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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馬列毛鄧主義的本質

反共左派
反共左派 · 認同社會民主主義的反共異議人士

作者 關敏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辩证唯物主义批判

  馬克思主義哲學所提倡的辯證唯物主義,從立論開始就是錯的。請看:“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恩格斯語),這壹判斷是矛盾的。思維本身不就是壹種存在麽?那麽,“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存在與存在的關系問題,”這不是在說廢話麽?邏輯學上稱這種表術犯了“同文反復”的錯誤。壹個理論,頭壹個立論就不合邏輯,由此而得出的結論必然是錯的。

  有人或許會說:這裏說的是物質與意識的關系問題,意識就是壹種物質運動的表現形式而已,物質和意識兩者是壹性的。從邏輯上分析,物質與意識不是同壹範疇的概念,物質的種類無計其數,意識只是其中的壹種。馬克思主義承認意識是人腦的產物,那麽,意識只能與人腦對立統壹。說意識是人腦的產物是合理的,說它是物質的產物,邏輯學上就叫犯了概括不當的錯誤,難道空氣、水、桌椅板凳都能產生意識嗎?

  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就是“魔鬼的唯物論”,這種理論認為神是客觀的意識領域裏的東西,因此來否認神的存在。馬克思定義物質就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隨著科學的發展又出現壹種“場”的概念和理論。“場”既看不見也摸不著,馬克思主義對此無法回答。後來改變定義說,物質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實在。現在科學上已經證實了唯物論的錯誤,比如量子力學權威就證實物質和意識是壹體的。

  1.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學批判

  “辯證法”壹詞出自於古希臘,意為“對話”。辯證法壹詞,在蘇格拉底和柏拉圖那裏,實際上是“辯論法”,即對任何壹個概念,都必須經過多方多次的辯論之後,才可能獲得相對準確的界定。亞裏士多德為幫助人們正確辯論,在前人的基礎總結出來壹系列的邏輯規律,發展出形式邏輯,為幾何學的成功奠定了邏輯基礎。

  亞裏士多德為人們所熟悉的就是三段論的推理方法,他的邏輯不止三段論。最初的邏輯用在辯論中。當時雅典實行民主制,辯論成了壹種社會風氣;因為只有在辯論中才能出真理,才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像中國人誰權力最大說了算,中國人不許辯論。所以中國人思維能力和說話的能力就較差。像演說,中國人不會演說。壹說出來就是第壹條、第二條幹巴巴。外國人講究演講術,而演講術裏邊最重要的就是在於邏輯。必須把壹件事情講清楚,只有講清楚才能做清楚,只有做清楚才能做成功,只有做成功了才能有發展。

  康德的先驗邏輯和先驗哲學已把亞裏斯多德以來的西方邏輯和哲學推到了最高峰。辯證法在康德那裏,指的卻是導致產生悖論和矛盾的有害的思維方法。

  黑格爾取消了先驗邏輯,推出了他自己的邏輯學所謂辯證法的邏輯學。辯證法被黑格爾變成思維的規律和存在方式,並將自然界同化其中,變成了走向絕對理性的幾乎惟壹的方法。“辯證法”家黑格爾有壹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這是明顯地把真假判斷與善惡判斷等同起來的謬論。存在與否屬於真假判斷,合理與否屬於善惡判斷。合理的是存在的,是正確的;但存在的是合理的,則不壹定成立。存在的不必是合理的。怪不得叔本華說黑格爾是騙子,他既騙了革命者(合理的是存在的),又騙了反革命者(存在的是合理的)。黑格爾違犯了把真假判斷混同善惡判斷的邏輯錯誤,這就是辯證法家的伎倆,也是辯證邏輯的死穴。黑格爾的辯證法把德國古典哲學最終推向了死路。

  馬克思在接受黑格爾的辯證法後,又吸收費爾巴哈的樸素唯物論,批判黑格爾哲學的非唯物主義立場,把黑格爾的唯心主義去掉,加了物質第壹性而已。馬克思只是簡單地顛倒了黑格爾辯證法中主客體的地位,仍然用辯證思維規律替代宇宙規律。

  所謂的“自然辯證法”就是說整個自然界都遵循了馬的辯證法“規律”在發展,恩格斯專門寫了本書叫《自然辯證法》,鬧出眾所周知的各種科學笑話。

  恩格斯當然反對敢於破壞世界守恒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即熵增原理;恩格斯自然同意電磁波和光線在宇宙空間必然通過某種物質即以太的振動來傳播。恩格斯認為數學基於物質直觀,總喜歡將各種數學運動和物質運動直接對應,並認為計算機不過是不可靠的“數學演算同純邏輯演算的滑稽的混合”。此種種謬論,在《自然辯證法》和《反杜林論》中不可勝數。

  辯證本身要求用聯系的、發展的、變化的觀點看問題,而“唯”是單壹、獨有的意思,具有排它性。強調事物的單壹、獨有,本身就是偏執,就是違反辯證思維的,它的發展結果只能是片面、獨斷。這也難怪黨的領袖們壹個個都有偏執和獨斷專行的毛病。

  辯證唯物主義這壹命題,從形式上分解開來解釋的意思就是:用變化、發展的觀點方法服務於偏執、獨斷的世界觀。這很荒唐,講辯證就不能有偏頗,講“唯”就要排斥“辯證”,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把兩種相反、對立的概念揉在壹起形成壹種主義,並用這種主義指導人們的行動,其結果是難測的。講原則時用唯物,改變原則時用辯證,講唯物可以否定人的精神本性、道德。所以奉行馬克思主義的國家普遍都實行禁錮思想、封鎖資訊、限制自由、鎮壓不同意見、壹黨專制,同時,黨的政策、原則朝令夕改,出爾反爾,指鹿為馬,都是辯證思維的產物。

  由於辯證唯物主義定義的研究對象更接近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加上強調實踐的作用,必然以哲學的力量阻礙真正科學的發展。深受辯證唯物主義影響的蘇聯生物學家李森科提出壹度支配蘇聯生物學界的米丘林理論,對非米丘林給予嚴厲打擊。文革時,絕大部分中國科學家被打成了“臭老九”。在辯證唯物主義壓制下,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經歷了相同的劫難。

  辯證邏輯最初是辯證方法論的翻版。相對於形式邏輯,辯證邏輯並不純粹研究思維的形式,而是從思維形式與客觀內容的結合上,來考察思維形式的變化規律。由於不存在辯證的壹般運動,同時現代科學已證明自然界不是決定論的,所以壹般的辯證邏輯規律是不能確定的規律,因而不存在所謂的辯證邏輯。即使辯證法能結合各種領域的具體內容得出具體的規律,但這些規律沒法得到統壹的辯證邏輯,仍然只有辯證方法論。

  有學者試圖將辯證邏輯發展成與形式邏輯並列的思維規律。如同黎曼幾何依靠和歐氏幾何完全矛盾的平行公設建立起來,可以把形式邏輯中不能為真的矛盾式以某種形式包裝為基本公理,建立辯證邏輯體系。黎曼幾何和歐氏幾何是地位平等的幾何學,黎曼幾何完全不依靠任何歐氏幾何的定理。辯證邏輯的推導卻不可能離開形式邏輯,而其公理是違反形式邏輯的。所以這種辯證邏輯體系從壹開始就是完全錯誤的。

  任何壹個稍微受過點學術訓練的人都知道,提出壹個命題,所用的概念必須經過明晰準確的界定,這才能讓那命題有點確定性,也才能讓他人理解、驗證和運用。恩格斯將形式邏輯斥為“形而上學”,率先使用“辯證思維”的非人思維方式,它的特點就是從不明晰界定概念,吐出大量雲霧,讓妳怎麽理解都行。

  這套“辯證思維”最受統治者歡迎。毛就是什麽都不說清楚,只是雲天霧地地暗示壹通,還壹定要強調“兩種可能”,讓下屬去揣摩聖意。如果事情辦好了,他就說是他的英明指示使然;如果辦砸了,他就說是妳違反了他的教導──他不是早就強調過失敗的可能了麽?

  辯證法如同算命瞎子,沒本事預言未知,解釋已經發生了的事倒頭頭是道。“父在母先亡”不就是準確預言天下壹切父母死亡時間的宇宙運行規律麽?父母死於同壹時刻的概率小到幾乎不會發生,如果父親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如果母親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這種處處反對形而上學的辯證思維,豈不是無往而不勝?

  真正使辯證法盛行,並使之成為人們至理至聖的法寶的,是前蘇聯的列寧,並由前蘇聯傳到了中國。1949年以來,中國人的思維方法教育,特別是哲學教育中,完全只教辯證唯物主義,只教辯證邏輯,而極不重視,甚至完全不教形式邏輯。中國學生被告之,形式邏輯是“孤立、靜止、片面”的形而上學,是錯誤的思維理論。

  殊不知,喪失了“孤立、靜止、片面”的思維起點、深度、高度,何來聯系、運動、全面的思維發展?事實證明,孤立的、靜止的、片面地來研究事物的方法,在人類現有的認識情況下是最好的方法論,才可能了解事物的本質。因為事物之間的聯系千絲萬縷,如果把所有的關聯都考慮進去,就等於什麽也幹不成,就象我們老祖宗壹樣,只能抱著個“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的混日子。而中國人的傳統思維是總想壹口吃成個大胖子,壹開始便從總體上提出本質的觀點。這種帶有原始思維特征的傳統正與辯證法不謀而合。

  辯證唯物主義教育完全迎合了中國歷史上獨斷論思維傳統的需要,致使中國人的平均思維能力普遍低於西方人,乃至低於日本人、韓國人,甚至低於香港人、臺灣人,以及世界各地的華人。中國(文)人不僅不會思維,而且還反思維,倒退思維,這種趨勢更突現在中國的教育,特別是中國的大學教育,以及所有文化媒體的傳播之中。

  沒有了形式邏輯思維的基礎,辯證邏輯便完全變成了詭辯邏輯、騙人邏輯、說謊邏輯。辯證邏輯是偽邏輯、假邏輯。它不僅不能幫助人們進行正確、有效的思維,更攪亂人們的正常思維,把人們的思維引向錯誤,引向根本不能產生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死路,甚至索性把“辯證法”變成了詭辯法。

