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民主社會主義宣言 基本綱領
作者 德國社會民主黨 寫於 一九九八年
市場和調控
在以民主方式確定的框架內,市場和競爭都是不可缺少的。市場能夠有效地協調大量紛繁龐雜的經濟決策。
農業、工業、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公共企業和私營企業是我們經濟生活的基礎。
經濟民主需要企業開創精神和效益。我們承認它們並且鼓勵它們。它們也必須在履行社會福利責任和生態責任方面接受檢驗。
效率競爭有利於消費者和他們的自由消費選擇。市場是壹種促成供需平衡的手段;如果將市場納人壹個適當的總體框架內,它也是壹種調控供給和需求的有效手段。它能告訴人們可能出現的經濟發展和結構發展的情況。然而,市場既不能創造充分就業,也不能實現公正分配或保護環境。
盡可能開展競爭,必要時進行計劃!
市場發揮作用的能力會被過分的集中化抵消。集中化會使中小企業喪失競爭能力,並且使國家民主合法調控手段的作用受到限制。因此我們支持企業的多樣化,尤其要加強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具有革新能力,並且能夠靈活地適應市場的多種多樣的需要。在克服地區結構缺陷方面,它們也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加強中小企業。我們鼓勵建立新的中小企業。
我們的經濟如果沒有大企業就不能維持。大企業的實力在於有能力長期從事研究與開發,合理進行生產。它們的威脅在於它們的這樣壹種發展趨勢:通過擴大市場強權造成中小企業的依附性,自己卻不受政治框架條件的約束,甚至自己來確定這些框架條件。
由於競爭可以對市場強權進行監督,我們要制定更為嚴格的競爭法。資本的統治權力必須受到強大工會的制約。應當發動盡可能廣泛的公眾輿論來抵制把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公眾輿論是社會監督的基礎。
為了遏制銀行和保險公司對經濟基本決策的影響,我們要通過分散資本股份來限制它們對企業的權力。我們也要限制銀行在企業監事會中的席位以及它們根據代企業保管的股票而行使的表決權。
不僅市場,而且國家也可能失靈,我們必須努力克服這兩種危險。
我們致力於對國有經濟產業部門和不同形式的公共經濟進行改革。當權力制衡原則或公共經濟利益原則需要這種企業的時候,當公認合理的需求面臨私人積極性不足或過分巨大的風險時,國有企業和公共經濟企業是不可缺少的。由於這些企業不單純考慮贏利,它們往往能夠最佳地滿足社會公認的合理需求。但是,不允許把它們僅僅限制在那些不贏利企業和行業範圍內。
我們特別感到有義務實現把團結互助的自助和民主自我管理結合起來的合作社思想。為了便於創立新的合作社,我們要改善經濟和法律的框架條件。
在以其他手段無法保證建立壹種符合對社會負責的經濟力量對比秩序時,在不能保證貫徹經濟發展的質量標準時,公共所有制是合適的和十分必要的。公共所有制在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中不能要求自由發展的空間,它只能與現行秩序條件相適應。社會化必須既是民主的因素,同時也是經濟政策的手段。
男女雇員參與決定
經濟民主要求男女雇員和他們的工會在進行經濟和社會決策時能以平等的權利參與並行使特定的共決權利,這包括:
― 在勞動崗位上,就完成工作、制定方案規劃,以及采用新技術或新的組織形式進行決策,
― 在企業中,對於勞動條件、勞動組織、勞動保護和健康保護、培訓教育和繼續教育,對於新技術的應用,對於產品和生產進行決策,
― 在所有大企業和康采恩中通過勞資雙方人數對等的代表機構和通過監事會的特定共決制度進行決策,
― 經濟委員會和社會委員會進行跨企業的經濟決策,男女雇員利益、環境保護和消費者的要求都應提交給這些委員會,
― 通過歐洲範圍的共決對跨國公司的共決制度作出國際規定。
經濟民主只有在實施壹部行之有效的競爭法的基礎上,在拆散銀行和大企業的緊密關系的基礎上,以及在為了加強共決機構的監督權和決策權而改革企業法的基礎上,才能得到發展。在保持資本所有者和雇員雙方代表對等的情況下,監事會和決策機構的權力應進壹步擴大,使它們有可能代表社會利益。
勞資協議自治是實現經濟民主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為使勞資談判各方力量均衡,必須從法律上作出禁止解雇罷工者的規定。
雇員對生產性資產的參股
