抗權貴集團和精英階層的壓榨與不公對待,維護基本的權利與尊嚴。當然,這壹切實現的前提,是推翻中共的獨裁專制,建立民主和多元的新國家。
而腐敗問題,則是包括中共政權在內,幾乎所有國人都承認的嚴重的社會問題。令人意外的是,中國以41分排名第79位,位於世界中間水平。這個排名似乎不算很高,與國內民眾普遍認知有明顯落差。而該數據來源為頗具公信力的機構“透明國際”的“腐敗感知指數”。也就是說,它還是有很高權威性的。
那為什麽排名與許多中國民眾的看法有落差呢?在很大程度上,是國人低估了其他發展中國家腐敗的程度。就像魯迅先生壹直在批判中國人的國民性,但實際上這些人性的缺點弱點不是中國人獨有,而是世界共通的普遍現象(當然不同民族也有壹定區別,但整體上共性大於個性)。就腐敗問題而言,如印度、尼日利亞、南非、印尼等發展中大國情況都很嚴重,即便他們是民主政體、有著中國不可比擬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但我們也不能忽視“透明國際”本身判斷存在的偏差。不同於以上所述的發展中自由民主國家,中國是專制和封閉的,許多腐敗無法被揭露,各種形式的隱形腐敗(如不當得利分成等灰色收入,以及如字畫賄賂等“雅賄”手段)不易察覺等,都可能讓“透明國際”在評斷上出現錯誤。雖然中國壹些學術機構甚至政府方面與“透明國際”有著合作,但我相信他們不會把中國腐敗的全況透露給後者。因此,在民主國家可以輕易獲取的腐敗情況,在中國只能依賴官方途徑及各種猜測。這也應是“透明國際”低估中國腐敗狀況的壹大原因。
至於習近平的反腐運動,如今早已過了風暴的中心階段,已不再有多少威懾力。習反腐本身就是出於肅清政敵、確立權威的目的,而不是真正為廉政而反腐。這種“運動式反腐”和“選擇性反腐”,自不可能對解決腐敗問題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那麽,腐敗與“機會”及“個人自由與選擇”有何關系呢?當然有關,而且關系密切。腐敗就會導致人與人因權力、金錢、人脈等各方面差異產生不平等不公正,自然也會影響到人與人在工作、學業和生活中的機會平等。腐敗讓有權、有勢、有錢、有關系門路者有了更好的機會,也有了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選擇。官員通過“進貢”上級升遷、商人勾結官員牟利、患者賄賂醫生優先獲取優質醫療、家長請托校長走後門占名校名額……都在破壞著平等與正義,損害著其他人的自由與機遇。相反,那些無權、少錢、人脈寡的人,其機會被奪走、自由被擠占,只能選擇余下殘損的資源。
有人以“高薪養廉”為中國的制度性腐敗開脫,認為腐敗某種程度就是在以高薪提高行政效率。這正是忽略了腐敗與“高薪”的關鍵區別,即高薪下是平等的為國民服務,腐敗則是利用權勢和金錢破壞平等。腐敗帶來的“效率”只是有利於參與腐敗的既得利益者們,損害的則是弱勢的廣大民眾。況且,“高薪養廉”是給予公務人員與貢獻相對匹配的合法收入,而不是讓那些選擇性辦事、屍位素餐者中飽私囊。“高薪養廉”與腐敗得到的高收入有著本質的不同,也有著完全不壹樣的作用和影響,豈可類同視之。
所以,反對腐敗,就是反對不平等和不自由,就是追求公平正義。而中國,距離哪怕相對程度的平等,也還有很遙遠的路程。
在“早婚”方面,中國以3.2分排名第45位。根據定義,分數的含義是,中國15-19歲女性中有3.2%存在實際已婚或同居的情況。這好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南亞、東南亞、中東、非洲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女性早婚早育的情況都遠比中國更為普遍。甚至在美國南方及內陸壹些州份,也存在普遍的早婚甚至童婚情形。
而中國表現的相對良好,又是得益於早年中國推動的婦女解放政策,以及中央集權體制對相對落後地區更好的開化作用,推動了婚姻的規範化。
但我們也不要忽視,中國還是有壹些貧困、落後、偏遠地區存在著壹定程度的早婚現象,甚至還有買賣婦女和童養媳等更加惡劣的情形。例如在重慶巫山,就有壹位叫馬泮艷的女性,12歲時被親戚賣給了他人作為童養媳,還因此被強奸生子。這樣的案例絕不是孤例,只是她的案例得到社會較廣泛的關註而已(即便她的個案得到較多關註,也並未改變她的命運,犯罪者也沒有受到懲罰)。這類案例,哪怕壹例都是多的、不應該的。所以,即便中國整體上早婚情況較輕,也不能忽略部分地區部分女性因早婚早育受到的重大傷害,保護女性尤其少女和兒童,是極為重要、不可輕忽懈怠的。
而在“滿意的避孕需求”方面,中國以91.20分高居世界第壹位。這是中國為數極少極為值得稱贊的成就。之所以中國有這樣出色的表現,是因為中國的世俗主義和非宗教化的社會形態、對計劃生育的大力幹預和投入、社會風氣對墮胎等行為態度十分開明、各種阻礙避孕和墮胎的制度和文化障礙較少等多方面的原因。
但令人憂慮的是,這種情況如今正在向壞的方向轉變。隨著中共政權政策的變化,原來的“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政策正在轉變為支持較早結婚和生育。據說,已經有壹些地區在墮胎方面設置了障礙,例如需有不宜生育的疾病、親屬同意才可墮胎等情況。同時,隨著基督教等宗教在中國的迅速傳播(尤其福音派、基要派等保守派別力量的膨脹),以及傳統“女德”等糟粕文化的還魂,反墮胎、反避孕等思想逆流正在中國加速湧動。這非常值得警惕,需要堅決的反對。
女性作為胎兒的母體,毫無疑問應擁有對胎兒的處置權。胎兒不是完全的生命,只是由受精卵發育的不完全體。女性的墮胎自主權,關系到女性大半生的自由、就業、生活,也和女性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男女平權有復雜而密切的關聯,不應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剝奪。