  謊言的理論基礎就是馬克思的辯證法。在今天,人和人之間,互相不信任,辯證思維應是罪魁禍首之壹。正是深得辯證之道,大人物才能在罪惡之後心理平衡下來。他們根本用不著解釋什麽?只要事後壹辨正,什麽都是為了勞苦大眾。文革前,有這樣壹段真實的笑話:幹部學哲學時,壹個農民幹部發言說:“馬克思主義就是‘折了主義’,怎麽說怎麽有理。”於是,他們繼續錯誤著昨天錯誤,罪惡著昨天的罪惡。只要有辯證法來撐腰,也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了。正過來看是不行,就反過來看。反過來看不行,就再倒過來看。只要用心厚黑,就沒有什麽不能實行的東西。唯物辯證法,完全是為所有邪惡行徑狡辯的歪理邪說。

  黨為了自己永久的統治,教人們看斯大林、看蘇共要三七開。毛執政27年犯了23年左的錯誤仍然只三分錯誤而且“功大於過”。領袖壟斷了政治資源,做有利於人民的事是他們應盡的義務。這點義務和他們享受的巨大權力是不成比例的,何功之有?既然無功,又何以掩過?如果是錯誤,就應該受批評,如果是犯罪,就應該受審判。“功過論”背後蘊涵著壹種深隧的奴性意識。

  中共的御用文人說:“中國沒有垮,是因為抓好了經濟這個根本”。這些天真的人們不加分析地相信“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這句老話。因此他們斷定,凡是保住了政權的必定是好政權,凡是失去了政權的必定是壞政權;成者王敗者寇。這是典型的奴豬思維:“豬沒推翻屠夫的統治,就證明了屠夫的仁慈”。

  2.唯物辯證法三大規律批判

  恩格斯從黑格爾哲學的不同地方抽取對立統壹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作為唯物辯證法規律。由於辯證唯物主義基本思想的錯誤,這三大規律必然是錯誤的。

  1)對立統壹規律批判

  對立統壹規律來自黑格爾《邏輯學》第二部“本質論”。由於自然運動並不具有辯證的本性,所以對立統壹規律作為哲學基本規律是錯誤的。

  大量的事實和實例表明,客觀世界的事物首先是表現為由許多個子系統組成的復雜系統,是壹種群集相互作用狀態。這些子系統間的相互作用才推動了事物的變化發展,而並非只是由其中某兩個子系統間的“對立統壹”來推動事物的發展。比如社會系統,就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它由很多子系統組成。至少就有經濟、政治、文化三個子系統。

  恩格斯說:“運動本身就是矛盾的:甚至簡單的機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夠實現,也只是因為物體在同壹瞬間既在壹個地方又在另壹個地方,既在壹個地方又不在壹個地方。這種矛盾的同時發生和同時解決正好就是運動。既然簡單的機械的位移本身就包含著矛盾,那麽更高級的運動形式,特別是有機生物的生存和發展,就更加包含著矛盾”。

  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在某個確定的時間點上處於確定的位置A處的運動質點,同時又在另壹個地方,請問這個地方在哪兒呢?恩格斯永遠也不能確定“另壹個地方”的具體位置!

  在平直的常觀時空間中,兩個不同位置之間距離無論再小也不是無窮小量,距離是無窮小量的兩個不同的確定位置是不存在的。恩格斯的錯誤在於混淆層次,不自覺地將位置的微分Lim△x→0△x和非常小的位移△x等同起來。無窮小量不等於非常小的量。類似地,恩格斯的無窮層次觀也犯了將非常大的量當作無窮大量的錯誤。

  在牛頓絕對時空觀下,運動物體和時空間是分離的,時間和空間也是分離的,表示運動的速度必須用空間位置的變動加上時間的流逝拼湊而成,加速度則是外力的結果。故運動不是物質內稟的特性,因此牛頓才會求助於第壹推動力。恩格斯試圖在牛頓絕對時空觀下用意識系統中內稟的矛盾概念來說明物質運動的內稟特性,必然得出違背科學常識的結論。

  關於宏觀整體運動,恩格斯寫道:“所以,壹切運動的基本形式都是接近和分離,收縮和膨脹,壹句話,是吸引和排斥這壹古老的兩極對立……所有的兩極對立都以對立的兩極的相互作用為條件;兩極的分離和對立,只存在於它們的相互依存和聯結中,反過來說,它們的聯結,只存在於它們的相互分離中,它們的相互依存,只存在於它們的對立中。”

  恩格斯忽略了表現宇宙本性的單向時間,用表達空間屬性的吸引和排斥作為運動的基本形式。正是恩格斯極力反對的熱力學第二定律,最早在學術上表明了單向時間的存在。所以,恩格斯以吸引和排斥作為運動的基本形式,其出發點就是錯誤的。

  忽略存在,專註變化是中國思唯的壹個特色。《易》就是這種特色的結晶。由於不去分析主體、客體,只研究矛盾變化,這個矛盾變化只能是現實生活表象的再現。像最重視《易》的孔子講“天”,也只是“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對形而上的問題,了無興趣。他的傳人只能對現實修修補補。毛的矛盾論,繼承的正是這種忽略存在、只重變化的傳統思想。他借用辯證法的名義,給舊思想穿上了新時裝;在新舞臺上演唱了壹出傳統折子戲。

  毛認為辯證法只有壹個規律,就是對立統壹規律,俗稱“壹分為二”。該理論認為世上壹切事物都是由兩個互相對立的側面組成,稱為“矛盾”。換言之,“矛盾”乃是事物的別稱。世上所有事物都具有內部沖突,這是馬列毛共有的,但毛販賣的其實是道家陰陽學說的再版。他和道家壹樣,把事物性質的程度區別如“大小”、“高低” 、“新舊”等等當成“矛盾”的兩方面。毛與道家不同,道家並不強調陰陽之間的“鬥爭與沖突”;毛強調的是鬥爭,而不是雙方存在於統壹體中通過彼此拮抗達成平衡。

  在生物和其他自控系統中,確實有兩個互相沖突的機制在工作,相反相成,達到平衡的目的,去除了壹方,則系統就失去了平衡,死亡就是這種失衡的必然結果。

  在人類社會中,民主國家運用了這規律,所以才發明了兩黨政治,達到了系統的動態平衡。專制國家則不搞這套,全靠強力壓倒弱者反抗,這才永遠處於危機狀態。

  除此之外,“壹分為二”完全是胡話。最簡單的反例壹抓壹大把:請問一個人怎麽把他的老婆壹分為二?一個水桶分為哪兩個對立面?地球呢?太陽呢?萬有引力的對立面是什麽?“11”這個素數又該如何分解為兩個互相對立沖突的側面?就算分解為“5+6”吧,那也問題無窮:為何不是“3+8”、“2+9”等等?分解的標準是什麽?這分解的確定性在哪兒阿?就算規定了統壹分解標準,那請問分解出來的兩個數又怎麽個互相沖突鬥爭法?

  除了借用去解釋自控系統工作機制外,自然界根本找不到可以運用“兩分法”的研究對象。無論是馬列還是毛,提出“對立統壹規律”的原意,都根本不是解釋自控系統工作機制。人類歷史上還真難得見到這種根本無法應用的“科學理論”。

  對立能統壹嗎?不能。無論是武裝鬥爭,還是其他對立的情境,當只有雙方“對立”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會有真正的共存的統壹,而只能有,或者壹方吃掉另壹方,或者二者同歸於盡。這種死亡的結果不是人們期待的統壹。想要達到期待的統壹,明顯的條件是,必須要有第三方,乃至更多方的在場,他們或者加以調解,或者加以阻止,否則,對立統壹就只能是假的,不能兌現的。由此可見,對立統壹規律是假規律。

  實體界有互相依存,卻是戀人之類;有單方面的依存,如魚與水;有對立,卻妳死我活;更多的卻是漠不相關。在實體界,對立雙方的同壹性基本上不存在,於是,“矛盾”概念不適用;也就是說,對立著的實體們並非互相依存、互相聯結、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轉化,只對立,不同壹,不符合“矛盾”的定義;只有抽象的、對立的、兩極性的運動趨勢和狀態才互相依存、互相聯結,才符合“矛盾”的定義。

  矛盾觀認為:任何事物都有多個矛盾,其中有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又有矛盾著的兩個趨勢、方面,其中壹方面占主要地位;事物的運動變化體現為矛盾間地位的變化,矛盾著的兩方面地位的變化;矛盾是物質運動的動力。

  “矛盾”不是物質運動的動力。例如:生與死該是人體的主要矛盾,人體運動的動力了吧,那麽這兩個矛盾著的趨勢、傾向在同壹個人身上的地位的變化又是由什麽來決定呢?顯然不能由它自身來決定,只能由藥物、病菌等“矛盾”著的方面來決定。上面已論證過,生與死這樣對立的、兩極性的趨勢、傾向才是矛盾,實體性的藥物、病菌不符合矛盾的定義。如果把混進矛盾的藥物、病菌清除出矛盾,“矛盾是物質運動的動力”就不攻自破了。總之,舊矛盾觀就是靠把不符合矛盾定義的實體拉入矛盾,才自圓其說的。

  矛盾雙方有壹方必然占上風,這稱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決定了矛盾性質。本來“主要矛盾方面”壹詞就基本上是主觀判斷,沒有明確的客觀依據,再加上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可以相互轉化壹說,就顯得更混亂了。所謂“矛盾轉化”,指的乃是對立面中弱小壹方通過鬥爭變成強大壹方,這就是所謂的“走向反面”。

  按毛的“事物總是要走向反面的”說法,凡是法治社會,遲早都要警匪倒轉,變成土匪世界?好人總是要變成壞人,壞人總是要變成好人,變過來變過去,翻來覆去,永無止歇?

  比較合理的人類社會應該是壹種自控系統。這種系統要達到平衡,絕不能靠單方面長久壓制某個階級,必須照顧到社會各階級利益,才能長治久安,實現真正的安定團結。因此,社會的系統平衡,也就是財富分配比例處於各階級承受範圍內,使各階級利益沖突達到最低限度。要做到這點,誰也別想壹口吃盡,把事情作絕了。這就是“中庸之道”,用現代眼光來透視,那就是設置個保證各集團利益均沾的“財富分配比例調停點”

  如果社會壹部分成員甚至大部分成員的利益被另壹部分成員大肆侵占掠奪,社會就嚴重偏離了上述“調停點”,造成社會危機。這種危機深化到壹定程度便要引出全面動亂,“剝奪剝奪者”,“走向反面”,讓天平向“調停點”的另壹側急劇傾斜,於是壓迫者便成了被壓迫者,被壓迫者成了壓迫者。如此持續下去,社會又嚴重失衡,於是再壹次“走向反面”。

  “走向反面”本是中國特有的社會病象,毛卻把它當成常態,總結成了“宇宙運行規律”。既然“壹切事物都要走向反面”,那無產階級上臺了,遲早要被資產階級推翻嗎?