男女雇員對生產性資產的參股也可以成為經濟民主的壹個內容。雇員通過這種方式分享利潤,並且分享他們共同勞動而獲得的資本增長,但並不會因此減少必要投資的資金。這樣,職工和他們的代表機構就會對他們自己的生產資料擁有越來越大的支配權。
我們主張確定壹個法律框架,在這壹框架內,勞資協議雙方能夠就設立促進雇員參與生產性資產的跨企業基金訂立協定。
土地法
土地和耕地是大自然的壹部分,是我們生活的重要基礎。它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如食品、住房和休養生息等。土地和耕地不能重新更換,也不會增多。因此土地成了財產投資和投機活動的對象。
我們需要有壹個能夠在市鎮和地區的空間規劃中貫徹生態目標和社會福利目標的土地法。這壹法律首先適用於住宅建築和住宅區改造。為此,我們需要:
― 制定壹個更為簡明的沒收法和賠償法,
― 確定壹種限定價格的市鎮優先購買權,
― 對因區域規劃而增值的土地,地方當局應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部分費用,
― 確定土地增值稅,
― 在使用地產時實行繼承建築權優先。
消費者參與協作
經濟民主必須使消費者的以下權利得以實現:
― 保護健康,
― 受到保護以避免經濟損失,
― 賠償損失的權利,
― 獲取信息的權利,
― 通過代表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 擁有壹個健康環境的權利。
國家財政
國家財政是經濟調控的壹個重要手段。稅收和收費、預算計劃和財政激勵,國家訂貨和投資、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都必須相互協調,以使它們服務於設定的政治目標。
只有富人才能承受窮的國家。[5]為了大家的利益,國家不斷增加新的任務,因此即使在采取最嚴格的經濟措施和節約措施的情況下,今後也很難減輕總的稅收負擔。我們要取消那些已不再確實需要的開支。
國家提供資助資金必須同時提出目標明確的條件並進行相應有效的效果監督。
國家投資必須改善我們的基礎設施,為生態革新做好準備,創造就業崗位和使所有地區都獲得更高的生活質量。此外,還應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財政政策必須承擔解決就業問題的責任。在經濟衰退的時候,不得縮減開支。持續穩定的開支,即使需要借貸,也必然會穩定經濟發展。要削減那些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並非公平合理的補貼。
在重要增長領域,完全或者主要通過貸款籌資的國家投資計劃可以緩解短期的經濟滑坡、推動生態革新和創造就業崗位。全面和長期的就業計劃和投資基金只適用於具有結構意義的、準確界定的生態或者社會福利目標,必須主要通過向非投資利潤或者向高收入征稅的辦法為上述計劃和基金籌集資金,為此進行的法律調整應當同稅法改革壹起鼓勵將利潤用於有意義的投資,阻止將利潤用於投機活動。
稅收法需要徹底改革。為了更公正地分配收入,我們主張對最低限度生活的收入實行免稅,減輕中低收入的稅收負擔,用子女補貼費取代子女免稅金額。取消不合理的稅收補貼。對用於再投資的利潤的征稅要明顯優惠於提走的利潤。對於金融投資收入在稅收方面不應比勞動收入更加優待。
此外,稅收法必須成為生態革新的手段。我們要對那些汙染環境的產品加重征稅,首先是擴大能源稅征收範圍並逐步提高稅率,與此同時,減少對於勞動收入的征稅。
5.國家和社會中的民主
民主是壹種生活方式
我們為民主而鬥爭,它必須成為普遍的生活方式。因為只有實現民主才能體現對人的尊嚴和人自身承擔責任的尊重。
民主是自由的生活方式。只有當人們願意並且能夠承擔責任時,自由才會存在。在國家和社會中,任何人不得被排斥在民主參與之外,或者說,不得通過社會限制阻止他們的民主參與。
民主從社會和社會政治文化中汲取自己生命力。經濟權力或新聞媒體權力的過分集中,統治術[6]在私人或國家手中的積累,都會使民主受到威脅。
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建立在它的全體男女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之上。作為公民自由權利和參與權利的基本權利是預先為國家規定的,它們為壹個受價值觀念約束的共同秩序奠定了基礎。保障和維護基本權利,使它們免受威脅,這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任務。