中國婦女解放事業的有限成就來之不易,是自清末民初至今無數仁人誌士包括巾幗英雄奮勇抗爭得來的,不能被從體制到民間、從國內到境外各種反動勢力的反撲所摧毀。婦女擁有包括自由生育權、墮胎權在內的各種權利與自由,是現代文明理性社會所必須的選擇,是每壹個正直進步的國人(無論男女)都應該參與捍衛的。
在“個人自由與選擇”中,有兩項是專門關於婦女的,其他分項也多有涉及女性權益的指標,可見SPI對於婦女權利問題的重視,也反映了婦女權利受損的嚴重和改變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女性占世界人口的約壹半,維護女權就是捍衛人權,捍衛人權也必須維護女權,二者是不可分割、緊密相連的。女性作為男權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需要從制度、法律、文化、風俗習慣上加以保護和賦權,讓男女實現全面的、真正的平等,讓世界上的所有男女公民都安全、自由、平等的生活。
“包容性(Inclusiveness)”
在“包容性”子項中,其實主要考察的是社會平等的問題。這其中涵蓋了社會經濟地位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社會團體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性別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對少數群體的歧視和暴力、對同性戀者的接受度這五個方面。對於相對弱勢者而言,如果生活在較為平等的環境中,也就意味著社會的包容性強。因此,以“包容性”壹詞描述本分項,也是很有道理的。
“社會經濟地位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的定義及相關分數解釋為,“對以下問題的綜合評價:“政治權力是否根據社會經濟地位分配?” 以0到4的分數尺度衡量。0:富裕的人實際上享有政治權力的壟斷;普通人和窮人幾乎沒有影響力。1:富裕的人擁有政治權力的主導地位;位於收入平均線的人幾乎沒有發言權;窮人基本上沒有影響力。2:富裕的人對政治權力擁有很強的控制力;中等收入或收入較弱的人有壹定程度的影響力,但只在那些對富人而言不太重要的問題上有影響。3:富裕的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但是,中等收入的人幾乎具有同等的影響力,而窮人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政治權力。4:富裕的人民沒有經濟地位中等或較差的人民更多的政治權力。政治力量或多或少地在各個經濟集團之間平均分配。”
而中國在該項中以1.44分排名第128位。這也就意味著,權貴階層主導了政治權力,中產階級在政治上的影響力總體很低,而中產以下尤其貧困者基本沒有任何政治影響力。
同樣,在“社會團體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方面,其定義為,“對以下問題的綜合評價:“政治權力是否根據社會群體(由種姓、族群、語言、種族、宗教或它們的某種組合定義)分配?” 以0到4的分數衡量。0:政治權力由壹個由少數人口組成的社會團體壟斷。這種壟斷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頻繁變化的影響。1:政治權力由少數人口組成的幾個社會團體壟斷。這種壟斷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頻繁變化的影響。2:政治權力由占人口多數的幾個社會團體壟斷。這種壟斷是制度化的,即不受頻繁變化的影響。3:所有社會團體都有壹定的政治權力,有些團體比其他團體更有權力;或不同的社會集團交替執政,壹個集團在壹段時間內控制著大部分政治權力,其次是另壹組–但是所有重要的集團都在權力所在地發生轉變。4:所有社會群體的政治權力大致相等,或者沒有強大的族裔,種姓,語言,種族,宗教或地區差異可言。社會團體的特征與政治無關。”
在這個指標上,中國排名更低,僅以0.67分排名第156位。顯然,這反映了中共統治集團對權力長期的、制度化的絕對壟斷,也側面證明了中國獨立政治力量和公民組織的空白狀態。
這非常符合中國的政治現實。在中國,權貴階層以中國共產黨這壹組織為主要載體,壟斷了國家權力。其中,核心統治階層掌握了國家最高層次的、核心地帶的權力;各級次級權貴則在地方和其他相對外圍層次復制了核心統治集團的所作所為,構成了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和利益分配結構。越是有權有錢,所擁有的權勢越大,所得到的金錢、美色越多,形成馬太效應。但相對於民主法治國家,中國的“馬太效應”是建立在貪汙腐敗、官商勾結、官官相護、朋黨相攜、任人唯親等惡劣行為的基礎上的。或者確切的說,中國權貴階層不僅同樣有民主法治國家既得利益者的骯臟,還比他們獲利更多,也無恥的多。
而專制極權體制,則是他們維護權力和獲得利益最重要的依靠。當權力集中在這少數人的手中而非全民共享,沒有制衡和監督,他們就可以利用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力壟斷資源、巧取豪奪。他們反對多元政治、打壓新聞自由、壓制言論自由、實行愚民教育、動用暴力機器鎮壓各種形式的反抗,歸根結底都是為了保住和擴展他們及其子女的龐大利益。
這對於廣大人民來說,無疑是災難、是對平等和尊嚴的踐踏。但對於權貴階層及其子女乃至擴大到整個既得利益階層,這樣的體制反而是有利的、值得捍衛和鞏固的。
我曾在《關於中國各領域現狀及對民主轉型的看法》壹文中,描述了中國既得利益階層在中國所處的地位及其心態:
“事實上,中國“民間力量”內部是有深刻的矛盾的,有些甚至是不可調和的、大於與中共專制的矛盾的。不同階層、不同區域、不同利益集團,有著巨大的利益分歧、意識形態差異。例如許誌永先生的公盟在未解散時,推動教育平權,反對最強烈的,並不是中共政權,而是京滬等地戶籍居民。京滬戶籍居民和外地務工者都是“民間力量”,但是卻有著近乎生死攸關的矛盾。