  把這“規律”運用到自然界裏去就更是笑話了。太陽和地球大概可以算“壹對矛盾”吧?這倆家夥鬥爭的結果,是不是有壹天要強弱易手,主客易位,太陽反過來圍繞地球旋轉?

  對抗性矛盾和非對抗性矛盾。毛說,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只能以壹方被消滅的方式解決矛盾(他忘了若壹方被消滅,則另壹方也不存在了)。而勞動人民之間的矛盾就是非對抗性矛盾,它不需要使用暴力,而是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式。他的錯誤,乃是從“階級鬥爭”邪說裏帶出來的先天性癡呆。他既看不到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和妥協可能,又看不到“階級弟兄”之間照樣有利害沖突。

  現代民主資本主義社會的成功,已經充分駁倒了“勞資之間必然是對抗性矛盾”的武斷歸納。民主社會的運轉過程,就是各階級之間通過鬥爭達成妥協。這利害沖突根本無法按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大陣營去機械劃分。人類社會中的矛盾,沒有什麽“對抗性與非對抗性矛盾”的機械劃分。人類沖突多由爭奪社會財富引起。如果采用“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利益均沾”的方式,並讓社會各階級按同壹民主規則,公開和平爭奪財富,則利害沖突演為對抗性的流血沖突的可能就極大減少了。但若使用中國那種“贏家通吃,不服者壹律鐵拳侍候”的狼羊律,則總有壹天要“走向反面”。

  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毛說:諸矛盾中,必然有壹個矛盾是主要矛盾。只要全力捉住這主要矛盾並解決之,其他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即在特定的時期有特定的主要矛盾,必須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不能讓次要矛盾幹擾了主要矛盾的解決。社會盡管存在主要矛盾,但其它矛盾並不能簡單約化在主要矛盾中,只有在革命和全面戰爭中,才近似地實現兩極分化。所以,這種“綱舉目張”的思維方法在打仗時有用,壹旦突破了敵人防線的最薄弱處,對方就潰不成軍了。然而將此上升為國策,提出什麽“以鋼為綱”、“以糧為綱”就笑話了。這種“抓大放小”的戰爭思維方式,是中國“運動”不斷、不能依法治國的思想原因。

  2)質量互變規律批判 恩格斯的“質量互變規律”完全是訴諸樸素的直覺,使用的不是清晰的學術語言,其關鍵概念“量變”、“質變”毫無界定。所謂“量變引起質變”似乎應該表述為:“某物質的量的改變會導致該物質的物理或化學性質改變”,這才能算是及格的學術表達方式。  量變能質變嗎?不能。僅僅惟壹的量變,永遠不可能有質變。沙坑變成巨大的沙漠,砂粒依然是砂粒,沒有任何質變。須知化工廠都是在試管的基礎上的千百倍放大:化學家們先在試管裏發現了某個化學反應,再把試管裏的反應放大到工廠的反應釜裏去。那量的級別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可反應還不是同壹個,有什麽“質變”可言? 以水的物理性質而論,也談不上什麽“量變引起質變”。誰都知道,不到沸點,水照樣會汽化,不然,洗的衣服永遠晾不幹;而過了沸點後,水就成了汽,再增加溫度,它還是汽,並不會引出什麽“質變”來。 恩格斯說:“溫度的單純變化導致了水的狀態的質變”。水溫改變導致物相改變,那改變的只是物理性質,其化學結構壹點都沒變。用哲學術語來說,那改變的是形式而非實質,談何質變?課堂上教師常舉的例子是:溫度(量)下降,水會結成冰。這裏既隱去了溫度為什麽下降的條件,更隱去了壓力狀況的條件,而且更重要的是,溫度的“量”,與水(質)的量並不是同壹個量。溫度反映的是物體分子熱運動之動能,其升高乃是表示分子運動的激烈程度增加,跟物質的量(mass,即物理學上的“質量”)有何相幹?真要比較水的量,最好是去比較遊泳池和湖泊,看看水量從池塘的水平增加到洞庭湖水平後,會有什麽“質變”。 化學反應改變是物質的實質,但許多化學反應根本就不需要壹個數量上的“臨界點”,根本就不遵循他的“通過了某個特定點後突然進入了質的轉化狀態”途徑。 普通化學還有個“質量作用定律”,那是說,化學反應的速度和反應物的質量乘積成正比(mass,在物理、化學的概念上為“質量”),但是,反應物的量只影響反應速度,並沒有改變化學反應的性質,更不會改變反應物或產物的性質。說到底,那還是量的關系上的變化,談不上什麽“質”。自然科學理論證明,量變中的“量”,如果缺乏三種以上不同的“量”的關系的變遷,質變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 復雜的生命高分子的性質,根本就不是什麽分子量決定的。在復雜的生命物質中,“結構決定性質,結構決定功能”乃是最重要的規律,根本就不是個簡單的“量變引起質變”的直線關系。是DNA的雙螺旋結構決定了它作為遺傳信息載體的高保真性與穩定性,是它編碼的信息決定了蛋白質的結構與功能。這種“信息──結構──性能”的關系精密到了這種地步,以致有所謂“點突變”導致的“分子病”:整個基因只要錯了壹個“字母”,則編碼出來的蛋白質就失去了正常性質與功能,甚至可以因此引起死亡。這種點突變引起的分子量變化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計。壹個人如果想從量變中等到質變,則苦盼終老,卻永遠也等不到質變的發生。因為,質變自有定數,非量變之和。 有人說:批判量變質變規律,就等於說:人只會慢慢地衰老,永遠不可能死亡。“人只會慢慢地衰老”,請問:量變在哪裏?質變在哪裏?“慢慢”——量變,“衰老”——質變;也就是說“時間催人老”,壹句古詩嘛!可是時間與人的衰老、死亡之間是沒有因果關系的。時間是宇宙的性質,不是人的性質。在人沒有產生前,宇宙的時間就是開了;即使人類滅亡了,宇宙的時間仍然存在。時間與人沒因果關系,怎扯到量變質變。 量變質變的“量”,定是該事物內在的量;量變質變的“質”,定是該事物內在的的質。若把毫無關系的質和量生拉硬扯到壹起,那只是做詩而已!那不是講道理,必陷入胡言亂語!

  3)否定之否定規律批判 否定之否定規律僅僅在兩者之間的否定之否定,將永遠不可能產生任何肯定,想要有肯定的產生,必須要有第三者以上的對象參與。否定之否定規律表明矛盾雙方決定統壹體的演化,具有強烈的內因決定論性質,由此導出了馬克思武斷的社會決定論。分數維結構的混噸系統具有無窮的非決定論的分叉演化點,否定之否定規律根本套不上。 辯證法被濫用的原因源於其核心的“否定原則”。黑格爾認為:“對這壹原則而言,沒有東西是永恒不變的,沒有東西是絕對神聖的,而且這否定原則能夠冒壹切事物的任何風險並承擔壹切事物的任何損失。”但否定概念的內涵比變化概念的內涵豐富,將否定概念哲學化等於把其比變化概念多出的部分內涵強加到充滿了無窮變化的物質世界中。用正題、反題和合題的簡單規定將否定原則組織成辯證法模型,來解釋世界的所有運動,必然導致用少數狹隘的天條強行規定無限復雜的自然界。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就是變戲法、就是在不斷地詭辯。“否定之否定”規律表現為:“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產主義公有制”;“原始公妻制——夫妻家庭制——共產主義的公妻制、無家制”。恩格斯用“麥粒——麥苗——麥粒”來證明“否定之否定”規律的成立是錯誤的。從麥粒到麥苗,是麥子的兩個階段,其基因並未變化,不過是同壹生命發生了存在形式轉化而已,這在生物學上叫個體的發育,並不是對原有生命的否定;而新麥粒是新生命的開始,基因已發生了變化,是對上壹代生命的否定。對於生命來說,有壹次否定就夠了,焉用兩次?其錯誤實在太低級,他連“形式”與“實質”的區別都拎無清:麥粒變成麥苗只是形式變化,實質沒變,而麥苗枯萎死亡則是生命結束,發生了從有生命到無生命的實質改變。可見,辯證法根本不成立! 馬克思主義說:勞動創造了人類,而勞動又是人類的勞動[恩格斯說,勞動是人的本質]。這完全是繞口令:必然是人的勞動創造人,人自己創造人,沒有回答人的來源。後來,出了達爾文的進化論,馬克思主義連忙說人來源於猴子。可至今沒有科學的證據。馬克思這種繞口令的學說只能騙些流氓傻子。什麽“武器的批判”、“批判的武器”等等。把人弄糊塗了,就證明馬克思主義先進,真是荒唐!

