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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美國社會的左派理念

反共左派
反共左派 · 認同社會民主主義的反共異議人士

作者 秦暉

為了擺脫“最壞政府”,我們就需要從兩方面施加壓力:既要限制它的權力,又要追問它的責任。既不能允許它濫用權力“為所欲為”,也不能任它推卸責任“不為所不欲為”。

  

當然,不同的人或許有不同的偏好:喜歡“小政府”的人可以偏重於限制它的權力,而喜歡“大政府”的人可以偏重於追問它的責任,像傑斐遜—梅森那樣兩者都做,自然善莫大焉。只做壹樣,也仍是有所貢獻。

  

但是要註意,妳的“大小”訴求不要用錯了地方:如果面對有權無責、權大責小的官府,甲用“大政府理論”來為它進壹步擴權,乙用“小政府理論”來為它卸責,那甲乙就都在助紂為虐!起碼要知道:對於責不可問的官府妳再“左”也不能幫它擴權(要擴權,先改革到可以問責了再說)。同樣,對於權不受限的官府,妳再“右”也不能為它卸責(要卸責,先改革到可以限權了再說)。

  

當然,既限權也問責的傑斐遜式立場只能是針對權大責小的“前憲政”時代。到了憲政建成後當真要追求“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就不行了。這個時候,傑斐遜的對手——漢密爾頓的“聯邦黨”那壹套就顯示了價值。

  

有人說:在美國早期政治中傑斐遜是左翼而漢密爾頓是右翼。前述的波維爾、羅斯福等對兩人的評價似乎也給人這種印象。然而,本文前面既然論述了傑斐遜的“左右共祖”特點,則與他相對的漢密爾頓又怎麽可能僅僅是右翼之祖?

  

其實,如果按歐洲標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按北美前宗主國英國的標準,右翼即托利黨(今天英國保守黨的前身)在美國獨立後已經消失了——以“獨立”為外衣的“美國革命”本質上是壹場反對“托利主義”或貴族傳統的革命。作為親英派的北美托利黨人因美國革命的結果而被趕回了英國。

  

英國式的左翼,即工黨,在英國也是以後才出現的——在美國則從來也沒有作為重要力量而出現(這就是所謂“美國沒有社會主義”的“例外論”話題)。傑斐遜並不是工黨之祖,他的論敵漢密爾頓也不會是保守黨之祖。他們兩人都是那場驅逐了托利黨人的革命的大推手。

  

所以表面上看,漢密爾頓的主張在美國其實也是“左右共祖”——只是與傑斐遜相反,漢密爾頓強調的是近代左右兩派不那麽好聽、卻很實際的壹面:他既主張現代右翼不滿意的大政府(當然不是專制政府,只是民選聯邦政府要有更大的權力)也體現出現代左翼不喜歡的富人(當然不是弄權致富的貴族寡頭,而是新興的平民工商業者)立場。如果是在英王麾下,他既想要給英王擴權還要幫英王致富,那就成美國史上的超級“反動派”了。

  

但是,漢密爾頓其實與傑斐遜壹樣,也是個反英鬥士。他在美國初建時的憲政體制下的作用,就是防止傑斐遜的主張走向烏托邦:憲政下的政府,主要是聯邦政府要能有效地運作,就要建立壹套權責對應的體制。為此就要對傑斐遜那種針對有權無責的專制體制而提出的、統治者似乎必須有責無權,至少要責大權小的訴求進行“糾偏”:政府應該擁有比傑斐遜設想的更大的權力,同時不能承擔傑斐遜所希望的那麽大責任——如保護農民免遭工商業競爭的排擠,而要更多地承認“自由競爭”的結果。

  

打個形象的比喻:在北美人民看來英王政府就像騎在人民頭上的馬,“吃草”不夠還要吸盡民脂民膏,但就不為人民而“跑”。結果北美人民把馬從頭上掀了下來馴服為人民的坐騎,在這過程中傑斐遜那種既阻止馬濫吃又逼馬快跑的主張起了極大的作用。但是現在馬變成了坐騎,妳就不能還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了。

  

