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所谓的“腐败”只是一种利益分配的形式。如果将腐败定义为法定利益分配渠道之外的利益分配,那么腐败几乎存在于任何组织。从公共部门举例:
公共部门:一个公务员报酬非常低,假设8000元/月,但其职责的决策责任很大,比方说影响所辖地方10亿元的投资分配,涉及上万人就业跟大大小小数十家公司的业务。假设这个公务员职责范围内可以做出A、B、C三种不同决策:
A决策仅仅需要公务员每天朝九晚五、按照规定好的业务流程、根据体制内的信息途径进行决策。显然按照中国政府的模式,A决策对于公务员来说最保险,但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最不靠谱的政策决策,地方上所有人都遭受损失。
B决策需要该公务员自己阅读大量工作之外的资料、实地调研、会见各种不同的利益攸关者、协调上上下下的关系。尽管中共通过塑造“孔繁森”这类假榜样激励官员如此操作,实际上由于需要付出大量的额外劳动,B决策大概只会在该公务员已经受到组织重点培养需要成绩来升官的情况下作出。选B的要么是刚进体制的傻子、要么是红二代要拿政绩去冲升迁。
C决策需要召集体制外的力量比方说企业、投资银行、学术机构、民意代表、各利益团体构建一个论坛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措施。C决策是最能找到最佳政策的模式但显然需要冒着挑战中国现行体制的政治风险。选C的除非是拿到搞政治体制改革的尚方宝剑否则必然在同僚的攻击中身败名裂。
现在,该决策的风险和付出全是由公务员个人承担,但决策的收益归全社会的情况下,你作为这个公务员会选择哪项决策模式呢?当然是选A,或者装作选B。但是社会上希望采取C决策模式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于是就有相关人员用“腐败”或者利益交换的形式找你这个决策者,希望通过你重新调整资源分配。
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呢?选择C必须有腐败作为回报,否则官员个人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自己的收益。