從改革開放到鄧小平南巡,再到中國融入全球化進程,數十年間中國已經培育了壹批“先富起來”的既得利益階層,並且正在或已經實現了代際傳承,利益逐漸鞏固,身份地位越趨清晰,其階層所屬也已穩定下來,形成了龐大的求穩茍安、仰上俯下的精致利己主義群體。
對於這些處於相對有利地位的中產階級中上層、京滬等特大城市戶籍居民、部分國企央企及事業單位(如三桶油、醫療、煙草、鐵路等行業群體)成員,高知理工“工業黨”成員(以上群體部分重合)……他們寧可選擇與中共合作,也不願意放棄相對的特權;他們寧可壹邊沒有民主和政治自由、被上層剝削,壹邊剝奪比他們更弱勢者,保持相對於平民大眾更優越的地位和特權,也不要人人平等。這既是這些精致利己、因私為惡者習慣了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價值觀,也是由他們精密的算計決定的。至少從他們角度,成為次於核心特權階層的“二等人(或稱為‘優勢集團’)”,以壓迫下面“三等人”、“四等人”……也比人人平等更有利於他們(至少從經濟上和他們的價值判斷上)。
因此,在“民間力量”內部就極度分化、階層固化且這種分化、固化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談“如何看民間力量在民主轉型中的作用”,必須考慮不同階級、不同利益集團的差異、矛盾,以及選擇側重於與哪些“民間力量”合作。關於這些,我在《十論民運》和《人民憲章》中都做了闡述,我是傾向於維護廣義的工人階級(產業工人、工薪階層、普通職員)、農民與農民工、及各相對弱勢群體的權利為優先的。當然,這更多是基於正當性、急迫性方面的考量。而從實用角度考量,究竟是側重於動員我前面說的那些“二等人”、“優勢集團”,還是相對弱勢的工農大眾,就各有利弊了。
首先,那些“優勢集團”成員掌握著巨量的財富、知識、人脈、話語權等資源,遠比工農大眾有更強的推動變革的能力。但既然他/她們如今在習近平統治下,享受著較為優越的生活,又缺乏對自由民主的向往(專制獨裁、反自由民主的洗腦教育是其次,更重要是利益。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他們在非民主環境下有額外的“自由”,例如在專制而非法治下,這些既得利益者更容易搞潛規則獲利、胡作非為乃至違法犯罪更易於免責和“疏通”。相對於弱勢者,蔭庇於鼓勵弱肉強食體制下的“優勢集團”成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更便於攫取財富,公共資源配置也更傾斜於他們,更能不擇手段的拓展生存和發展空間……),他們有什麽動力去選擇變革呢?
這些“優勢集團”與工農大眾的關系,很大程度就像種族隔離時代南非的白人與黑人的關系那樣。如前所述,他們甚至在專制下過得更好,可以享受廉價勞動力、戶籍特權、相對良好的治安、相對優良的公共服務(教育、醫療、住房、養老),他們為何要選擇失去相對特權、甚至面臨戰亂和財產再分配的風險,去推動中國的改變呢?尤其在如今漸變不可能的情形下,他們更不會贊同革命、“打倒舊社會(如今的社會)”了。對相對弱勢者,習近平時代是尊嚴和權利上相對的“最壞的時代”,但對這些“優勢集團”,恰恰是“最好的時代”。(而且,這些“優勢集團”中的許多人是有能力移民到發達國家或在國外長期生活的,可以既在中國大陸爭權奪利、聚斂錢財,又可以去享受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至於中國是否民主,其他國人是否自由,他們並不關心)……”
因此,如今中國的權貴乃至整個既得利益階層,對於這種不平等不公正的社會,反而是堅決擁護和全力捍衛的。在我們眼中這個體制的斑斑罪惡,他們卻會當成“美好(對他們也的確是美好的、值得維護和繼續存在的)”、“壹片大好”,我們所看到的中國的各種缺點,恰恰是他們心中中國“優越性”的體現。當今中國這個極度不公平的社會,我們視之為醜惡的時代,對弱者更是人間地獄,對強者、既得利益者來說,卻是美輪美奐的人間天堂。就像快速舒適的高鐵與骯臟緩慢的綠皮車並行不悖壹樣,中國數個階層各自過著品質截然不同的生活。
如今等級化的、弱肉強食式的叢林秩序,不僅有利於從中大受其益的既得利益階層,這樣的秩序也是催動“中國模式”前進的內在動力。有了懸殊的不平等,才形成了嚴酷的競爭;嚴酷的競爭之下,人們才能迸發出無比強烈的爭勝心和拼搏的意誌,繼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在總量上創造更多的財富。
不同於許多因體制完全腐敗和階層全面固化而全無競爭性的衰弱國家,中國社會有壹定的階層流動空間,並給人以閃轉騰挪的余地,甚至因其競爭的激烈與殘酷,反而比民主國家有更多的活力和更強的前進動力。不平等的競爭雖然不能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卻可產生別樣的刺激,激發人們的爭勝心。中國的統治者們將不公平的現實對國民產生的負面影響,有效的轉化為促進個人奮鬥的推動力,而非成為經濟停滯的障礙。中國的體制在保障既得利益階層整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給占人口大多數的普通民眾有限卻可見的機遇,以擴大統治基礎、強化競爭和維持社會穩定。
例如高考制度和公務員競聘制度就是實現“土窩窩飛出金鳳凰”的路徑,哪怕它有相當程度的局限性,且路徑正在越發變窄。在中國,即便出身於普通甚至貧困家庭,如果肯努力拼搏,是有出人頭地的機會的,當權者是會吸納他們,讓他們“入體制彀中”、分得壹杯羹的。當然,這個“拼搏”不僅包括認真工作、辛苦勞動,還包括攀附權貴、拉幫結派、媚上欺下、奔走鉆營,利用體制的空隙和社會的“潛規則”,最終達成階層躍升、實現“榮華富貴”的目的。