漢密爾頓要讓馬有適當吃草之權(此前的雛形聯邦政府連征稅的權力都沒有)以與適當奔跑之責相匹配,他的設計也是必不可少的。沖著英王這個“馬王爺”我們要有傑斐遜,但趕走英王後我們要能可持續地有馬可騎,就要以漢密爾頓來平衡傑斐遜。

  

有權無責的“最壞政府”不可欲,有責無權的“最好政府”不可能,漢密爾頓和他那壹派聯邦黨人設計的正是壹套權責對應的“次好政府”方案。而後來的“左右派之爭”實際上是在這種權責對應的憲政原則下“權大責也大”的福利國家和“權小責亦小”的自由放任兩種傾向之爭。

  

羅斯福那壹套政府要為窮人的基本保障負責的左翼主張,沒有漢密爾頓式的“大政府”能搞得成嗎?所以我們當然也不能把漢密爾頓僅僅看成右翼。

  

中國人比今日美國人更能理解傑弗遜?

  

對於這樣的問題,今天的壹些西方人已經陌生。

  

羅斯福的“傑弗遜困惑”與科茨、多恩的“傑弗遜論爭”都顯示出這壹點:今天的人們為傑弗遜到底主張“大政府”還是主張“小政府”展開激烈商榷,有人因為傑弗遜強調政府的責任而宣稱他是“福利國家”的思想先驅,又有人因為傑弗遜強調限制政府權力而把他說成“自由放任”論的祖師。而傑弗遜們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樣要求追問統治者之責,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樣要求限制統治者之權,似乎令人大惑不解:傑弗遜是“左派祖宗”,還是“右派祖宗”?

  

所以筆者常常想:思想者互相理解的主要“障礙”何在?有人誇大“文化”差異:似乎“他者”不是神仙就是猴子,反正不是與“我們”壹樣的人。但有人則忽視“問題”差異:似乎中國人與西方人壹樣為“自由放任,還是福利國家”之類問題所困擾。

  

面對強勢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對“文化殖民”,反對中國人接受所謂“西方價值”。然而說句不客氣的話:正是這些好心人,實際上正在對我們搞“問題殖民”,即把他們的問題當成我們的問題向我們推銷。他們其實不了解中國,然而,他們是否真正了解他們自己的先人——“文化”無別但“問題”背景全異的先人,如傑斐遜?

  

就“文化”而言,我相信,中國人與西方人——正如中國人與西方人各自內部——有無窮的差異,但就“常理”而言,還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有人說西方人特愛自由,中國人似乎就喜歡大家長管著。哪有這回事?我曾講過壹個簡單的道理:“不管古今中外,監獄如果不上鎖,關的人都會跑掉。”這就是說無論中西,人們都是向往自由的。但是另壹方面,“不自由毋寧死”的人在中在西恐怕也都極少;9. 11以後,美國人不是為“安全”犧牲了壹部分“自由”嗎?

  

自由好,但是可以用壹部分自由來交換“安全”,包括保障、福利等。但是各人“開價”不同,於是有了“大小政府”之爭。在權責對應的憲政體制下生活慣了的許多西方人以為,不搞“福利國家”的地方,那壹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則壹定是因為自由過分。

  

於是奈斯比特曾為中國沒有福利責任而歡呼,認為這是“自由主義的典範”,包括西方在內的全世界都應當向中國學習。與此相反,魏特夫格爾則認為中國傳統的法家帝王都是不入家門的大禹,他們只為承擔治水責任而弄權。然而我國的史學家已經成功地駁斥了這種“治水社會”論,證明那些帝王是“不治水,照樣專制”的。

  

壹些西方人無法理解這些現象。但這很難說是由於“文化”不同,因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國人,在憲政前後他們的“問題背景”也已經大有區別,對於憲政時代以前西方人面臨的問題,今天他們的後輩也不都是那麽好理解的。

  

然而在歷史上缺少憲政民主因素的中國傳統中,這種保證權責對應的機制通常缺失,於是所謂“大政府”與“小政府”的爭論,在缺少權責對應的前提下就會變成不知所雲的假問題。因為這樣的傳統中很容易形成權大責小的官府:權既不受限,責亦不可問。於是其民既無福利,也無自由。而時之君子,熟讀憲政下西人所著書,遂以西人之所爭為己之問題。誤以卸責為讓權,竟指弄權為盡責。茍無福利,則謂自由已得。苦無福利,則怪自由太多。此時他們若能讀讀傑斐遜,應該是可以醍醐灌頂吧。