  歷史唯物主義批判

  1.漠視生命、忽視人 恩格斯曾說,“馬克思使歷史第壹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礎上:壹個很明顯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實,即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就是說首先必須勞動,然後才能爭取統治,從事政治、宗教和哲學等等,——這壹很明顯的事實在歷史上應有的權威此時終於被承認了”。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就是說首先必須勞動,完全沒有道理。在伊甸園的亞當就不需勞動,小孩子也不須勞動,老人也無須勞動。首先是消費,其次才有精力勞動!最初人類消費東西哪裏來的,上帝造的賜給人類的,人被趕出伊甸園後就要勞動了。 唯物主義認為不是人類自身,而是人所創造的經濟和物質生產力決定了人、社會和人類歷史。難道人吃不飽飯就不允許有自己的信仰嗎?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必須先有富足的生活嗎?耶穌說過“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壹切話。” 恩格斯晚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已經認識到唯物主義不能解釋原始社會;原始社會不是首先由經濟決定的,而是首先由人的原因決定的,是由人的繁衍和血緣關系決定的,因此提出人的生產和再生產的概念,與物質生產並列,稱為2種生產。 事實上,整個人類社會,從總體上說來,都是由人類自身發展決定的。正是人的生產和再生產,也就是人自身的發展程度,決定了物質生產發展的程度;不是物質生產決定人類社會;不是經濟決定人、決定人類社會。社會是由人的發展程度決定的,不是由經濟決定的;是人和人的發展程度決定了經濟層次和水平,而不是相反。 馬克思把經濟說成基礎,他著眼於“產”權的變化。經濟決定人和人類社會的現象,只是人類社會特定階段的異化現象。不僅原始社會直接表現為由人的自身發展來決定,而且未來社會也將直接表現為由人自身的發展來決定。 財產無論它對於人多麽重要,它也在人身之外。經濟再重要,不可能比人重要。不是經濟創造人,而是人創造經濟;不是人為經濟服務,而是經濟為人服務。 馬克思之所以產生經濟唯物主義的錯誤,是他沒有能夠認識到物質生產力不過是人的精神、智力和知識的物化,它只是生產力諸要素中,並非最後決定的因數。馬克思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理論是毫無根據的。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統統都是人類智慧的結果,是一棵樹上長出來的兩個果實。唯物主義忽視了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 唯物主義把壹切都歸結為物質,所以中國的媒體、人民都特別關註物質利益。比如說那個地方爆炸了或橋塌了,包括9.11事件,中國媒體報道的是首先損失了多少錢,往往把死了多少人放在後面甚至壹筆帶過。所以,從整體上說唯物主義是容易漠視生命的,歐洲人常常將唯物主義作為貶義詞來用,就是認為唯物主義者沒有信仰,缺乏人文關懷和道德。唯物主義者眼裏只有物質,最終會走向唯利是圖、走向腐敗的泥潭。

  2.忽視精神 唯物主義說物質決定意識。事實上,沒有設計就沒有大樓,沒有木匠心裏的桌子,也就沒有放餐具的桌子。 對壹個完整的人來說,他面對著兩個世界: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指向精神世界的就是人的自由意誌,而指向物質世界的就是人的生存意誌。從精神世界中產生真理,從物質世界中產生知識。可是,唯物論和進化論說,實際上只有壹個世界,這個世界就是物質世界。信仰唯物論和進化論的人們對精神世界開始蔑視起來了、逃避起來了,從而就少了壹個世界。少壹個世界就是少壹份思考,少壹份深刻,少壹份豐富,這種人不愚蠢是不可能的。 唯物論、進化論以為:人只是結構復雜壹點的物體,良心是道德灌輸的結果,與人的天性無關,而道德和法律規條,則只是為了減少人對人的傷害和社會的和諧而純屬人們之間的協議之物,甚至是統治階級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訂出來控制人們行為的。只有物質利益追求是唯壹正確的追求,而涵養神聖人性、充實神聖人性則被視為無藉和荒唐。也就是說,唯物論、進化論教導人們接受的就是唯功利論,而壹個唯功利論者必然失去理性的思維。 原來悟性只有被神聖人性所有,直覺、靈感都是神聖人性的直接判斷和深刻洞察,人們的大智慧無不植根於人的神聖人性裏面;壹切取得重大成就的藝術家們,無不是悲天憫人的人們。而當神聖人性遭到否定時,也就等於人們拒絕了他的悟性、關閉了直覺和靈感的通道,只給自己留下了“算計”這種思維。從而使得信仰唯物論、進化論的人們徹底失去了以神聖人性為根據地的大智慧而只剩下了理智地精打細算方面的小技巧。這足以使人們愚蠢起來!唯物論和進化論要求人們凡事都要尋求和註重物質依據,把人們心靈的判斷和悟性思考當作是無藉的胡思亂想。可是,在精神學科領域內,人們想找到物質的依據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越是精深細微的方面,越與任何物質毫不相關。從而阻礙了精神學科的發展。 唯物論和進化論把壹些什麽“進化、發展、進步”的毒草種植在了人們的心靈深處。從而信仰它們的人們堅信越是新產生的東西越是有道理,傳統就是迷信、虛妄和愚蠢的代名詞。從而信仰它們的人們徹底地失去了傳統、失去了歷史、失去了無以數計的悟性和智慧的結論。雖然今天的中國高校也在講中國文學史、中國哲學史,但所註重和揀拾的只是有關物質和欲望的垃圾,而真正精粹的部分卻往往被當作迷信和錯誤加以批判。 在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裏, 人權是後天的客觀存在, 因此墮胎問題是各方權力與利益在客觀上的取舍。而在唯心主義的世界觀裏, 人權的核心問題就是人性問題, 是道德標準問題, 所以墮胎行為是對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先天精神準則的破壞。 馬克思的另壹個錯誤,乃是實踐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認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實踐是人的社會活動,人作為有限的存在,人的實踐怎麽能檢驗真理呢?牛頓說時空是絕對的,萬有引力是客觀存在的力;愛因斯坦發現,時空是物質的存在形式,萬有引力是表象,是物質引起了空間的彎曲。病又以測不準原理反駁了愛因斯坦,今後,還會有發展。哪個實踐能檢驗出真理呢?實踐只是接近真理罷了。 實踐唯物主義把實踐和客體,實踐和物質等同起來,就象經濟唯物主義把經濟和壹般物質等同起來壹樣,它把作為意識結果的實踐,當作意識的起點和本源。 事實上,沒有意識的參與,實踐是甚麽也檢驗不了的。這壹謬誤造成了“付學費”、“摸石頭過河”等等大量損失,是嚴重輕視科學的表現之壹。

  3.唯生產力論的困境 唯物主義總是強調生產力、經濟對社會的決定作用,把文化、政治擺在後面。歷史事實卻相反:先有公平競爭的觀念,才有古代的公平競爭的奧運會[公元前776年—公元394年,古代奧運會歷史長達1175年],而當時並未有公平競爭的商品經濟。 11世紀地中海兩個最大的貿易集團是熱那亞商人和馬格裏布商人集團,熱亞拉是拉丁世界的壹部分信仰個人主義,馬格裏布是穆斯林的壹分子信仰集體主義。熱亞那出現了契約、行會、產權,發展成著名的城市共和國;相反,穆斯林的集體主義使馬格裏布演變為極權主義國家。16-17世紀的西班牙是殖民強國,黃金比英國多得多,軍力也強的多,可後來英國成了民主自由的中心、世界科學的中心和產業革命的發祥地。原因在於:英國有自由主義的傳統;西班牙被穆斯林統治過,專制的集體主義思想嚴重,從而使西班牙日益落後。 英國先有政治革命,即清教革命和光榮革命,在清教革命和光榮革解放思想的推動下,發展科學,產生牛頓力學。牛頓力學逐步轉為技術,再過壹百年,產生工業革命,然後才產生現代產業和現代生產力,產生現代工人階級。這與經濟決定論先有生產力,後有生產關系,再有其它經濟關系或“經濟基礎”,最後才產生政治革命的教條是完全相反的。 就美國說來,美國的獨立戰爭比英國清教革命遲了壹百幾十年,當時的產業革命還沒有開始,美國全國都是農民,沒有產業工人,同時還有奴隸制度,生產力仍然不比中國鴉片戰爭時期先進。美國的資本主義社會和經濟關系,以及產業革命和產業工人,是在獨立革命、建立民主制度後逐步發展起來的。其中奴隸制度到南北戰爭時才廢除。幾乎所有的歷史事實都說明,先有政治革命或政治改革,後有經濟變革,然後才產生相應的階級。 按馬克思主義的經濟決定論,俄羅斯就不該發生十月革命。蘇共統治的俄羅斯與自由民主的美國競賽卻越來越窮,搞得眾叛親離,最後俄羅斯人觀念更新搞起了資本主義,重新走上了資本主義的道路,近年來人們的收入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捷克在資本主義的奧匈帝國時期人均收入水平遠遠高於奧地利人;消滅市場經濟制度之後,捷克的人均收入水平卻遠遠落後於資本主義的奧地利人。所以,1989年的捷克更是90%以上的人要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到1999年,東歐人均收入水平已翻了壹番;而堅持極權計劃經濟的北朝鮮還在饑寒交迫中煎熬,正等待著世界人民的援助呢。 民主觀念已為東歐人、俄羅斯人所接受,這和他們基督教[東正教是基督教的壹個分支]的傳統有關。《聖經》裏說:人是由神而來,所以人人平等[基督教的興起是人類爭平等運動的第壹個高峰];人都是有原罪的,所以給人的權力不能太大;愛妳的鄰人愛妳的仇人,這是博愛、寬容、人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基礎。受奴役的猶太民族產生了這些民主思想的精華是無法用唯物主義的經濟決定論來說明的。 如果用生產力標準來說明執政的合法性的話,那麽,東北在日本占領期間保持了經濟較大發展;之後受到“國軍”、“共軍”的反復蹂躪,產量空前下降,如鋼產量就減少了十分之九,那麽會得出怎樣的結論呢? 民國初期中國的紡織面粉業也就居世界前二位,就初步建立了公交車系統就有了電梯出現了小轎車,中國就萌芽出世界級的民營企業。二戰後中國就以世界五大國的成員成為東亞霸主,二戰已經結束很多年了,戰敗國日本已經和平掘起。 50年代中國經濟的發展受長官意誌的幹擾,極左政策及“文化大革命”的結果是把國民經濟引到了瀕臨崩潰的邊緣,連滿足城鄉人民“吃穿用”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十分困難。到1978年,中國的許多人均經濟指標,尤其是與生活水平相關的指標,並未超過1957年,甚至未超過1936年的水平。用生產力標準來判斷執政的合法性又將得出什麽結論呢? 歷史唯物論是錯誤的,經濟搞得好不壹定政治就能上路。德國希特勒時期的經濟政策是最成功的,那時德國是歐洲第壹個走出大蕭條、失業迅速減少、經濟高速發展、全世界第壹個修高速公路的國家,但因為政治專制,走向了戰爭。中國目前的政治秩序極有可能因權力轉移無公平規則而走向動亂,也可能步當年德國的後塵。 唯物論者只能把人類引向災難和毀滅,共產黨極權專制恐怖統治中國幾十年,就已經餓死、害死、冤死中國人八千萬,最少有兩億人遭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之害,唯物論這個邪說的禍害已經遠遠超過了洪水猛獸。