中國目前這個體制和社會,既考慮“關系”又考慮“能力”,既要“守成”又要“效率”,有關系門路背景者與有能力者瓜分和共占了既得利益(往往二者身份是重合的,即既得利益者既有關系門路,也有能力,因為能力本身很大程度就需要壹定條件比如接受良好的教育,而這往往又需要有優越的家庭條件,二者循環,即階層固化)。這樣,中國的既得利益群體就有了活力和技術性素質,有了更強的可持續性和代際傳承的能力,讓這個龐大的利益共同體得以長存,專制體制也能長治久安。那些沒有關系門路背景也沒有機會取得“能力”的弱者,包括大多數工人、農民和個體經營者,就成了這個社會的犧牲品、被剝削者,從事低階的、勞動報酬低下的工作,為生存而苦苦掙紮,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成為時代的受害者。
另外,中國還在壹種特殊的“包容”方式上很下功夫,即通過不平等的制度與法律,自動將社會群體進行隱形的切割,以結構性的壓榨與剝奪,淡化個體對個體的傷害明顯度,並且通過壹系列手段將各階層在物理空間和精神層面有效的相對隔絕開來,讓受害的弱勢者很難清晰的明白誰是掠奪者與加害者,並將其與權貴及精英隔離在不同的生活軌道上,減弱其發起反抗的心理動機,增大其接觸現實中真正壓迫者的難度,並“適時”引開矛盾焦點,最終弱化大眾心理層面社會矛盾嚴重程度和反抗烈度,再利用高壓維穩和“奶頭樂”軟硬兼施的制服之。當人們找不到真正的壓迫者或物理上難以靠近,反抗的怒火(及潛在的行動欲望)也就被自我安慰熄滅,甚至轉化為維持不公正現狀並擠入既得利益者行列的動力。
關於“性別對政治權力平等性的影響”,中國排名同樣很低。無論是中國政治高層的性別構成,還是兩性在國家政策方面話語權的差距,都在表明中國政治層面的男女不平等極為嚴重,遠比經濟、文化方面兩性不平等為嚴重。沒有政治的平等,經濟和文化上的相對平等就是脆弱的,是容易被顛覆的。何況,中國女性在經濟和文化層面的與男性也有巨大差距,且近年該差距呈擴大趨勢。男女平權的惡化,與女性在政治地位上的低下是分不開的。中國最高實際決策機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7人,均為男性;25位政治局委員中僅壹位女性。而全國各地方的黨政機構中,大多也是如此。女性沒有權力,也就無法真正牢固的擁有權利。沒有權力的衡平,就沒有權利的平等。
在“對少數群體的歧視和暴力”方面,針對不同的少數群體,中共政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如前述的針對宗教群體問題上,對待佛教、道教,和對待基督教,對待伊斯蘭教,各有不同。
而針對不同民族,態度也是不同的。中共政權對於維吾爾族的迫害是最為嚴重的,對藏族次之。中共對維吾爾族采用關入集中營及監獄,並施以酷刑的方式,並輔以派遣漢族幹部大規模入戶進駐等手段,以超限手段對付維族的分離主義活動;對於藏族,則采用嚴密監視、高壓管控等手段,壓制藏人獨立和自治的浪潮,以軟硬兼施的手段維持在西藏的穩定。對回族則持警惕和監視態度;對西南諸少數民族(藏族除外)實行恩惠政策,以扶貧開發等手段籠絡人心;對蒙古族,則是有防範也有拉攏,給予其相對優越的政策支持,換取北疆的寧定。最特殊的是滿族,它不是受害或與漢族平等的少數民族,而是滲透於中央和東北地區,占有特權和襄奪了中國部分歷史文化話語權的民族,所享受的政策紅利甚多,在實質上淩駕於包括漢族在內所有民族之上,並逃避其歷史責任。
而中國體制和社會對於殘疾人等弱勢的少數群體,則是很不友好的。不同於西方國家對殘疾人的各種扶助措施,如無障礙設施的廣泛設置、殘疾人得到充分的就業機會,中國身心殘障者處境艱難。國內的無障礙設施僅在較發達地區有壹定數量和覆蓋,且經常遭占用和破壞;殘疾人普遍無法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失業率遠高於普通人,且多從事類型較低端、薪酬較低的工作,機關和大型企事業單位需聘用壹定比例殘疾人的規定形同虛設;社會上普遍存在對殘疾人的歧視,發生在家庭和福利機構中對殘疾人的毆打等虐待行為很普遍。但由於對新聞自由和個人維權的壓制,這些信息大都不被公眾了解。即便如此,從個別新聞中還是能夠窺探其中內情,例如廣東的練溪托養中心,因少年雷文鋒死亡事件,牽出49天內20人死亡的新聞,引爆輿論。這足以窺見中國殘障弱勢群體生活之悲慘、處境之恐怖。
在“包容性”最後壹項,即“接受同性戀者”方面,中國以0.20分排名世界第83位。同性戀群體在中國的處境又是壹個復雜的議題。壹方面,中國官方拒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允許LGBT群體進行大規模公開的平權活動;但另壹方面,受益於世俗主義的意識形態,中國社會對於同性戀持壹定程度的開明態度,而非如許多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及人群那樣堅決拒斥同性戀行為及相關群體。不過,中國的互聯網及線下同時也有大量反同言論,不同人對LGBT群體的接受度參差不齊。
令人擔憂的是,與女權壹樣,中國對同性戀雖然曾經有過較為開明的時期,但政策正在收緊,打壓日益增多。如中宣部控制的廣電總局在2019年7月發布的《通則》中就將同性戀稱為“非正常的性行為”,要求在視聽節目中加以禁止。而已持續10年的同性戀群體組織的“上海驕傲節”也於今年宣布停辦。這都證明政權對於同性戀及LGBT群體的打壓日益升溫。未來數年,中國的LGBT群體處境將更趨艱難,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公開化則遙遙無期,LGBT群體還要長期生活在相對的暗處。
“接受高等教育(Access to Advanced Education)”
教育是人類進步的階梯,也是個人得以在社會上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高等教育則是人獲得進壹步的提升、得到超越性發展機遇的前提。如果說基礎教育是人生的奠基,高等教育就是地基之上四通八達的高速公路,讓人生充滿了無限的可能。
在該指數中,中國以73.96分位居第35位,處於“優良”程度。這既得益於中國龐大的高等教育規模,也和教育領域對個人機遇的提升的確較多有關。