從制度安排的“經濟人預設”出發,可以認為無論在任何“文化”中,如果沒有制約條件,統治者都可能趨向於權力盡可能大,直至予取予求;而責任盡可能小,乃至不聞不問。

而被統治者則相反,他們都希望兼享最大自由與最大福利保障,因此要求統治者權力盡可能小而責任盡可能大。

壹方面,統治者希望沒有什麽事情是他不能做的,同時沒有什麽事情是他必須做的。另壹方面對老百姓來說,理想的統治者必須按他們的意願做盡量多的事,同時不能違背他們的意願做任何事。統治者希望做有權無責的“人主”,而被統治者但願要有責無權的“公仆”。

這樣,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雙方就權力與責任、或曰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或契約就成為必要。這個契約要規定政府必須做什麽(即規定政府的責任),為此被統治者授予其相應的權力。同時更要規定政府不能做什麽,被統治者有哪些統治者不能剝奪的權利。

這樣壹種契約安排,就是所謂的憲政。憲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權力與責任相對應,這種權力必須為被統治者所授予。而授予的唯壹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夠向被統治者負責。

在憲政原則下“無代表不納稅”,對民而言有權利才有義務,對國而言無服務則不應有權力。如果能夠向統治者授權問責的“被統治者”只是少數貴族,那就是貴族憲政,如果多數乃至全體公民都有這種權利,那就是民主憲政,或曰憲政民主。傑斐遜和他的同仁如梅森等,就是北美憲政民*主始建時期的思想家與實踐家。

顯然,傑斐遜們為建立憲政民主而面對的問題,和在成熟的憲政民主制度下羅斯福、李普曼、科茨和多恩面對的問題,是完全不同的。

傑斐遜們考慮的是如何消除有權無責的專制統治,他們爭取的“權力最小而責任最大的最好政府”雖然不可能實現(應該承認,美國可操作的政治架構,尤其是聯邦壹級的架構主要是聯邦黨人的設計,更確切地說是傑斐遜們和聯邦黨人博弈、妥協的結果),但通過限權與問責兩方面的努力來實現權責對應,則是通往憲*政的不可繞過之路。

當年英王的殖民當局既濫用權力又不負責任,北美人民面對自由、福利都缺乏的局面,他們會嫌當局權力太小而主張擴權的“大政府”嗎?他們會嫌當局責任太大而主張卸責的“小政府”嗎?今天這種福利國家與自由放任的爭論,與當年的傑斐遜有什麽關系?而傑斐遜主張“好政府”應當權力受制約而責任可追問,不是很順理成章嗎?

傑斐遜之所以既像左翼人士又像右翼人士,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在傑斐遜時代,無論自由主義者還是社會主義者,他首先都必須是憲政民主的支持者。

而羅斯福與胡佛、科茨與多恩面對的已經是另外的問題,由於傑斐遜那壹代人的貢獻,他們已經有了壹個權責對應的制度,他們是在此基礎上爭論“責大權亦大”好,還是“權小責亦小”好。今天人們對任何憲政民主國家,從瑞典到美國,仍有許多批評,這是不難理解的。

憲政民主即便成熟到今天的程度,它的“理想性”仍然有限:憲政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權力極小責任極大的“最好政府”,同時憲政政府也仍然是各種各樣的:在憲政民主之下公民們打算授予他們的“公仆”哪些權力以便要求後者承擔哪些責任?是授與政府更多的權力以便要求它承擔更大的責任、為社會提供盡量多的福利與保障,還是授與政府很小的權力因而也就無法要求政府承擔什麽福利責任,便成為壹個爭議不休的事情,這實際上是壹個關於什麽是“次好政府”的問題。

在不同的國家,乃至同壹國家的不同時期,人們對這壹問題給予了不同的答案。橫向相較,美國人基本傾向於“權小責亦小”的古典自由制度,而歐洲尤其是北歐人則更喜歡“責大權亦大”的民主福利國家。