  4.經濟富裕與政治民主沒有必然的相關性 經濟決定論認為經濟改革必將導致政治改革、經濟增長必將導致政治民主。既然中國政府在不斷地深化經濟改革、中國的經濟在持續地高速增長,因此許多人斷言,中國已經走上了民主轉型的康莊大道,伴隨著經濟發展,中國的政治也勢必愈來愈民主愈開放。 其實,經濟決定論只是壹套神話,壹套危險的神話。 有時候,人們的物質生活越提高,他們對政治參與的願望越強烈。在這裏,經濟發展是政治改革的催化劑。有時候,人們越是有機會發財致富,他們越是對政治改革漠不關心。在這裏,經濟發展又成了政治改革的替代品。所以,啊斯特(Jon Elster)否認我們可以從社會研究中得出規律。他認為我們只可能找出機制(mechanism),據此對人類的行為作出解釋。這就是說,我們必須參照其它因素,才可能對某壹特定社會中經濟發展與政治演變的關系做出壹種趨勢性的分析。經濟發展、經濟改革既非政治民主和政治改革的充分條件,也非其必要條件。希特勒統治之下的德國曾經取得驚人的經濟增長,但是它並沒有導致政治民主,相反卻強化了極權專制。俄國、東歐和蒙古的經驗則證明,共產專制國家實現民主轉型並不必須以市場經濟和中產階級為前提。中國的中產階級有三個特點:1.中產階級的很大壹部分是在現存政治體制內部產生的,是這個體制的得益者;2.中產階級沒有自己的集體意識,不可能產生獨立的意識形態;3.中產階級沒有參加公共事物的途徑和能力。從這三個方面看,中產階級的增長不足以在短期內促成中國的政治變革。 共產黨從來沒有承認過民主原則,它把自己的壹黨專政看作天經地義。中共統治既沒有民主,也沒有自由。中共宣稱反對“資產階級式民主”,發誓要堅持黨的領導“永不變色”。中國的經濟越發展,共產黨越是把功勞記在自己的帳上,搞起專制來越是“理直氣壯”。其次,中共的腐敗的深度和廣度是其他政黨無法比擬的,他們必將為其利益而拼命維護壹黨獨裁。 第四、“六四”後不同於“六四”前。“六四”前的中國,經濟改革起到了促進政治改革的作用。因為經濟改革就是改掉傳統的極權計劃經濟重建市場經濟,這就在意識形態上顛覆了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所以它順理成章地強化了政治改革的正當性,強化了人們對政治改革的要求。然而在“六四”之後,共產黨的意識形態徹底破產,共產黨的統治淪為赤裸裸的暴力統治,它只有憑著經濟發展的成就即所謂政績為自己的存在辯護。所以在“六四”之後,經濟增長反而成了中共當局抵制民主改革的借口。 第五、由於缺少公眾監督和民主參與,“六四”後的經濟改革必然淪為權勢者對普通民眾的公開掠奪。這樣的改革越深入,權勢者們越不願、也越不敢再進行政治改革。在這種畸形改革下成長起來的許多中產階級成員,即便他們不屬於分贓集團,即便他們也有政治改革的要求或願望,但是由於他們清楚地意識到目前整個經濟秩序是建立在極大的不公正之上,而自己的經濟利益又和這種不公正的經濟秩序有著難以分割的關系,他們擔心政治的變革會引發經濟清算,從而導致現有經濟秩序的混亂乃至瓦解,進而危及自己的經濟利益,所以對政治改革抱著十分矛盾的態度、欲迎又拒。

  共產極權主義的政治理論的本質

  民主集中制的邪惡本質

  1.民主集中制提出及其嚴重的缺陷

  蘇聯共產黨的前身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它是由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但也是主張經濟鬥爭的普列漢諾夫創立的, 1898年召開了第壹次代表大會,然而這個黨仍然是壹個像俱樂部壹樣結構松散的組織。列寧在1900年創辦了火星報,認為黨應是職業革命家和無產階級先進分子組成的、有組織、有鐵的紀律的先鋒隊,應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 列寧的主張遭到了普列漢諾夫等經濟主義派的反對,卻受到了包括斯大林在內的很多黨員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列寧為首的火星報派。1903年,列寧的火星報派在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所草擬的“集中制”黨綱獲得了通過。列寧說:“作為黨組織基礎的基本思想,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第壹個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從原則上確定了解決所有局部的和細節的組織問題的方法。”這“是唯壹的原則性思想,應該貫穿在整個黨章中”。“集中制要求中央有直接掌握每壹個黨員的絕對權力。” 1904年,羅莎.盧森堡在“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問題”壹文中認為集中制對於改變黨組織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強調:社會民主黨不能建立在黨的戰士對中央機關盲目聽話和機械服從的基礎上。按列寧的“集中制”原則,“中央委員會成了黨的真正積極的核心,而其他壹些組織不過是它的執行工具而已”。她認為,列寧的集中制是“極端的集中主義”、“無情的集中主義”。她說,如果黨內由黨的中央機關的統治來代替大多數人的統治,由中央委員會監督工人階級的活動來代替工人群眾對黨的機關活動的監督,“那就是錯誤的”。 民主作為壹種制度在運作過程中已經包涵了集中,凡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民主最後都必然產生集中。如作為民主最基本形式的選舉,最後必然產生集中:從侯選人中產生正式當選人。如議會通過壹項法案,經過壹定的民主程序最後也必然產生集中;通過或否定該項法案。既然民主本身已經包涵著集中,因而就沒有必要在民主的後面再加壹個“集中”。 之所以“民主集中制”必須有“集中”的概念,是因為列寧首創這壹制度時是為了強化黨內的集中、樹立中央的權威。遭到盧森堡的批評後,列寧才在1905年將“集中制”之前加了“民主的”的定語,稱之為“民主的集中制”。列寧申明,“集中制”有專制主義的集中制、官僚主義的集中制,而俄共所實行的是民主的“集中制”。1906年俄共“四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壹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由來。 但即便將其稱為“民主的集中制”,仍然是畫蛇添足。倘若列寧的本意確在民主,直接稱為民主制不是更好,他堅持把民主當作定語來修飾,可見其原本想要的無非是那個“集中”。 概念本身的邏輯矛盾使這壹制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比如,既然“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那就必須規定如何通過民主的程序來達到集中;可共產黨的黨章中缺乏這樣的規定,或雖規定了民主的某些內容,但它對於集中並無內在的邏輯關聯,或者說,它對集中並不構成制約關系。那麽,這種“民主”能有多少實際意義呢? 1905年12月在俄共第壹次代表會議上,列寧對“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特征作了說明:“黨是根據民主的原則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的壹切事務由壹律平等的全體黨員處理或者通過代表處理;並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人員、所有領導機構都是選舉出來的,是必須向黨員作報告的,是可以撤換的。” 列寧的民主思想,概而言之:其壹,黨的代表大會是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應每年舉行之;其二,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是大會的執行機關,必須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其三,在黨內設立與中央委員會並行的監督機構,對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實行監督(地方類推);其四,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經黨員民主選舉產生,黨的中央和地方機關的領導人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可以撤換;其五,黨代表大會和各級機關黨委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少數的意見遭到否決後少數者必須執行組織決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並宣傳自己的主張;其六,黨員在黨內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這些思想並未認真貫徹執行。

  列寧的“民主集中制”的重點是“集中”,這壹貫為列寧強調。1920年列寧強調,“無產階級的無條件的集中制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壹”。列寧還認為,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後必須實行無產階級專政,而無產階級專政要求在黨內仍“需要實行極嚴格的集中制和極嚴格的紀律”;“誰要是把無產階級政黨的鐵的紀律哪怕是稍微削弱壹點,那他事實上就是幫助資產階級來反對無產階級”。 列寧還將“集中制”的原則推廣到了“第三國際”。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的報告中,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作為加入“共產國際”的重要條件。他強調:“共產黨必須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組織起來,在黨內實行象軍事紀律的鐵的紀律,黨的中央機關必須擁有廣泛的權力,得到全體黨員的普遍信任,成為壹個有權威的機構。只有這樣,黨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他還指出:“凡是願意加入共產國際的黨都應該稱為:某某國家共產黨(第三共產國際支部)。” 斯大林主政後,為強化個人集權,通過消滅“反對派”使民主化為烏有,使“民主集中制”變為恐怖的集中制。關於民主集中制,莫洛托夫描繪道:在“壹個漸進的過程”中實現“少數開除多數的原則”——“70人開除10至15人,然後是60人再開除15人……這就實際形成壹種結局,中央委員會中,排除了多數,留下了少數,但又沒有違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因而也就沒違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任何反對派都沒有了,這樣就輕松多了”。這是蘇共體制中致命的內傷,它導致蘇共的衰落,乃至最終被人民所唾棄。