在“優質大學加權指數”中,中國以521分高居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這無疑與中國龐大的人口及教育體量有直接的關系。正是由於中國龐大的人口、國土面積及教育規模,才讓中國擁有了從總量上鮮有匹敵的教育資源及優秀生源,也就有了眾多排名世界靠前的優質大學及所擁有的大量學生。依靠龐大的基底和集聚效應,以及通過行政手段對教育資源的集中,中國的高等教育排在了世界前列,令全球許多國家艷羨。這就是大國的天然優勢,會在整體的競爭力與總值方面遙遙領先。
而在涉及人均的教育數值上,中國排名壹下子就跌到了60多位。在“可引用文件”及“預期的高等教育年限”方面,中國分別排名第65位和第60位。而“接受高等教育的(適齡)婦女”也是以70%位列世界第70位。
即便如此,這仍然比在“機會”維度中其他大多數排名要好的多。相對於政治自由、公民權利、社會包容性等而言,中國在教育領域的確給了民眾較多的機遇與空隙。
但這些機遇與空隙僅限於給予技術性教育和提供進身之計方面,並不代表中國的教育有真正的自由,更不代表它可以培養真正自立自強的現代公民。相反,中共政權嚴密把持從中小學到大學的壹切教育的內容與形式,嚴禁獨立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啟蒙。雖然有個別教師試圖向學生傳遞自由民主理念和公民意識,但只是零星的、短促的、隨機的、非正式的、有限度的,且如今連這點自由都面臨嚴酷的摧殘,如“五毛”學生對老師的舉報以及自上而下對極少數敢言教師的迫害。如翟桔紅、楊紹政、許章潤、蔡霞等高校教師的“下場”就是例證。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高等教育的確有了長足的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是,這種發展是嚴重畸形化的、工具化的,是重手段輕思想、重應用輕通識、重理工輕人文的。
中國的教育有著無比突出的工具性特征。它既是政權推動愚民教育的工具,也是培養技術型工具型人才的工具,還是個人用以出人頭地、競爭上位的工具。它也未能承擔使民眾獲得通識知識、獨立思考能力、追求正義的品質和參與公民社會的功能,成為徹頭徹尾的功利化工具。教育工具化,也讓民眾自我工具化,繼而讓整個社會工具化。在工具化的教育下,人人成為社會固定的部件,沒有作為人基本的人文素養和精神品質,喪失了自我的主體性和獨立性,儼然是只會服從和逐利的“工具人”。
在這樣的前提下,中國高等教育取得的成就是要大打折扣的。雖然中國有眾多知名高校,也有著可觀的“可引用文件”數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也算眾多,但因其教育內容和形式的劣質和工具化,這些成就都遠沒有數字看起來那樣好、那樣高。相反,忽略內質的統計誇大了中國高等教育的成就。
即便只考慮給予個人出人頭地的機遇平等方面,中國高等教育的作用也日益衰減。隨著階層固化的加深,不同階層子女所受教育的質量差別越來越大,教育不僅沒能成為打通階級壁壘的隧道,反而成為了階層固化的幫兇。在以前,如清華北大等知名院校農村學生曾高達半數,如今只有壹至兩成左右。權貴階層子女基本壟斷了最珍稀的那部分教育資源,中產階級勉強分壹杯羹,普通民眾則只能從小就“輸在起跑線上”。階層之間、城鄉之間、地域之間的教育差距日益擴大,學歷水平越來越和家庭階級地位呈正相關,通過高考實現階層躍升越發艱難。
還有“可引用文件”的品質問題。中國近些年來在專利、引用文獻等方面的數量上有迅猛的增長,但質量卻乏善可陳。例如專利領域,中國每年專利數量已居世界第壹,但專利的轉化率卻很低,即有效性低。而“可引用文件”中的文章、文獻同樣會有類似問題。在文件質量堪憂的情況下,只談數量,就很容易被形式主義、形象工程制造的假象蒙蔽。我想SPI引用的SCImago數據也未能考慮到中國學術方面存在的巨大水分,同樣會受此類形式主義和數據造假的影響,而導致公開的光鮮數據與學術領域的真實狀況存在很大落差。
總之,中國高等教育在取得壹定成就的同時,更存在著巨大的問題。而SPI的數據和排名僅僅展示了成就,至少客觀上無法充分有效的反映出存在的問題。這就是數據、指數的局限性。它很難反映具體數據內部的質量、內容、均衡性、細節等重要方面,只能給出壹個相對宏觀的數字,以及根據這個宏觀而粗糙數字而得到的排名(當然,SPI本身就是由許多具體數據共同構成,可以說是由各種細節、具體質量、內容組成了宏觀的“社會進步”狀況。但具體到高等教育這個子項、“可引用文件”這個小項,它們本身又成為了壹個較為宏觀的、粗糙的數據,缺乏更低壹級的子項、小項進行解釋和補充)。
“機會(Opportunity)”維度綜述
在本維度上,除最後壹個子項即高等教育及前面個別小項如婦女避孕和墮胎自由之外,其余方面中國均遠遠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在政治權利和媒體審查等方面更是幾乎排名墊底,與朝鮮等極度專制和落後的國家相近。這就是當代中國可怕的現實,令有識之士絕望而窒息。
凡是涉及政治的問題,根本原因都在於這個獨裁專制的體制和龐大的特權階層的統治。不發起革命(包括不流血的和平革命)、不改變根本的制度與社會形態、不鏟除權貴集團,這些問題都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觀。而在習近平政權日益強化的專制統治之下,連有限的改善都沒有,反而越趨惡化。
但我們也要註意到,中國社會的“機會”不可謂不多,哪怕是需要依靠服從、鉆營、依附得到的“機會”。這就使得中下層民眾並未對階層躍升完全喪失希望。這個體制對中下層有壹定才能和欲望的個人,有著很強的容納、吸收能力,能夠讓這些人為權貴階層所用,雙方心照不宣的合謀共同剝削大多數人,構建起金字塔型的社會結構,實現壹種不平等的穩定秩序。這就讓中國社會在專制體制下始終保持活力(在弱肉強食環境的逼迫和成王敗寇的刺激下,甚至比西方國家在某種程度更有活力),而不會走向衰亡。這正是中共專制極權令人生畏之處,它有著邪惡卻強大的生命力。