縱向考察,美國經過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30年代的“新政”和60年代的民權立法,壹直是趨向於梅森式的“最多服務的政府”。到了80年代出現“裏根政策”,又強調堅持傑斐遜式的“最少用權的政府”。兩者形成“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對峙。

冷戰結束之初曾有人認為後者已成為最後的選擇,是為“歷史的終結”。但是這樣的說法後來不斷被顯示出是過於武斷了。如今“福利國家”的危機雖然嚴重,“自由放任”的問題也還不少。而那種“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國家”的“第三條道路”究竟如何走,也還遠未見分曉。

事實上,由於人對於自由的追求(對束縛的排拒)與對安全的追求(對風險的排拒)同樣出於天性,而且盡管今天自由主義者與社會民主主義者存在著包括明確劃分“群己權界”、群域民主己域自由、以及多數基本領域的群己界分已有定論這“三大共識”,但是人類生活中的壹些領域到底屬於群域還是屬於己域,是“邊界遊移,情景決定”的,不可能有固定的劃法。因此人類永遠會有“左右派”。

人類的“終極選擇”是什麽,乃至可不可能出現“終極選擇”,實可懷疑。在“政府”問題上,權力極小責任極大的“最好政府”從未實現,而在權責對應基礎上,次好政府是權責都較大的社會民主政府,還是權責都較小的古典自由政府,也未必能夠有公認的結論。

不過歷史雖然並未“終結”,但歷史畢竟在“進步”。人類憲政的歷史,乃至啟蒙時代以來三百年人們關於“國家”問題上的理論探討與實踐努力如果說有什麽公認的成就,那不在於它實現了“最好政府”,也不在於它分辨出了“次好政府”,而只在於它揭示了什麽是最壞的政府,那就是權力最大而責任最小的政府。

這個世界上許多偉人屬於革命派或者保守派,也有些偉人為各派所共同敬仰。除開非政治的、如宗教、科技方面的偉人外,就政治人物論,像美國人共同敬仰華盛頓,比如美國人共同敬仰的傑斐遜。

托馬斯 傑斐遜雖然也屬於華盛頓那壹代開國元勛,是《獨立宣言》起草人,還繼華盛頓和亞當斯之後當過第三任(連任兩屆)總統,但他畢竟不像華盛頓那樣作為領導獨立戰爭的統帥和開國總統擁有“國父”地位。同時,傑斐遜作為美國建國初期雛形兩黨制(聯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中的壹方(民主共和黨就是後來的民主黨)領袖,不像華盛頓那樣超然於黨爭,因此生前的傑斐遜是個爭論漩渦中人,他的許多主張是有爭議的。

然而身後的傑斐遜卻贏得了普遍敬仰,而決不僅是“壹方”之偉人。他不僅受到此後美國傳統兩黨制中雙方的共同仰慕,而且連兩大黨之外的政治力量,包括反對“資本主義”的左派乃至極左黨派,如20世紀初的美國社會黨和後來的美國共產黨,也對傑斐遜充滿敬意。

歷史上著名的美國社會黨領袖哈林頓、共產黨領袖白勞德,都曾宣稱傑斐遜的理想是他們黨繼承的傳統之壹。而對華盛頓他們反而沒有這種評價——不是說他們不尊重華盛頓,但只是愛國意義上尊重,他們不會把華盛頓看成自己的思想先驅之壹。

傑斐遜的民主精神、平等主義和強調下層民眾與公共利益的主張,成了美國社會主義者的重要思想資源。

但另壹方面,當今美國的“右派”,例如在我們這裏成了“箭靶”的所謂新自由主義或“保守主義”者,也經常把傑斐遜掛在嘴邊。他們認為自己的信念,如自由放任、市場競爭、反對強國家幹預、主張小政府大社會等等,這些為哈林頓、白勞德們深惡痛絕的主張,也來自於傑斐遜的啟示。