國家應當在社會和經濟中實現民主和社會公正,為此應保證決策過程必要的公開性。但是,國家並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如果對國家要求過高,就會導致急劇膨脹的官僚機構,這些機構效率下降,既不受任何監督,財政上也無法維持。我們反對社會的國家化。
當個人或團體自身無力承擔社會所要求的義務,或者為公共福利所必需的服務以其他方式無法提供的時候,國家就必須承擔義務。輔助性原則,小單位優先於大單位的原則[7],只要運用適當,就能夠限制權力,鼓勵社會參與。
法律與政治
法治國家以法律制約所有行使權力的行為。遵循民主憲法、三權分立、權力相互監督,也就使國家建立法律秩序和行使暴力壟斷的職權和義務合法化。法治國家不僅會由於個別公民違犯法律、而且也會由於國家濫用權力而受到損害。
現代信息技術使官僚機構的影響不斷加強。就此而言,如果法治國家得不到保障和擴大,民主化也就無法實現。
我們承認我們是服從法律的,即使在拒絕批準壹項法律的時候也是如此。為了能夠修改法律,我們為議會多數而鬥爭。價值評估和對比衡量原則也屬於法治範疇。為了實施和保護高位法律,必須經過負責任的價值評估使低位法律退居次要地位。就此而言,並非每壹項違背法律的做法都觸犯了法治,相反,通過運用高位法恰恰可以證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
民主和公開性
民主依賴公開性原則而生存。國家和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有透明度,對公民則不能提出這種要求。公民必須監督國家,而不是國家監督公民。
所有人都必須享有獲得信息的權利。對於涉及公共事業或者公民自身的事務,男女公民必須要洞悉內情並能夠做出判斷。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監督以他們名義行使的國家權力。因此,只要數據保護和理由充足的保密工作不會因此受到利益損害,就應該對於公民查看檔案和使用國家數據庫的合法要求作出法律規定。
對於自身數據的處理實行自決是壹種基本權利。因此.搜集數據工作必須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必須不斷改善對於官方機構和私人機構所掌握的涉及個人數據的保護。數據收集和它的網絡化必須限制在極端必需的範疇內。
新聞自由和廣播自由也需要內心思想自由。我們要確保公民自由發表意見、遊行示威、結社和集會的權利。
多層次的國家結構
日常生活、共同生活,以及男女公民對公共事業的認同主要取決於市鎮的行動。因此,我們要加強和擴大基本法所保障的市鎮自治。強有力的市鎮自治需要在政治領導和監督下的現代管理。國家在社會總產值中所占的份額要根據分派給它的任務來確定。國家收入必須隨著任務的發展而發展,國家收入分配給地方政權的份額也是如此。因此,我們拒絕在沒有相應資金籌措規定的情況下給市鎮分派任務。市鎮的財政籌措能力必須改善。它們必須能夠對於自己的預算收入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不能用財政平衡取代獨立的地方稅收。必須擴大憲法所規定的市鎮機構的活動空間。在進行涉及市鎮的決策時,必須在法律上保證它們參與決定的機會。
聯邦制被證明是卓有成效的。它限制了國家權力,促進了與公民的接近和地區的多樣化。憲法規定的聯邦、州、市鎮所擁有的行動自由和財政自由必須得到保障。聯邦制也必須成為塑造歐洲共同體的原則。通過各民族國家所進行的跨越國界的區域合作,各種成熟的傳統將能使面向未來的行動取得豐碩成果。
我們要把歐洲共同體進壹步發展為歐洲合眾國。按照《基本法》第 24 條的規定,把國家主權轉交給歐洲共同體,將會使傳統的國家結構得到補充。共同體的男女公民應能參與共同體的決策。歐洲共同體必須由壹個經濟共同體變成壹個公民的歐洲,在其中,國籍只起次要的作用。我們的目標是,制定壹部將民主與法治國家及社會福利國家原則結合起來的共同體憲法。
議會民主和多數原則
我們宣布承認議會民主。
在議會民主制中,自由選舉賦予受到監督的、有壹定期限的政治權力。
多數派的權力需要自我約束。多數派必須同自己的批評者保持長期對話,包括議會外的對話。多數派也會犯錯誤,因此,多數派的決策必須是能夠收回的,特別是當觸及到生存基礎和危及未來世代幸福的時候。必須使後代人能夠對於自己的生活環境自主地做出決策。