繁榮下的不公與邪惡:SPI反映出的當下中國復雜現實
SPI用這三個維度、12個分項、50個指標,勾勒出了中國特色專制極權社會的數字畫像。這幅畫像既有閃亮的光斑,也有幽暗的黑洞,更多的則是晦暗難明、間有明亮的灰色圖景。
SPI在這50個指數之外,還列出了中國人均GDP及排名。SPI的50個指數本身是排除了有關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收入等直接的經濟指標的。但SPI中許多數據的高低,如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卻與經濟問題密不可分。
就中國的經濟而言,至少部分地區、核心地帶是繁榮的;而個人收入方面,中上階層也是富裕的,改革開放的確“讓壹部分人先富起來了”。不談今年才發生的新冠疫情,近年來中國的經濟的確是相對繁榮的,尤其和印度、拉美、非洲等地相比,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最良好的經濟體之壹,尤其在穩定性和低失業率方面無可望其項背。中國也在相當程度上學習了西方的科學技術、純熟的運用了西式科學邏輯,極大的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創造了中國前所未有的繁榮。
但在經濟繁榮與科技發達的背後,卻是公民政治權利與自由的喪失、民主法治的蕩然無存、社會不公的日益加劇。僅僅就經濟和收入分配本身,也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貧富差距懸殊、階層固化嚴重。壹部分人過著物質極度豐富、優質優雅優等的生活,另壹部分人卻還在為基本的衣食掙紮,艱難悲苦的活著。
至於這種不公和壓迫為何沒有與他國壹樣,形成顯性的政治動蕩和社會不安,就和中國特色的極權統治分不開了。它有著世界上最嚴厲的管制系統(如果還有可比的只有朝鮮),是典型的剛性體制。壹切集體行動都在政權的控制或禁制之下,國民沒有起碼的結社、遊行的權利和現實可能性。對於民主運動和公民運動人士,他們不惜以鐵腕手段予以抓捕,處以長短不壹的、形式多樣的監禁,並千方百計阻止相關人士的串聯和組織化。通過將民眾原子化,高度組織化的政權對分散的民眾形成了壓倒性的統治優勢,並輔以分化瓦解等手段,實現了“以少制多”的專制統治。
它還利用信息技術,極大的延伸了統治的觸角、細化了統治的結構、強化了統治的力度,讓壹切苦難與憤恨被擠壓在小範圍乃至私人的、個體生活之中,不能夠正常的爆發出來。無孔不入的監控錄像和網絡監控,讓組織化的抗議與集體政治抗爭完全不可能出現,連互聯網上都難以出現持久性和系統化是政治反抗浪潮。這使得社會的不公與黑暗再嚴重,也不能以激烈的、規模化的、現實性的反抗、對抗方式呈現出來。相反,無處不在的維穩系統,讓中國社會看起來比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都更加寧靜祥和、欣欣向榮。
中共成功實現了極權統治的“長治久安”,不僅依靠信息技術和高壓穩控,更在於實行了社會達爾文化、叢林主義、高度激勵型的政策與制度模式。如前所述,在中國,各階層都有壹定的提升空間,才能與“關系”二者都是個人上升的路徑。只要能夠為這個不公平的統治機體做出“貢獻(無論是何種方式、受益者是誰)”,就能占據相對優越的位置,獲得與個人“實力”相當的回報。這就使得有壹定身份地位、金錢、人脈、學歷、視野等條件和能力的人,在這個社會中過得並不差,雖然受權貴壓迫,卻還能享受更加弱勢者以低廉價格提供的生產與服務,並在生活中的各層面淩駕於後者之上、在與後者的各種紛爭和沖突中占得優勢。
因此,中國社會的精英與中產階層,普遍並不怎麽厭惡當下的制度,甚至還樂於維持不公平不自由的現狀,以免更弱勢者獲得和自己相同的地位與權利。通過我從多種渠道了解到的信息,這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普遍是相當保守的,甚至覺得如今的特權和其損人利己的“自由”還遠遠不夠。他們並非是被強迫擁護現行體制,而是積極主動的(至少是不加抗拒的)支持和維護現行制度和政策的。
有了這起碼兩億位於權貴之下、弱民之上的既得利益階層成員(及其子女)的支持或默認,中共政權的統治就很穩固、安全了。這些既得利益者遠較比他們人數更多的弱勢民眾有進行反抗、參與變革的各種資源。他們安於現狀,那潛在的反抗力量必然大大削弱。僅靠那些缺錢缺地位缺人脈缺知識的弱勢民眾,是不足以威脅到權貴集團統治的。輕忽中共吸納各行各業“能人”的能力,無視叢林社會“自發”的穩定性,是西方和中國自由派屢屢誤判“中共即將倒臺”、“中國即將崩潰”的最主要原因。同樣,這種社達化的發展模式與叢林式社會結構,也是中國特色極權得以長存並相當穩固的最主要原因。
這樣的誤判和認知缺陷很可悲,而這種社達與叢林式的社會的存在更可悲。它否定了“平等”這壹人類最值得捍衛的價值,以“強者生存”、“適者生存”的方式將人類社會動物化,將中國變成人壓人、人踩人、人吃人的殘酷國度,剝奪了因種種原因處於弱勢地位的人的基本生存權、發展權、選擇權、尊嚴權和自主權。而完全不平等和不透明的競爭,讓這種叢林社會更加陰暗。
而教育、醫療、居住、養老、供水供電、交通通信等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的量與質的水平,以及對以上資源的差異化分配,還有極低的直接稅,則是中共政權維系統治的重要基礎。中共維持專制為“體”前提下,在物質等“用”的領域大膽學習西方,通過高強度的激勵機制,讓人民積極參與生產建設,大力發展科學技術、任用技術官僚,極大的促進了物質總量的相對豐富和部分領域與區域的繁榮。其平均繁榮程度超過了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大國都被拋在身後。但這種豐富與繁榮顯然是不均衡的、受益程度有巨大差異的,整體水平也並不很高。不過,差異化的資源分配讓少數人獲得了大多數資源,反而促使這些人維護特殊化利益,進而捍衛現行體制、忠於中共政權。這種“中體西用”的經濟政治模式,使中式的極權制度與等級文化有了西式的經濟技術加持,物質更充分、激勵更豐厚,極大的鞏固了統治的基礎。