傑斐遜對“美國精神”的影響之大,可以從後者的復雜性本身看得很清楚。

當代美國著名政治學、社會學和史學家李普塞特認為:美國之所以為美國,就是因為它以壹場革命掃除了那種“英國的”價值,“這些價值與托利黨意識密切聯系”。在李普塞特看來,“美國是在壹次革命中誕生的,這次革命顯著地削弱了植根於等級制的歐洲舊世界的群體價值,”“在革命中誕生的美國是壹個圍繞意識形態組織起來的國家……這個國家的意識形態可以用五個詞表達:自由、平等、個人主義、民粹主義與國家不幹涉。”

今天這五個詞壹般認為矛盾很大:自由、個人主義和國家不幹涉現在似乎是“右派”喜歡的,而平等和民粹主義則似乎是“左派”的愛好。當然有些思想家,如法國的盧梭等也同時倡導這兩方面,問題在於盧梭只是思想家,並沒有從政、治國的實踐,而像法國那樣的情況,壹旦付諸治國,“自由”、“平等”就發生嚴重矛盾,以至於連盧梭本人也成了極有爭議的人物。而傑斐遜不但是思想家,也是總統、國務卿,他怎麽能把這兩者融於壹爐的?

中國思想界有壹種強大的思潮,認為所謂“近代西方思想”包含著“英美傳統”與以德法為代表的“歐陸傳統”的兩極對立。應該說這對於80年代籠而統之談“西方”、“西化”是個很大的進步,而且對於理清後來的左右派學理背景不無脾益。

但有趣的是這種分析比較適用於美國傳統中的聯邦黨壹支,而前述李普塞特對“美國精神”的概括,卻更強調傑斐遜傳統的影響。

正是基於這種影響,李普塞特對“西方傳統”的結構分解和我們國內流行的觀點截然不同——他不僅不認為有什麽“英美傳統”,而且認為英美間的區別大於英法區別,甚至大於美國與壹般認為最左的壹些北歐福利國家的區別。

例如他認為美國和丹麥類似,都屬於“保守主義”與“社會主義”左右兩極很弱,而中間的自由平等主義(他認為自由、平等都算是壹個“主義”)很強的類型,而英法兩國則反之,屬於“保守主義”(托利-保守黨和戴高樂派)與“社會主義”(工黨和社會黨)左右兩極很強大、中間派則很弱的類型。

事實上,在那種“美英類似,美法對立”的認識模式中,以傑斐遜為代表的傳統的確很難定位。歷史上的傑斐遜以極端親法仇英著名,他的論敵漢密爾頓曾挖苦說:“他對法國懷有壹種女人所特有的感情,而對英國則抱著壹種女人所特有的憎恨。”

如果這在外交上還不是最明顯——作為外交家的傑斐遜雖然親法,但還是比較實用主義的,那麽他在思想上對法國啟蒙傳統的偏愛和對英國托利傳統的厭惡、對法國民主共和制的贊揚和對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批評就更為突出。

必須指出,大概與所謂“英美傳統”的說法有關,我國當代立場相差很大的兩派思想者以往對“美國思想資源”的借鑒,似乎都是更看好聯邦黨人——“右派”看好聯邦黨人的“親富人”、“親工商”傾向,而“左派”看好聯邦黨人的“強中央”、“大政府”主張。

然而如果像李普塞特所說,真正的美國傳統中聯邦黨人壹支的影響並不如傑斐遜壹支那麽強大,那麽恐怕我們左右兩派朋友的“美國觀”就都有反思的必要了。

而現實中的確有這樣的現象:與我們的兩派相反,今天美國的左右兩翼似乎都更願意祖述傑斐遜,而不是祖述漢密爾頓。

“右派”很少講他們要像漢密爾頓那樣“愛富”,但經常聲言他們要繼承傑斐遜的“小政府”主張。

另壹方面,“左派”決不會說他們贊成漢密爾頓的中央集權政策,但經常宣稱他們要發揚傑斐遜的民權、民主及平等主義傳統。

因此如果說不了解聯邦黨人就不能理解美國的話,那麽不了解傑斐遜,要了解美國精神就更無從談起了。

什麽是“最好政府”?