  2.中共的民主集中制

  作為“共產國際”壹個支部,中共從創黨開始就以“民主集中制”為自己的組織原則。將這壹原則正式寫入黨章的是中共“六大”(1928年7月)。“六大”黨章規定:“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與共產國際其他支部壹樣,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中共的創造。1940年毛在闡述“新民主主義政治”時就提出:未來的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政體──民主集中制”。 1942年毛澤東強調:“共產黨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不懂這壹點,就“不懂得黨的民主集中制”。毛進壹步說明:“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是壹種手段。”目的是什麽呢?是集中。從而,他確認集中高於民主。所以他說:“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毛的言論告訴人們,他要集中是真,民主不過是應付形勢而已。 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授予毛有獨斷專行的特權。根據劉少奇的建議,並作出決定,規定“在兩次中央全會之間,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整個黨的工作的責任,有權決定壹切重大問題……凡重大的思想、政治、軍事、政策和組織問題,必須在政治局會議上討論通過……會議中所討論的問題,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這種制度為黨的領袖獨斷專行披上了制度上合法的外衣,從而使全黨服從於壹人,正式開創了個人崇拜的黨內領導體制,導致日後毛澤東的個人集權獨裁。 原先的政治局候補委員劉少奇因在“整風”運動中幫助樹立毛澤東的絕對權威,在1943年3月的中央機構調整中壹躍而成為僅次於毛澤東的黨內第二把手。《胡喬木回憶毛澤東》說:“毛主席的關懷,不僅說明對少奇同誌的深厚情誼,更說明對少奇同誌寄予厚望、要委以重任。”換言之,中央高層的人事安排成了毛澤東個人說了算。 在這壹獨裁體制下,中央委員會成員之間已不再平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自然失效。如果在某壹問題上多數政治局委員和毛有不同意見,多數人總是放棄自己的意見,跟著毛澤東走。延安整風剛結束時,包括劉少奇等書記處成員在內,凡有不同意見,倒還允許提出來;如毛不同意,即使多數人有不同意見,也只好放棄。 1945年毛在“七大”的政治報告中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在醞釀“七大”候選人名單時,著名將領陳賡提出:薄壹波是從監獄辦“自新”手續出來的,當黨員可以,當候補中委不合適,建議從候選人名單中去掉。他的意見反映給毛澤東。毛說:“為什麽不可以當正式中委?提候補中委就不妥。”毛的這個意見被傳達給參加“七大”的各地代表團,結果薄壹波反而改為正式中委候選人並順利當選。 建國後劉少奇提出了“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結果毛澤東在1953年5月、6月、8月曾先後三次批判劉少奇,主要的罪名當然不是說他執行了《共同綱領》,而是說他違反了“過渡時期總路線”(見《毛澤東選集》第5卷,80,81,89頁)。劉少奇的“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是以當時的臨時憲法即《共同綱領》為根據的。而那條“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總路線”,當時正在毛澤東自己的頭腦裏醞釀,尚未提請任何合法的權力機關審查通過。毛劉之爭意味著什麽?意味著劉少奇無權根據法律工作,而毛澤東有權在法律以外行動。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度。 在《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80頁上,我們可以讀到毛澤東親筆寫的這樣的話:“過去幾次中央會議決議不經我看,擅自發出,是錯誤的,是破壞紀律的。”未經中央主席認可,中央會議不準作出和發出決議——由偉大領袖親手訂立的這條紀律,就是中共的領導制度。於是劉少奇就完全放棄原來的設想,轉而堅決擁護毛的“過渡時期總路線”。楊尚昆曾說:“劉關於新民主主義的思想,我看有壹定的道理。社會主義改造沒兩年就完成了,太快了。” 1954年民主集中制寫入了中國的憲法,成了國家的運行原則和運行機制。 1956年毛澤東又強調:“我們主張有領導的自由,主張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中國特色的民主“特”在那裏呢?就在於“民主”是在集中指導下實現的。譬如,議會作為近代以來民主制度的重要部份,是伸張與凝聚民意的機關。雖然1954年中國也建立了類似於議會的代議機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將它確定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但現實中在“人民代表大會”之上還有黨,“人大”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活動,也就是說,在“最高”權力機關之上還有更高的權力機關。這就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在人大工作與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體現。 毛澤東認為,這種形式的“民主”比西方國家的民主有更多的民主與自由。其實,這種“民主”即使不與西方的議會制度作比較,僅就自己所走過的道路作反省與總結,也可深知其弊了。“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其實是嚴重違背民主原則與憲政精神的。不然,為什麽“人大“向來就有“橡皮圖章”和“表決機器”的譏稱;而西方國家的議會,無論在他們本國,還是在我們這裏,都無人封此雅號呢?中國的“人大”在很長時期內“壹致通過”曾是常規,而西方的議會裏有反對票和棄權票才是常規;在中國的“人大”,發表領袖所不高興聽的意見必遭厄運,在西方的議會裏,反對當局的政策、與政府首腦唱點反調是正當的權利。既然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裏“民主”之處境尚且如此可憐,那普通公民就更可憐了。 1958年,毛又提出了“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以及“書記掛帥”等原則,進壹步強化了以黨代政的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下通行的潛規則是“多數服從少數”、“多數服從壹人”,黨內多數人的意願必須服從少數人的意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往往徒有虛名。在尚能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的時期,也只允許“少數”保留自己的意見,這“少數”卻因此受到歧視,得不到重用;在毛的時代,黨內或國家機關通過重大決定時往往出現“壹致通過”的“盛況”,原因是“少數”者壹旦表明態度便會受到迫害。 1959年的廬山會議表明,整個中央委員會都成了毛的馴服工具。陳雲曾經設問:“假如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懷(意為敢唱反調),那局面會不會有所不同?”他認為,即便如此仍然是毛占據絕對控制地位;“反‘冒進’不是壹次實踐嗎?中央同誌全都參加了,毛來了個反‘反冒進’,結果搞得鴉雀無聲了”。 《毛選》第五卷裏,毛澤東多處指責劉少奇沒經過毛簽字同意就發布中央政治局決議是很大的政治錯誤。可見,毛淩駕於中央之上。到了六十年代,毛再次重提壹元化領導的問題,明確指出,“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壹切的。 以下是周病危期間與鄧穎超談話的部分摘錄:1975年11月17日:“1944年5月21日,六屆七中全會第壹次會議, 選出朱德、劉少奇、任弼時、周恩來組成主席團會議,有通過決議:得票最高者為主席團主席。劉少奇最高,朱德第二,毛是第四。但是在內部由我提議:主席還是由毛來擔任。朱老總是很反感的。我又壹次做了唯心的政治上錯誤的抉擇。” 1975年11月19日:“1962年1月中央召開擴大工作會議(編者按:即七千人會議)。會上總結人禍帶來災難的教訓,強調要恢復黨的實事求是、群眾路線、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有不少同誌提出:主席退下。在二月十日的政治局常委會上,毛表示:願服從會議決定,辭去主席退下,搞社會調查。朱老總、陳雲、小平表態:歡迎毛辭去主席。是我堅持:主席暫退二線,主席還是主席。” 1975年11月22日:“1956年9月29日,中共八屆全會後第壹次政治局會議上,通過二項決議:黨的主席規定連任壹屆;要限制領導人權力,加強對領導人的監督,黨內要體現民主集中制。是林伯渠、羅榮桓、彭真提議的。十七名政治局委員,十五名贊成,惟有二人棄權(編者按:毛、林彪)。決議都給個人意誌廢了,我們也有責任和罪過。” 在毛的時代,絕大多數黨員和黨的幹部,在受到黨組織的不公正的處分時──或被誣陷淩辱,或面對批判,或被投入監獄受刑──他們總是這樣安慰:“要相信組織,要相信黨”;“黨犯了錯誤,黨自己壹定會糾正錯誤的”,有的甚至認為“這是組織上對自己的考驗”,因此就“想不通要努力去想通、不理解要努力去理解”。這與“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韓愈所言)之類的忠君信條幾乎沒有差別。在“黨崇拜”的氛圍下,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成了全體黨員的“緊箍咒”;在多數根本沒有表達機會的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不過是壹種擺設!“民主集中制”其實是中國幾千年的“君臣之綱”的現代版本。

  鑒於“文革”的沈痛教訓,“十二大”、“十三大”沒有出現“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壹提法。 1970年代末是中共黨內民主風氣高漲的時期,經濟開始好轉;80年代後期鄧小平大權在握,便無視黨內的不同意見,強行拍板搞“價格闖關”,碰了釘子才想到要開會研究善後,這成了接踵而來的經濟停滯與政治風波的直接原因。元老李銳披露說,鄧在江接班時告誡說:“毛在,毛說了算;我在,我說了算,什麽時候妳們說了算,我就放心了。”江澤民正是遵循鄧的遺囑行事,大權獨攬,發誓“絕不搞西方那壹套”。“十四大”、“十五大”又恢復了“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壹提法。

  3.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剖析

  既然民主本身已經包涵著集中,民主與集中不過是同壹事情的2個不同視角而已,因此,集中不可能在民主之上而高於民主,“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暗含了“集中高於民主”的觀念,這本身就是鄙視民主,根本就沒有民主的誠意。“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更是居高臨下,“民主”成了“集中”的下級、仆從,民主成了集中者手中的玩具而已,真實荒謬之極。 毛澤東認為,民主就是對人民進行教育,這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1949年毛在《論人民民主專政》裏寫道,解決人民內部的問題,使用民主的即說服的方法,而不是強迫的方法。1950年6月毛在第二次政治協商會議上的講話裏說:“人民民主專政有兩個方法。對敵人來說是用專政的方法”,即“強迫”的方法;“對人民來說則與此相反,不是用強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即“向他們進行教育和說服工作”。到了1956年,毛又重申:“凡屬於思想性質的問題,凡屬於人民內部的爭論問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而不能用強制的、壓服的方法去解決。” 按照毛澤東發明的概念,“民主”就是如下的政治活動:黨通過教育使人們提高覺悟,拋棄原來不正確的認識;讓他們理解黨的政策和指示,自覺地加以貫徹執行;使他們改掉缺點與錯誤,改善與領導的關系,消除同誌間的隔閡;教他們履行子民的義務,更好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如此等等。壹言以蔽之,對人民進行說服教育而不用壓服手段,在毛澤東看來就是“民主”了。至於誰來教育人們呢?自然是享有各種權力的大小官員。 毛澤東還有壹個經典的公式:“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對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應當註意這裏的“對”字。“對人民實行民主”,就是說,在人民之上還有壹個給予人民“民主”的“主”,它領導人民前進,至於什麽時候給人民“民主”,給人民多少“民主”,所給的“民主”是教育式還是壓服式,皆決於上。說是“百家爭鳴”,結果“輿論壹律”;說是“說服教育”,結果“全面專政”──都是這個“對”字背後的含義所決定的必然結果。壹個“對”字,表明了人民無民主之權。 1962年,毛澤東談到了“民主集中制”。毛對他的“民主”作了另壹種表述,即“讓人講話”。其實,“讓”與“對”,都是同義詞語。可以讓妳講話,也可以不讓妳講話;可以言者無罪,也可以言者有罪;主動權皆在上、不在下;皆在官、不在民。 毛強調發揚民主是為了集中正確的意見;所以首先要發揚民主,讓大家講話,發表各種意見,然後加以集中。集中什麽呢?毛說,就是集中“群眾中的正確意見”,在集中正確意見的基礎上,做到統壹認識、統壹計劃、統壹指揮、統壹行動,叫做集中統壹。他的說法蘊含兩個要點。第壹,誰來集中?自然是握有各種權力的領導者。第二,何種意見才算“正確”?由領導者判斷,他認為誰正確誰就正確;或者說,哪種意見符合領導者的心願,就是正確意見,就集中哪種意見;或者從分散的意見中拼湊,組合出符合領導意圖的意見;即使“正確”意見出於少數人,甚至個別人,也是民主基礎。因為按馬列原理,“真理有時在少數人手裏”。當然,如果碰巧多數人的意見符合領導心意,那就更好大肆宣揚,說是代表廣泛的民意。於是,民主基礎就是領導的心意,玩弄民意的手段就是領導藝術。 這種玩弄民意的領導藝術被稱為“群眾路線”。領導幹部做的壹切都是為了群眾,是把群眾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領導制定成政策,再由群眾去執行。這不符合“自己解放自己”的自治思想,也違背“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精神;領導幹部推行的政策是否體現了絕大多數群眾的要求,也無衡量標準。在“群眾路線”的政策未必就真的是為了群眾。例如,“大躍進”和“文革”都充分動員了群眾,其實際結果卻是帶給群眾巨大的苦難。 毛澤東說發揚“民主”,就是征詢民意的禦用式的民主。其的表現方式是:“皇帝”開口了,讓妳說話,妳就說吧;說得好聽,“哦,還不錯”;說得不好聽呢?“皇帝”就皺起了眉頭;如果皺起了眉頭,妳還不察言觀色,還要往下說,那就要大喝壹聲:“不許放屁!”再往下說,就抓人了,“無產階級專政不是吃素的”! 鄧小平說,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是最合理的、最好的制度,永遠不能丟。他說:“黨的領導就是要善於集中人民群眾的正確意見,對不正確的意見給以適當解釋”。如果“不正確的意見”是多數呢?也只是“給以適當解釋”。 這說明黨根本不服從群眾的多數,手裏有了權,就不在乎多數或少數了。如果由多數意見作出決定,就不需要民主之上的集中了。 要求服從正確而不是服從多數,這是要求服從“黨的領導”的壹種詭證。 共產黨是由少數人組成的。為什麽大多數人民的必須服從它呢?因為它自封為“偉大、光榮、正確”,服從黨就是服從正確。通過投票進行選舉、通過表決作出決定的民主程序在中國被拋棄了。毛把民主看作是種作風,他說,要“讓人家講話”、“好話壞話都可以講”。這樣的“民主”,只不過是“大家長”納諫而已;類似張之洞所說的,“民間可以發公論,達眾情而已,欲使民伸其情,非欲民攬其權。”因為持這種觀點,所以毛對外國記者說,他“不相信選舉”,他認為“協商壹致”比投票選舉更“民主”。因為這個“協商”過程總是在他的牢牢掌握之中,可以確保按他的意見達成“壹致”,而他的意見則總是“唯壹正確的”。這樣,重要決策和候選人名單,只要“協商”就行了,不需要投票表決。“協商”到沒有不同意見,壹次性鼓掌“通過”;不壹致再“協商”。有了不同意見要求服從正確,只能壹致不許不壹致,沒有多數和少數,民主的原則又不起作用了。 在民主社會,每壹個人的權利都不許侵犯,必須做到人權至上。堅持人權至上原則,既要肯定普遍的權利,又要肯定權利的平等;發表正確意見和發表錯誤意見在權利上是平等的;作出決定時必須堅持“壹人壹票”,不允許大人物“壹句頂壹萬句”和“壹票頂壹萬票”。 荒謬的民主集中制的要害是將權利分割,即:壹些人只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沒有作決定的權利,作決定的權利交給了核心。沒有作決定的權利,發表意見的權利也得不到保障。 胡喬木說:“不要民主,那是專制,不要集中,又會步入絕對自由主義的泥潭原則”,這話中隱藏了主語,實際上是“我如果不要民主,那是我在搞專制;我如果不來集中,那就會讓妳們陷入絕對自由主義的泥潭”。 大家睜大眼睛看看?這個主語中的“我”,乃是在“民主”與“集中”之外的,成神了呢!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與集中都只不過是工具而已,哪有什麽真的民主與集中存在啊?