這種利用實際利益維系統治的方式,遠比毛時代通過洗腦和政治狂熱更能長久的、牢固的保障既得利益者對政權的忠誠。再狂熱的政治浪潮都終將冷淡下來,但對利益的追求則可保持終身並世代相傳。尤其在物質相對短缺的社會中,人們更會為有限的資源而拼命相爭。當只有依附或進入體制才能獲得更多利益時,忠於專制政權反而是“理智”的,反對政權則成了“不食人間煙火”的“呆子”。而在經濟社會取得有限發展的中國,人們既面臨物質及服務短缺與劣質,又有獲取優質資源的可能性,恰好可以極大激發人們為現實利益而不顧壹切的熱情。這為中國特色專制政權的延續提供了很“適宜”的條件。中共政權將“中體”和“西用”都發揮到極致,讓這個封建頑固政權煥發出青春般的朝氣,讓人們感覺壹切不公不義都能萬世長存。
不可否認的是,中共政權也在試圖解決貧困問題。例如習近平上臺後,在扶貧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派駐了數以百萬計的幹部和企事業單位人員下鄉,以進行“脫貧攻堅”。對於落後地區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中共政權也有很多著力。他們當然也願意治下的百姓過上好日子。而SPI數據中中國在壹些基礎性物質和服務供給上優於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壹定程度得益於政權影響力下沈帶來的相關物質供給。相對於毛時代及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下層民眾尤其農村貧困百姓的生活的確得到了巨大改善。
但是,包括扶貧開發在內的各種手段,並未從根本上觸及不公平的社會結構與分配制度。扶貧中給予下層民眾的“恩惠”,只是特權集團將絕大多數資源分贓後,留給前者的壹點殘渣罷了。“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沒有分配公平,沒有稅收的有力調節,更沒有法治與對個人權利的有效保障,弱勢者終究是被欺淩、剝削的對象。即便得到有限的物質補償,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何況,即便是這些扶貧工程,也不乏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實際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中共政權終究還是不希望下層民眾物質豐盈的,那樣會使得後者產生更多權利意識,進而有更多非物質的、關於個人尊嚴的追求,這是中共政權十分不願看到的。因此,他們寧可讓下層民眾既不徹底絕望,但也會因勞碌與不安而喪失進壹步追求權利與尊嚴的欲望。由於這些原因,廣大城鄉下層居民仍舊生活在艱難困苦之中,成為被侮辱與被損害者。
於是,壹幅復雜中國的圖景就展現無疑了。有壹部分人錦衣玉食,壹部分人衣食無憂,還有壹部分人在為溫飽勞作;有壹部分人享受著優越的教育醫療養老條件,“從搖籃到墳墓”都幸福的度過,壹部分人為學區房專家號爭得不可開交,老年時和子女在親情與利益間糾結,還有壹部分人則從兒童和青少年時就被社會拋開,有大病只能在家等死,老了無人照料甚至自行了斷;有壹部分人有著高度的個人自由,生活隨心所欲,壹部分人為有限的自由和獨立空間而奮鬥,還有壹部分人從未體會過什麽是自由和隨性;有壹部分人有著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諸多特權,掌握著國家命脈和社會變動方向,壹部分人無力改變現狀而沈浸於娛樂與物質中自我麻痹,還有壹部分人則任人擺布,被自己以上階層欺壓同時底層互害……
三個宏觀的階層,三個不同的中國,在社會生活中充滿著交集與非交集,交叉式的並存於中華大地。第壹部分人有官員和“紅二代“官二代”、富豪資本家與“富二代”、公務員、軍官、事業單位和國企領導與高管等,第二部分人的稱謂包括白領、工程師、醫生、教師、媒體人、技術員等,第三部分人被稱為工人、農民、農民工、殘疾人、“老少邊窮”居民……他們共同構成了復雜的中國。
因此,簡單的講中國人“幸福”還是“不幸”,中國是在“崛起”還是“衰落”,都是有失偏頗、以偏概全的。中國的繁榮受益的只有壹部分人,而體制的受害者同樣也只有壹部分人。不同群體在中國有不同的生活境況,也對中國現行體制和社會有著不同的感知。中國不同領域也有著不壹樣的發展水平和變動軌跡,有些的確優越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甚至部分發達國家,而還有的方面就落後於世界平均甚至墊底。但國內外許多人士,都往往只從某些人群、某壹方面的角度評判中國,自然是盲人摸象,不知全貌了。沒有對中國正確的認知,也就不可能對癥下藥的改變中國。SPI很可貴的壹點,就是相對全景式的展現了中國復雜的社會樣貌,讓人們能夠以更客觀全面的視角看待中國。
當然,中國不同群體有著不同的生存境遇,並不代表中國不應該做出根本的改變。相反,這正反映了實現變革的必要性。因為,那壹部分相對幸福的人的幸福,正是以另壹部分人的不幸為前提的,這使得許多人的“幸福”本身就是壹種罪惡。壹個美好的、良善的社會,是建立在互利共贏而非損人利己的基礎之上的。同樣,公平正義、自由民主,也是大於高壓統治維持下的社會安定、“各安本業”的。真正的秩序不是以不公正的壓迫手段實現的,而是在保障各階層各群體平等參與前提下得以維系的。強迫得到的“情緒穩定”,是對人性的侮辱。“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即便為了追求正義而發生動蕩,也好於這種壓迫造成的窒息式寧靜。