美國“左右兩派”對傑斐遜思想遺產的爭奪,典型地體現在關於“最好政府”的考證上。

“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這句名言歷來被認為是古典自由主義“小政府大社會”、“守夜人國家”等主張的經典表述。歷史上許多人,如19世紀美國思想家亨利.梭羅、美國第23屆總統本傑明. 哈裏森(1889-1893年在任)等都說過這句話。但他們都是當作已有的“名言”引用的。那麽誰是最早說出此話的人?

英語世界普遍的說法是:此話出自托馬斯. 傑斐遜。

不僅從學術專著到壹般讀物,這種說法十分流行。而且權威性的工具書也常如此記載,如《大英百科全書》“自由主義”詞條:“傑斐遜認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他的這壹名言為美國人世世代代廣泛傳誦。”但是現存的各種文集與書信中都找不到這段話。專門以搜集傑斐遜文字為務的美國傑弗遜遺產協會以及弗吉尼亞大學阿德爾曼圖書館傑斐遜電子資源庫中也檢索不到這段話。

1999年,傑斐遜遺產協會主席科茨鑒於查詢此話的人之多,特在網上發表答貼,指出“幾乎可以肯定”傑弗遜沒有講過這句話乃至類似的話。

除了現存傑斐遜文獻中查不到此言之外,科茨還考證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最早是19世紀前期著名的政論家、傑斐遜的崇拜者,《美國雜誌與民主評論》的撰稿人約翰. 歐蘇利文於1837年講的, 也正是這個歐蘇利文最先把這句話歸之於傑斐遜。

科茨的這個考證沒有遇到質疑。但問題在於:即便這句話是歐蘇利文最先講的,畢竟歐蘇利文是個當時著名的“傑斐遜主義者”,他那句話即便不是傑斐遜的原話,至少也是他歸納出來並自以為屬於傑斐遜的思想。那麽傑斐遜是否確有類似的思想?這就大有爭議了。

科茨認為傑斐遜不僅沒講過這句話,而且也沒有這種“小政府”思想。他為此引了傑弗遜1788年致薩繆爾. 史密斯的信,信中說:“我們現在正搖擺於太大的與太小的政府之間。但是鐘擺最終將會停止在中間位置上。”

科茨說:如果傑斐遜認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小的政府,他怎麽會認為政府還有“太小”之說?科茨認為,從其壹貫思想看,如果傑斐遜要以壹句話來定義“最好的政府”,那只能是“最好的政府就是最遵從民意的政府”。

不久,科茨又寫了兩篇論文《偽造的傑斐遜引文》和《最好的政府是……》,收入他主編的《傑斐遜主張:以傑斐遜作品為基礎解說當今社會與政治問題》壹書。在此二文中,科茨引述了傑弗遜強調政府責任的許多言論,並總結說:“最小的政府最好”的說法過分集中地關註那作為壹種體制化權力的政府,但傑斐遜的政府思想則是關註作為順從人民意願的服務者職能,武斷地讓政府“管得最少”未必有助於它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但是這樣的解釋引起了反駁。因為眾所周知,美國建國之初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人與以傑斐遜為首的民主派進行的那場曠日持久、影響深遠的論戰,正是以要不要壹個強大的聯邦政府為爭論焦點的。雙方態度鮮明:漢密爾頓要,而傑斐遜不要。

論戰中傑斐遜關於政府(尤其是中央—聯邦政府)權力太大會威脅公民權利與人民自由的言論可謂比比皆是。並不是科茨征引的“鐘擺論”可以抵消的。“小政府”論畢竟不是無政府主義,盡量限制政府權力也不是完全不要政府。而既有政府,必然會有壹定規模的機構。

從機構角度講政府不能“太小”,與政治哲學意義上講“小政府”即限制政府權力也未必是矛盾的。而正是在後壹意義上,傑斐遜的確講過壹些極而言之的話,著名的如“寧可無政府而有報紙(指自由輿論),不可有政府而無報紙”、“無政府狀態下的印第安人也要比歐洲政府統治下的人們幸福得多”等。與傑斐遜同屬民主派的壹些人對政府權力的消極評價更是著名。

如托馬斯 潘恩在《常識》中說:“政府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是必要的惡,而在最壞的情況下它完全不可忍受”。