議會民主並沒有減少和取代男女公民的責任。因此,我們要擴大公民參與,更有效地實施請願權利。在市鎮、州和聯邦所進行的全民公決和全民決策應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對議會決策進行補充。憲法對多數派權力的限制也適用於公民直接參與。
應當加強議會和議員在政治意向形成過程中的作用。所以,議員必須在政府提供的信息面前保持自己的獨立性。他們應公開自己的經濟聯系。婦女和男子應根據在居民人口中所占比例在議會中各自保持相應數量的席位。
如果沒有那些使民主的意向形成不斷成為可能的政黨,議會民主是無法設想的。為了實現有效的公民政治參與,需要黨內民主和黨內意向形成過程的透明度。政黨的意向形成、政黨行為和政黨組織必須與我們的基本改革目標相壹致,並能滿足關於擴大公民參與決定權的新的社會要求。
公民倡議組織和社會運動反映了壹種新的公民意識,它們的出現使民主的意向形成過程更為活躍。它們經常僅僅代表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它們迫使人們對於壹些重要題目進行辯論,新形式的政治意向形成使我們的民主充滿活力,並且豐富了我們的政治文化。它們能夠並且應該不斷向政黨提出挑戰,但不能取代政黨。
社會團體是各種社會利益的合法體現。當它們以共同幸福為目標的時候,我們尋求同它們合作。當它們不顧壹切地謀取局部利益的時候,我們要對它們進行抵制。
工會
沒有自由工會就沒有民主。共同的歷史和共同的目標將我們與工會聯系在壹起。工會自主確定自己的任務。我們認為,工會的自由活動是不可侵犯的。只要涉及雇員利益,工會就應參與社會和政治任務的完成。我們尊重它們在黨派政治上的獨立性。
我們支持工會關於雇員公平分享自己勞動所得的要求,參與決定經濟決策的要求,以及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要求。在經濟和社會民主化方面中我們對工會寄予厚望。
我們支持和維護從痛苦經驗中成長起來的統壹工會,並把它作為聯邦德國的壹項最重要的成就加以維護。
勞資協議自治是民主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將維護它,使它不受任何侵犯。保障並加強雇員法律地位的勞資協定需要具有罷工能力的強大工會。組織自由和罷工權利是不能放棄的。
我們敦促在企業和管理部門中的社會民主黨雇員積極參與工會工作。
教會和宗教團體
社會民主黨承認基本法賦予教會和宗教團體的特殊意義和法律地位。在宣講布道、靈魂幫助[8]和舉行祭祀方面,教會和宗教團體是獨立的,不屈從於國家施加的任何影響。
我們維護思想、良知、信仰和宣講布道的自由,如果教會和宗教團體、教會小組和個別教徒通過批評、建議和實際參與致力於對社會政治生活改造施加影響,並因此接受公眾批評,我們將采取歡迎態度。我們認為這是對於社會政治對話所做的壹種重大貢獻,在這種對話中,必須保證對持有不同思想的人采取寬容和尊重的態度。因此,社會民主黨人也是自願尋求對話的,凡是在我們與教會、宗教團體和教會小組雙方認為存在共同任務的地方,都要進行合作。
不信仰宗教的人不得受到歧視。普遍生效的雇員權利也必須在各種教會、宗教團體和世界觀團體的機構中得到保障。
貼近民眾的行政管理
我們需要壹種貼近民眾的和有效能的行政管理。這種行政管理必須擺脫專制國家的傳統,在所有層面都是透明的,能夠受到監督的。這種行政管理不應使公民喪失進行自助、承擔責任和積極參與的勇氣,而應鼓勵他們這樣做。
我們主張在行政管理機關編制計劃的時候公民應更早、更全面地進行參與。司法機關對於反對行政管理機關決策的行為所提供的法律保護必須得到保障,並且應通過實行集體起訴擴大這種法律保護。凡是感到自己受到決策弊端傷害的人,都應能夠向壹名專門調查社會弊端或負責聽取民眾意見的官員求助。
對於公共服務部門就業人員的法律關系應統壹做出規定。其中包括人事代表權,罷工權也應包括在內。對於忠於憲法的要求必須依據基本法的自由精神來進行解釋。我們要摒棄反極端分子法的思想和實踐。
法律和司法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壹切權力都要用法律證明自己的合法性並受到法律制約。法律判決應有助於實現社會公正的要求。我們要運用法律來實現我們的基本價值觀念,特別要用於保護弱者和維護自然生存基礎。
法院必須對所有人壹視同仁,我們希望處於辯護時期的男女公民的權利能夠得到重視。法院的判決具有約束力。參加審判的人必須保持獨立性。應加強男女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機會。聯邦和州的憲法法院以及聯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男女法官,必須在程序透明的公開聽證會之後,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或州議會的民主合法機構以特定多數選舉產生。