“曾經闊氣的要復古,正在闊氣的要維持現狀,未曾闊氣的要革新”,魯迅先生之言誠不欺我。其實,在民國時期及上世紀80年代,還有大批人跨越階層追求社會平等和建設理想社會的。但如今,在社達化、犬儒化、功利化的環境與氛圍中,人們都只關心自己的壹畝三分地,對於他人的痛苦缺乏感知。如前所述,中上階層都在極力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並無動力推動變革。而弱勢民眾雖處於受害境地,但對變革卻有心無力。何況,在如今科技高度發達、物質供給遠比古代和近代充足、基本醫療服務有壹定保障的情況下,底層也比以往任何壹個時代都更容易茍活下去。面對大數據下的高壓管控,沒有反抗路徑、不可能再“斬木為兵、揭竿為旗”的弱勢民眾,只能如動物壹般在滿足溫飽與“奶頭樂”中渾渾噩噩的活著與死去。
這樣的“繁榮”是不值得捍衛的,這樣的“穩定”也是不應該繼續的。我們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共同富裕、平等下的社會和諧、普選基礎上的民主、以權力制衡為前提的法治。口口聲聲要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習近平政權,卻在制造和放任更大程度的資源供給不平等。中國國民的貧富差距及所享受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數量質量差距,如今都在擴大,擴大後造成的差距也在固化。在如今奉行權貴資本主義政策、傾向強者的形左實右體制下,這很難得到扭轉。“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既是當下中國的現狀,也是可預見的未來。只有推動政治革命、經濟革命和社會革命,進行權力、財富和資源的再分配,才能改變如今殘酷和不公的現實。
我們還要警惕中國在女權、LGBT權益等領域明顯的倒退趨勢。由於中國是世俗化的政權和社會,而曾經在這些領域有較其他國家有相對優勢,如今這些優勢卻在下落,甚至已經變成了短板。新頒布的《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就是婦女權利退步的明證。各種“女德班”的興起與互聯網上無處不在的對女權主義的汙名化,都在反映著中國女性處境的越發惡劣。LGBT群體也成為這個高度禁錮社會的利益犧牲者,其權利與自由將重新被限縮。除了面對中共政權的壓制,女權和LGBT權益還面臨著來自民間、外部男權主義與宗教勢力的威脅與侵蝕,遭受著親體制者與反體制者的雙面夾擊。而環保方面,中國也很可能走向退步。尤其在氣候變暖等遠景議題上,中國大抵會放棄長遠利益而註重短期經濟發展,不惜過度消耗資源和透支環境,對國內和全球造成巨大傷害。
在通訊與互聯網領域,中國正在構建密不透風的大數據極權,以信息化手段實現人類歷史上最強力的社會控制。信息化社會極度拉大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官方與民間、強者與弱者之間的實力差距、信息差距、影響力差距,使得前者對後者形成了“降維打擊”的壓倒性優勢,讓管制變得密不透風和得心應手,受管制者則幾乎毫無反抗的余地、喪失了反制和周旋的可能性。像歷史上國內外暴力革命乃至農民起義那種遍地烽火的局面,已不可能在政權無孔不入、軍警無所不能的信息時代再現。
信息技術尤其互聯網科技的發展,不僅沒能如壹些人想象的那樣加速獨裁政權的瓦解,反而成為中共集團更“高效”馭民的手段,將民間的大規模政治反抗變為幾乎不可能。索羅斯所說“習近平是開放社會最大的敵人”,很大程度正是緣於近年來中共政權在信息技術方面的所作所為。互聯網、大數據、信息化數字化,本是人類最新壹輪科技革命中最耀眼的成果,如今卻成了獨裁政權最得心應手的專制工具,其治下的民眾則變成了數字時代的奴隸。中共及其他壹些國家獨裁政權利用互聯網對民眾的嚴密管控,與西方國家飽受假新聞等互聯網無秩序的傷害,共同構成了人類前所未有的、由信息化帶來的人權危機。這壹危機僅靠技術無法解決(危機本身很大程度就是因為技術爆炸而引發),需要制度、文化教育、國際合作等諸多手段,才可能將這不是核武勝似核武的人類新危機解除,將互聯網和大數據“關在安全與理性的籠子裏”。
SPI數據清晰的指明了中國最落後保守的,就在於政治制度和個人權利。中國今天的壹切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不解決,經濟、文化、社會等範疇的種種問題就沒有根本改變的前提條件。經濟模式、收入分配、科技應用、社會管理、司法公正、社情民風、民族宗教、對外關系……這壹切都需要在政治民主化、公民權利得到伸張、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趨向合情合理、文明進步。
反過來說,如今以上各領域存在的問題,都是由於專制的政治所造成或拖累。政治意味著權力,權力的力量是巨大的,左右和影響著壹切是是非非。政治專制則意味著權力壟斷,掌權的人可以肆意妄為,將壹切操控起來,任其生殺予奪。民主政治就是打破權力壟斷,讓權力最大限度的受到制約並服務於公民權利;沒有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壹切醜惡都掩埋在黑暗裏,惡人就可毫無顧忌的作惡。當壹切都透明化,有了輿論的監督與公民的吶喊,罪行將曝光於光天化日,被譴責、制止、追責,繼而震懾其他試圖為惡者,實現社會相對的文明與良善。
當下的中國是復雜的,但也是清晰的。它的核心問題是不公不義,關鍵缺陷在於政治與公民權問題,物質基礎不差可是分配不均,不乏激勵與機遇卻導向叢林秩序,科技發達但用於歧途。SPI關於中國的寶貴數字畫像,讓人們更好的認識了祖國的現實。在明晰事實的基礎上,才會有切合實際改變中國的藍圖、恰如其分的變革實踐。
希望未來有壹天,國人在SPI和各種權威指數中看到的不再是惡劣的極權政治、腐敗的司法體制、歸零的公民權利、懸殊的貧富差距、殘酷的叢林主義,而是發達的民主政治、完善的法治體系、強健的公民社會、普惠的經濟成長、包容的文化氛圍,中國人民也能夠擺脫專制的枷鎖,贏得真正的自由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