於是針對科茨的說法,美國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界提出了反駁。著名保守主義思想庫——加圖研究所研究員詹姆斯. A. 多恩寫了《政府地位的上升與道德的墮落》壹文,在引證了傑斐遜有關“好政府的哲學”之後他指出,傑斐遜民主的思想在19世紀正是被歐蘇利文、梭羅等人所吸收和弘揚。

“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雖然由歐蘇利文首言,但的確反映傑斐遜的思想:政府正當的管理職能應當被嚴格局限於保護公民那些基本的自然平等權利和維護社會秩序,其他公益領域應當讓民間本著“誌願者原則”與“自由原則”實行自治。

在我國,著名傑斐遜研究專家和傑斐遜文獻中譯者劉祚昌教授也認為,傑斐遜雖然未必講過“管得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這句話,但顯然有類似的思想。這不僅基於他在國內與聯邦黨人對立的反中央集權態度,而且出於他長期旅歐使歐,對當時歐洲無論傳統封建政府還是“革命的”法國政府濫用權力的惡果都深有體會,因此決心不讓美國重蹈覆轍。

與古典自由派的辯駁相反,科茨的觀點立即引起美國與“保守主義”對峙的“新政自由主義”(美國的“左派”,在歐洲常被認為類似社會民主主義)思想界的共鳴。

長期以來,“新政自由主義”壹直有壹種“傑斐遜困惑”。

因為在傳統上,傑斐遜與漢密爾頓通常被認為分別傾向於下層民眾和上層精英,分別體現了美國二元政治中的“左”與“右”、民主(或自由民主)與保守(或自由保守)兩支傳統。但是20世紀美國出現以羅斯福新政為路標的“自由主義轉向”後,自認為繼承傑斐遜平民傾向的新政自由主義所主張的福利國家政策卻與傑斐遜反聯邦黨人時表現的“小政府”主張產生嚴重的緊張。

推行新政的羅斯福總統本人就陷於此種困惑之中。

羅斯福早年就是壹個傑斐遜崇拜者和漢密爾頓批評者。1925年11月,成為議員不久的羅斯福曾就波維爾寫的《傑斐遜與漢密爾頓》壹書在紐約《世界》雜誌發表評論說:漢密爾頓擁有高度組織化的財富、顯赫出身、商界與傳媒勢力支持,而傑斐遜“只能指望那分散的、無經驗的、難以接觸更難以組織的勞動群眾”。然而“如果漢密爾頓贏了,公眾能有什麽可高興的?”而今天“我所擔心的是,在壹又四分之壹個世紀過去後,(與傑斐遜)相同主張的力量沒有再次動員起來”,“我們今天有許多漢密爾頓,但是視野所及,能有壹個傑斐遜嗎?”

然而,這位以傑斐遜傳人自許的羅斯福,執政後他那“為窮人謀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傑斐遜當年極不喜歡的“強國家”方式推行的。

在新政中他曾發表著名的“麥迪遜花園廣場演說”,嚴厲抨擊自由放任政策:“全國因政府充耳不聞、視若無睹、無所事事而吃了12年苦頭。人民看著政府,然而政府掉過臉去。……今天,某些強大勢力企圖恢復那樣的政府以及它關於最好的政府就是什麽都不管,壹切不操心的政府的理論。……”

這裏羅斯福把當時普遍認為是傑斐遜主張的“最好政府論”幾乎罵了個狗血淋頭,這對於他壹個傑斐遜崇拜者而言應當說是十分尷尬的事。

因此不難理解,當科茨證明傑斐遜並未主張過“最好的政府最不管事”並恰恰強調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時,羅斯福的支持者們是多麽滿意。事實上,科茨本人就是個傑斐遜-羅斯福主義者。他的這壹考證並非只出於學術興趣,這從其書名的副標題“以傑斐遜作品為基礎解說當今的社會與政治問題”就可以看出。

“傑斐遜-梅森共識”:權力小些,責任大些

不過,如今左右兩翼對傑斐遜思想的理解真的就那麽悖反嗎?假如傑斐遜確實認為政府的權力應當受到最嚴格的限制——簡化地表述為:最好的政府是權力最小的政府。那麽這是否意味著他必然主張政府對其委托者人民什麽責任都不必負?或者說:傑斐遜認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不負責任的政府”嗎?