警察機關在執行保護男女公民、追究犯罪行為和保障法治國家的任務時,需要公民和國家機關的幫助和批評。不得依靠警察解決政治沖突。
刑法和執行判決也是為維護我們的法治國家秩序服務的。它們的目標是,保護公民和團體,使犯法者重新回歸社會,而不是進行報復。對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必須給予特殊的社會照顧。
聯邦德國的改革政策
基本法提出了建議和任務,在它的基礎上,我們同其他政黨壹起在競爭中建立了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我們感到自己對這個國家負有責任。就此而言,它是我們的共和國。它有許多缺陷。因此,我們希望它的現實情況接近於憲法規範。我們把民主社會主義帶進了這個共和國,為的是使它能夠成為憲法規定的那樣:壹個民主的社會福利國家。為此,需要持久不斷的改革。我們是改革的政黨。
改革工作經常以小步進行。對我們來說,辨清方向比步子大小更為重要。
改革工作必須克服強大的特殊利益的反抗。它不僅是政府、議會和政黨的任務。重大的改革只有通過公民對話獲得多數人積極支持才能取得成功。
政治文化
沒有爭論的政治是無法想像的。我們的爭論方式必須體現出我們為之爭論的目標。即使是在爭奪政權的鬥爭中,也不能為了神聖目標而不擇手段。
沒有基本共識的爭論會導致思想領域的內戰。我們贊同與那些承認憲法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規則的社會力量達成基本共識。在各種形式的爭論中,這種共識應是清晰可見的。
如果未來構想與現實的矛盾之間不存在差距,政治文化就會變得十分虛弱。只有當千百萬具有自我意識的男女公民在未來構想中看到自己的希望,這種未來設計才會有效地發揮作用。
只有當人們能夠負責地參與設計和體驗政治,能夠不受約束地將自己的設想引入政治的時候,才能釋放出團結互助社會的政治文化所需要的那種力量。只有這樣,政治才能擺脫被動執行客觀強制的狀況,采取必要的行動,實現生活所需要的改革。
Ⅴ.我們通向未來的道路
希望不是通過排除危害,而是在公開對話的啟示中產生的。
改革政策建立在希望基礎之上。在甚至那些值得保留的事物也只有通過改革才能拯救的時候,改革工作就成了惟壹負責任的政策。
我們的未來構想是:建議成立壹個新老社會運動的改革聯盟。這個聯盟的核心仍舊是與工會合作。但是,它也必須包括壹切通過日常生活體驗、或者通過積極投身新社會運動而堅信有必要進行深刻改革的人。
我們需要壹個包括盡可能多的團體和力量的廣泛的改革聯盟。這是因為我們必須戰勝這樣壹些人的反抗:他們將壹切有利於自己盈利企圖、有利於自己的經濟和政治權力的事情統統宣布為進步。只有許多人形成共同意願,並且大力宣傳各種特殊利益如何損害公眾幸福,才有助於抵制少數人的權力優勢。
我們並不許諾在地球上建立壹個天堂。但是我們能夠共同抵禦危險,減少風險,壹種新的、更加美好的制度包括:
― 壹個眾多民族的民主共同體,它將為地球繁榮昌盛的未來承擔共同責任,
― 壹個擺脫了戰爭和軍備競賽的瘋狂、不以武力解決沖突、而是把自己的力量用於保護自然界和消除饑餓的人類,
― 壹個公正分配收入,擴大雇員在生產性資本中的股份,始終具有可靠的社會保障的社會,
― 壹種在生態和社會領域進行革新的經濟,它節約地使用有益於自然的能源,消除核時代遺留下來的負擔,
― 這樣壹個社會,它在降低經濟增長率、減少職業勞動和增加個人勞動的情況下,提高社會富裕程度,通過更加健康的環境、更少的恐懼、更人道的勞動世界和更多的個人支配時間來改善社會的生活質量,
― 壹個使所有人都能從事符合人尊嚴的工作的社會,它在兩性之間公正地分配職業勞動和家務與家庭勞動,促進勞動中的參與決定和自決,
― 壹個在婦女與男子、青年人與老年人、德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實現了平等與團結互助的社會,
― 壹個所有公民在涉及自己利益時能夠權利平等地作出決策並能貫徹實施的社會。
我們的綱領只能在批評性的對話中實現。我們呼籲壹切願意在這方面給予我們幫助的人,用他們的合作、他們的聲援、他們的批評和他們的想像力來激勵和加強德國社會民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