  4.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剖析

  民主集中制在英、俄語中都是民主的集中制,屬於偏正結構;民主與集中不是並列結構,“既民主、又集中”的並列關系不能成立。除了民主的集中[簡稱民主]外,還有獨裁的集中、寡頭的集中。民主的集中是說民主的過程本身就是集中的過程,無須“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用獨裁的集中、寡頭的集中指導不出民主,用民主的集中指導民主是同義反復而已。 劉少奇在七大“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對“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解說是:“黨的壹切會議是由領導機關召集的,壹切會議的進行是有領導的,壹切決議和法規的制訂是經過充分準備和仔細考慮的,壹切選舉是有審慎考慮過的侯選名單的,全黨是有壹切黨員都要履行的統壹的黨章和紀律的,並有壹切黨員都要服從的統壹的領導機關的。這就是說,黨內民主制,不是沒有領導的民主,不是黨內的無政府狀態。”也就是說,大凡黨內運作中的各種問題,諸如召開大會、作出決議、選舉領導機關和領導人,都是在領導者的指導、安排下實現的。 顯然,這種“民主”不過是將領導者的意誌表達為“群眾的意誌”,將領導者的號召轉化為“群眾的行動”;其間即使允許發表壹些不同意見,但以不違背領導的基本構想為前提,即必須在政治上與領導者保持壹致。所以,這種“民主”,實為主民、訓民也。主民者,為民作主、決定人民之命運也;訓民者,教化人民、使之成為馴服工具也! 黨的領導下的人民民主是“民之主”而不是“民為主”,可簡稱為“黨主”,不能稱為民主即“民為主”。 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在於服從,而且是無條件的服從。“四個服從”中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而中央又是以最高領導人為首的。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操作辦法是:“黨要領導和支持人民掌管國家權力,……各級黨委壹方面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另壹方面又要通過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機制,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領導。”“正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關鍵是,堅持和強化中共對壹切人和壹切領域的領導。在民主集中制下,最終都由領導說了算,民眾充其量只有被征詢意見的份。 既然這樣的“民主”實為“集中”所駕馭,所以“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可以歸結為以下公式:集中─民主─集中。前壹個“集中”是領導者的構想、方案、計劃等,後壹個“集中”是經過“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成為全黨全民所“認可”的決定、章程、制度等,換言之,後壹個“集中”已有壹層“民主”薄紗的包裝了。問題在於,若民主必須要由“集中”作指導,則它在壹開始乃至整個過程中就不可能超越“集中”的框架與軌道。所以,所謂的貫徹“民主集中制”,從出發點到落腳點都是保障集中、限制民主。 “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主詞是民主,但加了限制詞“在集中指導之下”。運用中的奧妙就更多了:討論問題時由主持人掌握,只允許在限定的範圍內發言;選舉時,只能在上邊提出的候選人中選擇;正式討論之前,先個別吹風,引導,打招呼,甚至威脅利誘,使人接受領導的意圖,美其名曰 “民主協商”;或者,如果某人不易馴服,可以縮小會議範圍,叫他不能與會,如“積極分子會”之類;如要尋求支持,又可以擴大範圍,叫支持者參加,甚至開黨委擴大會,也可以叫非黨員參加。擴大開會早就是政治策略之壹。總之,辦法多多,領導者恒能如意。至此,民主成為演戲和騙局。

  1931年4月蘇區中央局第壹次會議上,毛反對項英等人將紅軍轉移到根據地以外的主張,但只有朱德、譚震林等少數人支持他。為此毛建議擴大會議範圍,讓他指揮下的壹些軍事將領與會,使自己由少數變成多數。 1959年廬山會議之後的8月18日,中央書記處委托軍委辦公廳和總政治部承辦軍委擴大會議以肅清彭德懷的影響,很多人不願意發言,發言的也只限於“淺表態”性質。8月20日,柯慶施、陳伯達、康生等向毛反映“會議開得糟透了”、彭“根本不服廬山的氣”等等。毛於是決定會議延長,與會範圍擴大到全軍師以上單位的正職幹部,由原來的140人擴大到1070人,再加50人列席。22日,再次擴大了的擴大會議開幕,分懷仁堂主會場和紫光閣分會場,林彪主持,毛、劉親自作了定調性講話。如此加強火力後,不但彭德懷得到徹底批判,還真的揪出了鄧華、洪學智、萬毅、鐘偉等“反黨俱樂部”成員,批彭不力的朱德也作了檢討。會議完滿地達到了目的。 “擴大”使組織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與會者,以便把自己的意誌貫徹到會議中去。“擴大”會議的效能,在於被擴進來的人或是會議組織者的贊同者,或是地位較低沒有與會資格的人,他們對上層鬥爭的來龍去脈並不清楚,把應邀與會看作是壹種榮譽,壹切聽從領導上的吩咐。1968年10月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屆中委只有40到會,不到總人數的壹半,“而被擴大進來參加會議的中央文革小組、軍委辦事組成員和其他人員卻達74人,占與會總數133人百分之五十七。後來發現其中有壹人竟然不是共產黨員。”要在這樣的會議上開除劉少奇的黨籍還不是易如反掌?實際上,有“擴大”就有“縮小”,“縮小”就是不通知本應到會的人,比如政治局會議可以不讓與組織者意見相左的政治局委員與會,“文革”期間壹些紅衛兵領袖反倒可以參加中央全會,黨代會選出來的正式中委卻無法與會。這就強化了個人獨裁,他可以根據需要自由決定讓誰參加會議,以收“壹致通過”之效。 “開會”還有壹個功能是逮捕人,羅瑞卿是壹例,而羅本人也借開會之機逮捕過潘漢年;此後還有周恩來逮捕黃永勝等人,華國鋒逮捕王洪文等人,都是用開會的名義。據傅崇碧回憶,毛去世後許世友就到醫院提醒幾個將軍,不要到中央開會,“去了可能把妳們抓起來,要妳們的命。”避災的最好辦法就是進醫院。蘭州軍區司令韓先楚聽到毛澤東逝世的消息後,楞了壹陣,說了聲“快走”就去了301醫院。“當時許多將軍、部長都往醫院跑。 康生說:“民主集中制,集中是主要的,民主只是修飾”,壹語道破了民主集中制的靈魂——獨裁。這種制度主要領導說了算,黨員的民主權力微乎其微--只有拍馬屁和鼓掌的權利--連彭得懷和劉少奇也不例外。只要和壹把手不合作,就連黨內說話的機會都沒了,甚至還要丟掉性命。在中國,官場總是“官不在大,壹把手則靈”,官員個個“寧為雞頭,不為鳳尾”,工作是“壹把手說了算”,以致於官員們自己也總結說,“壹把手說話,絕對真理;二把手說話,相對有理;三把手說話,豈有此理”。 李慎之說:“民主集中制,只是壹種新式獨裁,即極權主義的別名,根本不是什麽民主。”集體領導表面上是監督壹把手,實質上既無民主、也無監督,不過是披著“集體領導”外衣而個人獨裁制而已。在集體領導的幌子下,壹把手的錯誤或嚴重犯罪總能冠冕堂皇地得到支持和認可;集體領導成員不過壹把手政治的工具,大多在搞曲意迎合或助紂為虐。 民主集中制對共產黨領導人當然有無比的優越性。民主集中制的作用是確保黨的執政地位永遠不受挑戰,確保黨的最高領導人的權力永遠不受制約。它的優越之處還在於,即便是最高領導核心犯了大錯或決策造成了全國性的災難,他還可以名正言順地繼續集大權於壹身。民主集中制帶來的是權力無條件的絕對集中,並為後帝制時代的新式中央集權大壹統提供了充分的理論基礎和制度安排。 民主集中制不過是集權的壹塊遮羞布!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是集權,民主的實質是分權,這是背道而馳的!民主集中制表現為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中央服從核心。在這種局面下,根本不可能有什麽民主!民主集中制不過是秦始皇邪惡制度的當代語言表達而已。古代的官員上朝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議事”,即對皇帝或某大臣提交的問題,共同商討,獻言進策,供皇帝決斷,開明的皇帝也能采納大臣的正確意見。這就是中國自古以來壹直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根本沒有民主,只有專政,這已為歷史的經驗壹再證明。 什麽時候“民主集中制”遭到拋棄,民主就有了希望,中國的民主化也就露出了曙光。

