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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kiyo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英文词汇“right”的名词形式在其对应的汉语译词“权利”之外的另一种可供使用的汉语译词

    「權」的本意是稱量重量之器,引申義是稱量、衡量、權衡、變通,用「權」表示「權力」「權勢」始於《韓非子》,以「權」表示rights似為古所无有。然《荀子·正名》云:「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以「權」對譯rights已是約定俗成的「實名」,如若改易,諸如「人權」、「民權」、「法權」、「物權」等一系列詞彙都要隨之改易。「權利」一詞固有不善,可易之為「義權」或「權分」,以與「義務」對應,如此則「人權」、「民權」、「法權」、「物權」等詞彙都可繼續沿用。如果將rights翻譯為「正利」,「人權」、「民權」、「法權」、「物權」都要改,難道要改為「人正」、「民正」、「法正」、「物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