當然不。早在當年新政時代羅斯福支持者陷於“傑斐遜困惑”的時候,著名新政自由主義者、專欄作家與政論家沃爾特. 李普曼就指出:“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這完全正確;但同樣正確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務最多的政府。”顯然,他認為兩種“好政府”理論都是成立的。

其實,如果撇開那句原話而就傑斐遜的思想論,的確可以說,如今雙方的解釋都是有根據的:傑斐遜既如古典自由主義者所說的那樣堅決主張限制、縮小政府權力以維護人民的自由,也如新政自由主義者所說的那樣堅決主張重視、強調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為人民提供“公仆”服務。

換言之,所謂政府或國家的“大小”可以從兩個意義來談,這兩個意義是不能混淆的:傑斐遜主張權力意義上的“小政府”,但同時主張責任意義上的“大政府”。多恩與科茨各自從壹個意義上對此都作了成功的證明。但他們以今天的問題意識去套18世紀的前人,於是陷入了壹場“雞同鴨講”的爭論。

其實當年不僅傑斐遜主張好政府應當有“小權力、大責任”,與聯邦黨人對立的他們那個“民主派”中人大都如此。

即使人們普遍把“小政府”理論歸之於傑斐遜,但從沒有人把傑斐遜的同鄉兼同事、另壹位美國開國思想家和弗吉尼亞人喬治.梅森關於“最好政府”的說法看成是對傑斐遜的反駁:梅森撰寫、弗吉尼亞議會於1776年六月十二日通過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稱:“在所有各種形式的政府當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夠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

在傑斐遜因為使歐未能參加制憲會議時,梅森是在這壹會議上反對聯邦黨人的主要“民主派”代表。他與傑斐遜的立場是壹致的。顯然,梅森講的“大政府”是對國民的“幸福和安全”承擔“最大”責任的政府,而不是擁有無限“最大權力”的政府,正如傑斐遜講的“小政府”是權力最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最不負責的政府壹樣。在限制政府權力、重視公民權利方面,梅森與傑斐遜並無分歧,因此他的《權利法案》緊接上面那段話就說:“當發現任何政府不適合或違反這些宗旨時,社會的大多數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剝奪和不能取消的權利,得以公認為最有助於大眾利益的方式,改革、變換或廢黜政府。”

可見傑斐遜與梅森的共識實質上可以表述為:“最好的政府”是權力最小、而責任最大的政府。亦即從限制公民自由方面來說是“小政府”而從提供公共服務來說是“大政府”。

問題是:這種“傑斐遜-梅森共識”所追求的“最好政府”可能存在嗎?

常識告訴我們:壹個完全沒有權力的政府事實上是無法對任何公共服務承擔責任的。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世上不可能有這等好事。但是,為什麽傑斐遜同時主張對政府限權和問責?他是烏托邦主義者嗎?

當然不是。關鍵在於:雖然權力最小責任最大的“最好政府”不可能存在,但相反的情況,即壹個權力很大而責任很小的統治者則是完全可能的。不但如此,在憲政民主時代之前的傳統政治中它可能是常態。在《獨立宣言》與《權利法案》的時代,傑斐遜與梅森等美國先哲們的“問題意識”就在於此。而這是憲-政民主完成後的人們很少面臨的問題。

殖民地時代的北美許多地方雖然已經有了直接民主的市鎮自治和精英民主的州議會,但整個北美政治是在英王專制下的。英王的官僚、稅吏與駐軍軍官並無北美人民的授權也不對之負責,卻要根據大洋彼岸的君主意誌對北美人民行使權力,無數矛盾和最終導致美國革命的社會危機便因此而發。

所以不難理解,當時傑斐遜們的任務在於擺脫英國殖民統治當局的強權而爭取自由,他們既指責英國人濫用強權損害北美人民的自由,也指責英國人不負責任未保障北美人民的福利,因此他們可以同時提出政府權力最小化與政府責任最大化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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