  反和平演變批判

  “和平演變”不是要革誰的命,不是要革那個黨的命!那要演變什麽?是政治制度,監督制度,公共制度等等制度的“和平改變”。“和平演變”首要的壹步,就是打翻壹黨獨大,推行黨權平等! 改變“人民代表”的“傀儡”狀態,改變政協的從屬地位!“和平演變”是要把“共產黨”請下來和別的黨派平等和人民平等,而不是高高在上! 1950年代初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說:“中國的第壹代、第二代領導人由於長期處於革命當中,其專制政權已經建立,可能要到第三代、第四代才能和平演變。”和平演變是壹個國家以和平的方式漸漸地影響另壹個國家,以期改變那個國家的社會、文化以及生活方式。既然是和平的方式,就沒有打仗、沒有軍事沖突,就和軍隊、武器、恐怖主義無關。和平演變不是搞侵略、也不是幹涉內政,也不涉及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美國對社會主義國家和平演變,其實是制度之爭,不是“入侵”與顛覆。那有什麽好怕的呢? 所謂“反和平演變”,實際上是共產黨對政權不能穩定的極度恐慌。很多國人認為,美國政府是內外有別:即對自己國民很好,對外就功利之極,居心叵測,所以她對中國人倡導的民主自由必是洪水猛獸。這種盲目排外的思想頗有義和團之風,仍然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古代博物館思維,對“自由、平等、博愛”壹竅不通。 任何壹個國家、任何壹個社會都是要變化的,而且只要沒有把自己完全封鎖在起來,總要受到國際社會的影響,同時也給世界以影響。壹般來說,先進的社會對落後社會的影響要大於落後社會對先進社會的影響,因為人往高處走嘛。落後國家接受的國際影響壹定正面的多,有利於改進自己,追上先進;而先進國家根本不必擔心落後的國家改造妳,開放妳自己意味著妳將更深地影響世界,為世界做出更大貢獻,而世界發展了反過來又會促進自己。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實行了美國式的民主政治制度,也沒有見到哪個國家真的就被西化。歐洲接受了美國戰後的援助,結果很快從戰亂中恢復過來,英國人,法國人也沒有成為美國的附庸。社會主義制度如果真的優越的話,應該是美國佬、歐洲佬要擔心被我們和平演變才對啊,哪用得著去反“和平演變”呢?其實是自己的制度不好,就算別人不來誘惑妳,民眾遲早也會覺醒的。口口聲聲鼓吹自己的優越性,不過為特權集團的利益的穩固找個借口罷了。

  穩定壓倒壹切批判

  在復雜系統發生質變,也就是出現新結構取代舊結構的突變過程中,只有舊狀態或舊結構失穩,系統才能經由躍遷的方式,即經由壹系列不穩定的中間態的方式,進入壹個新的穩定有序態。在這個過程中,舊結構的穩定性是壹種消極因素和保守力量,是扼殺生機和希望的;不穩定性則起了壹種揚棄舊結構、激發和導向新結構的建設性作用。 從計劃經濟——壹黨專制——黨領文化之舊穩態,躍向市場經濟——憲政民主——多元文化之新穩態;這壹躍遷符合人類文明進化大方向。然而,在中國社會面臨根本變革的歷史關頭,鄧小平鼓吹穩定性崇拜。 所謂穩定性崇拜,就是麻痹了或喪失了對穩定性的批判意識,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穩定性總是好的,積極的,建設性的,是有百利而無壹弊的。有人甚至認為,可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去求取穩定。國內社會科學界與人文科學界,則幾乎眾口壹辭地、無批判地褒揚和突出穩定;政要人物,則言必稱“穩定”。鄧小平的“穩定壓倒壹切”與江澤民的“始終把穩定作為頭等大事來抓”,更是把話說絕,達於顛峰。 “壓倒壹切”是否包括“壓倒”生命、憲法、法律、法規?如果不認真界定法律範疇,很容易被壞人利用。文化大革命不就是破壞憲法、踐踏法律開始的嗎?如今此伏彼起的瓦斯爆炸事故,日甚壹日的環境汙染,屢禁不止的三亂……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暴露的是同壹個問題——權力“壓倒”了法律。這種現象還要延續嗎?  “穩定壓倒壹切”是徹頭徹尾的法西斯主義,是屠殺、殺人的代名詞。歷代反動統治階級對“穩”的解釋是:叫妳去東妳去東,叫妳去西妳去西。如果叫妳去東妳不去東,這就叫“不穩”。在古代則被稱之為“犯上作亂”,應當“格殺勿論”。今天則稱之為“不穩定因素”,應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然,就會威脅統治階級的正常統治。所以,“穩定壓倒壹切”是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座右銘。“不穩”,那是絕對不容許的。 如果穩定是至高無上的原則,那麽,那些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那些不受制約的權勢者,由於他們最維護既定秩序,因此就成了最堅定、最可靠的穩定因素;而那些被侮辱被損害的群體和個人,由於現行制度剝奪了他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投票權利,因此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言行都構成了對既定秩序的挑戰,因此就成了危害穩定的因素。按照這套邏輯,權勢者代表秩序代表穩定,沒理也是有理,再錯也是對的;反之,那些被侮辱被損害的群體和個人,有理也是沒理,再對也是錯的。壹切有良知的人,絕不能墮落到維護暴政的地步,而應為自由與正義不懈地抗爭! 人類不是螞蟻,不是蜜蜂。對於人類,穩定不是唯壹的價值,不是最高的價值。在穩定之上還有自由,還有正義。沒有自由、沒有正義的穩定是暴政。中共果真贊成“穩定壓倒壹切”嗎?那當初幹嘛要革國民政府的命?可見,“穩定壓倒壹切”,其實是共產黨壹黨專政的穩定壓倒壹切。壹旦妳接受了這個口號,壹切善惡是非就顛倒了。中共可以用破壞或妨礙穩定而定人罪名,“穩定”正如“反革命”壹樣,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具體的界定標準,他們可以根據需要任意加以解釋。 1989年春鄧小平就曾極端無恥地說:“殺它二十萬,穩定二十年”!後來,他果然為了穩定,壓倒了壹切;導演了壹場空前絕後的“6.4”大屠殺。江澤民重談“穩定壓倒壹切”的老調,甚至比鄧的嗓門還高,發出了要把所有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中共當局的壹切暴行,都打著“穩定壓倒壹切”的旗號。官方的穩定,是壹種死的穩定,它窒息了社會的活力。這種穩定靠的是暴力工具的控制、經濟資源的壟斷、政治資源的獨占來實現的。穩定是統治者的穩定,是某黨的穩定,是既得利益集團的穩定。今天的穩定,是老百姓忍受獨裁統治的穩定,是獨裁者作威作福的穩定。穩定,穩定,官僚集團越穩定越闊氣,越穩定越高高在上;老百姓越穩定越貧窮,越穩定越活不下去。不徹底打破獨裁者奴役剝削人民的“穩定”局面,人民就永不能取回本屬於自己的權利。 在“穩定壓倒壹切”的名義下,很多社會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而且,為穩定而實施的政治高壓本身,就是激化社會矛盾的壹個巨大的“不穩定因素”。“穩定壓倒壹切”所造成的負面效應的積累,將使被強行推遲的結構取代過程終於發生時,社會要付出額外的代價。社會脫序行為之頻度、烈度將提高,社會動蕩將加劇,社會動亂將更可能出現,人民將承受額外的痛苦,作出額外的犧牲;甚至將使結構取代成為不可能。 專制權力是壹種沒有制約的絕對權力。統治者必然貪得無厭,它不可能有什麽理性去自我約束,對老百姓的壓榨和盤剝必然慘無人道。這就必然帶來社會的不公平。民性若水,水性至柔,但水到不平處也要喧嘩。這“不平”如果太大,必會掀起滔天巨浪。如此,社會哪有可能存在穩定、和諧?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說:凡專制必無穩定、和諧。 200多年前,法國著名革命家羅伯斯庇爾說過:“只要翻壹下歷史,妳們就會看到,到處是公職人員壓迫公民,而政府則取消人民的主權。”“社會災難從來不是來自人民,而是來自政府。”這完全可說是200多年後今天中國的寫照。 中國今天要避免社會動亂,建立真正的和諧社會,藥方只有壹個,就是實行民主,使人民的主權得以確保,讓強大的人民主權制約和限制官僚權力,從而從根本上消除政府的腐敗和職權的濫用。 民主化改革後,會不會象鄧小平說的“今天這部份人上街,明天那部份人包圍政府,中國13億人口,壹年365天,天天都會有人鬧事,那還有什麽精力搞經濟建設”? 首先,“鬧事”是壹種汙辱人格的語言, 在中國是長輩對孩子訓斥的常用語。他把全國人民當做他幼稚的孩子,證明了他的“大家長”心態,這是中國專制獨裁的心理基礎。表明了鄧小平理論專制落後性。群眾遊行示威是為了反對“權力者鬧事”讓人民自己安心建設!有人提議“執政黨的中心工作由經濟建設轉變為法治建設”:仲裁勞資糾紛、調解群體爭議、了解社情民意,這正是新世紀裏政府的主要職能。如果不是“天天都有事”需要政府處理,納稅人為什麽要出錢養活公務員呢? 發達國家幾乎無日沒有人遊行示威,但並不影響政府執行公務。在選舉期間,政府首腦忙於競選;選舉結果出來後,有時連新內閣都無法成立,有些部長長期缺位,但只要有壹支穩定的公務員隊伍和不受政局變化影響的民間企業家階層,經濟照樣可以正常運轉並保持穩定增長。相反,長期靠壓制來回避矛盾,才是迫使民眾鬧事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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